为进一步促进阳光体育运动广泛开展,提升越城区青少年竞技体育综合实力,全面推进素质教育,根据省、市、区相关文件精神,特制定本招生简章。
一、招生原则
总量控制、注重实绩、择优推荐、定向录取、公正公开。
二、招生对象
越城区属中小学校就读的具有浙江省户籍的学生。
三、招生条件
参加区级及以上体育、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计划内比赛中获奖的(以文件或证书为准)浙江户籍运动员,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
1.学习认真,训练刻苦,思想品德良好。
2.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优良,有必备的运动天赋及与之相适应的身体素质。
3. 幼儿园阶段参加由绍兴市教育局、绍兴市体育局或浙江省教育厅、浙江省体育局主办的比赛中获个人前两名的学生。
小学阶段参加由教育体育行政部门共同举办的体育比赛中(非表演项目),获省级及以上比赛单项前六名、集体项目前六名的主力队员(主力队员由领队所在单位出具证明);获市比赛单项前两名、集体项目前两名主力队员(主力队员由领队所在单位出具证明);获区比赛单项第一名、集体项目第一名主力队员。
4.集体项目(足球、篮球、排球)比赛没有获得名次的球队,但个别队员身体素质和条件特别突出的,可由学校推荐,经专家组测试认定,待试训一年后决定是否录取,试训期内学籍和学习仍在原学校,训练在代培学校。
5.幼儿园升小学或小学阶段学科成绩以面谈为主,小学升初中语文、数学、英语三科总成绩必须达到总分的75%。
四、赛事及次序
1.全国级比赛(依次为全运会、单项锦标赛、单项冠军赛);
2.浙江省省运会;
3.浙江省青少年单项锦标赛;
4.浙江省青少年单项冠军赛;
5.浙江省青少年阳光体育四大联赛(篮球、足球、乒乓球、游泳);
6.绍兴市市运会;
7.绍兴市青少年锦标赛;
8.绍兴市体育传统项目学校比赛;
9.绍兴市青少年阳光体育四大联赛(篮球、足球、乒乓球、游泳);
10.越城区中小学生阳光体育运动会比赛。
五、招生项目
排球、沙滩排球、游泳、足球、国际象棋、乒乓球、击剑、羽毛球、网球、田径、柔道、拳击、跆拳道、蹦技。
六、招生计划
根据越城区体育学校体育运动项目建设的需要,确定各项目招生名额。
(一)初中(54人)
1.绍初教育集团龙山校区(10人)
排球:由市排球队负责招生(招生人数由市排球队确定)
游泳8人:招收2005年—2006年男女各4人
击剑2人:招收2004年—2006年2人
2.绍初教育集团镜湖校区(6人)
沙滩排球6人:招收2004年—2006年男女各3人
3.元培中学本部(6人)
国际象棋2人:招收初一新生2人
羽毛球4人:招收初一新生男女各2人
4.建功中学(12人)
足球6人:招收(限104国道以南)初一新生男子6名
乒乓球4人:招收初一新生男女各2人
网球2人:招收初一新生男女各1人
5.长城中学(4人)
田径4人:招收2004年—2006年4人
6.文澜中学(6人)
柔道6人:新生男女各3人
7.袍江中学(10人)
足球10人:(限104国道以北)初一新生10人
(二)小学(60人)
1.鲁迅小学和畅堂校区
排球:由市排球队负责招生(招生人数由市排球队确定)
2.鲁迅小学人民路校区(4人)
击剑4人:招收2006年—2008年4人
3.北海小学新河弄校区(10人)
游泳10人:招收2008年—2012年每年龄段男女各1人
4.北海小学龙洲校区(2人)
羽毛球2人:招收2008年—2010年男女各1人
5.塔山中心小学(4人)
乒乓球2人:招收2008年—2010年男女各1人
网球2人:招收2008年—2010年共2人
6.蕺山中心小学(2人)
羽毛球2人:招收2008年—2010年男女各1人
7.少儿艺校(2人)
羽毛球2人:招收2008年—2010年男女各1人
8.树人小学(12人)
足球6人:招收(限104国道以南)男6人
田径6人:招收四—六年级6人
9.培新小学(4人)
国际象棋4人:招收一年级新生男女各2人
10.阳明小学(10)
柔道10人:招收小学阶段学生10人
11.实验小学(6人)
蹦床技巧6人:招收新一年级6人
12.柯灵小学(4人)
足球4人:(限104国道以北)男女共4人
七、招生程序
(一)集中推荐。凡符合推荐条件之一者,填写《2018年越城区体育学校运动员招生报名表》,经家长签名同意,由所在学校负责初审、汇总,校长签名并盖章后交区教体局体育科。
(二)统一录取。推荐入围对象均须区体育学校统一组织技能、体能测试和文化课考试。技能、体能测试总分须达到60分,文化课须达到测试要求。
录取学生根据招生计划数按测试成绩从高到低排列确定。如遇测试成绩相同的,以参加体育比赛取得的荣誉高者优先录取,次序为省级及以上赛事第1—3名——市级赛事第1名,省级及以上赛事第4—6名。若还有并列者,根据所报位置,依照区体育学校组织的技能、体能测试的项目总评分优者录取。推荐入围对象如遇参加全国级及以上比赛冲突的,报经区体育学校同意,延缓考试。
为进一步促进各业训网点运动水平,经区体育学校审核同意,在招生计划数外,可招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且运动成绩特别优秀的外区籍运动员:1.代表越城区参加省、市比赛二次及以上,符合运动员推荐条件的越城区注册运动员;2.因备战浙江省四大联赛需要,符合推荐条件的外区籍运动员,经综合考评公示、录用后,承诺当年度注册在越城区的运动员。
非鲁迅小学和畅堂校区学籍的运动员,按实际训练就读时间,须向训练学校缴纳4000元/学期学费。
(三)严格审核。区教体局体育科根据测试情况,确定推荐名单,并在区教体局网站和学生所在学校醒目处公示三天,无异议后交区教体局教育科按招生政策录取。
(四)签订协议。经录取的运动员,由区体育学校与运动员签订训练、比赛协议,报区教体局体育科备案,明确其在学习期间有参加常规训练和一年二次的假期集训,并代表越城区或学校参加相关比赛的职责。若无故拒绝参加训练及相关比赛者,则取消其向高一级学校体育推荐生资格,并强制退回原籍学校。
八、本招生办法由区体育学校负责解释,相关报名工作请向原就读学校咨询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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