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福建省人民政府關於取消晉江市磁竈鎮新垵水庫飲用水水源保護區的批覆

「文件」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晋江市磁灶镇新垵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批复

福建省人民政府關於取消晉江市磁灶鎮新垵水庫飲用水水源保護區的批覆

閩政文〔2018〕207 號

泉州市人民政府:

你市《關於取消磁灶鎮新垵水庫飲用水水源保護區的請示》(泉政文〔2018〕58號)收悉。經研究,現批覆如下:

一、鑑於晉江市磁灶鎮新垵水庫飲用水水源地已於2017年停止取水,改由晉江干流飲用水水源保護區(該水源保護區批覆文號為閩政文〔2009〕48號)作為原水水源,並通過沿海三鎮供水工程向晉江市磁灶華源水廠供水,可滿足新垵水庫原供水區域的供水水質和供水需求。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汙染防治法》有關規定,經研究,原則同意取消新垵水庫飲用水水源保護區。

二、請你市嚴格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汙染防治法》有關規定,強化水資源保護和合理調配,加強現有水源保護區環境整治和規範化建設,嚴格落實水源環境保護各項措施,強化對現有水源保護區日常環境監管和環境風險防範,依法查處各類違法行為,切實保障人民群眾飲水安全。

三、新垵水庫飲用水水源保護區取消後,你市要按照環境質量“只能更好,不能變壞”的要求,繼續加強新垵水庫的汙染防控,持續改善區域水環境質量。

福建省人民政府

2018年8月22日

(此件主動公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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