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楓橋經驗」在文檢」檢察官手記之接訪無小事

「“枫桥经验”在文检」检察官手记之接访无小事

“檢察官,我已經領到了賠償款了……”接到回覆的時候,我正在接訪室忙著接訪另一起案件的幾位來訪人員。

「“枫桥经验”在文检」检察官手记之接访无小事

黃某甲是我院辦理的一起故意傷害案的被害人,不是我辦的案件,僅僅是我接訪過的眾多當事人中的一個,現在想來他的案情也沒有特殊之處。

1

初次接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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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天是農曆新年後上班的第二天,剛好是我在接訪室坐班接訪。黃某甲進來時手上打著石膏,情緒非常激動“黃某乙打斷了我的手,一分錢沒有賠,你們檢察院竟然把他放了,不追究他的責任了……”

原來是不服不捕決定,本來這種來訪是由案件承辦人釋法說理的,可是電話聯繫了之後,承辦人正在看守所提審,只能電話裡向她瞭解了大致案情。

黃某甲和黃某乙是隔壁鄰居,同時也是堂兄弟,一個多月前,兩人因土地糾紛發生口角,其間,黃某乙持鐵棍將黃某甲左手前手臂打成骨折,經鑑定為輕傷二級。事後,黃某乙主動到公安機關投案。且黃某乙家屬多次主動找被害人溝通調解,並已將其中5萬元民事賠償金交由村調解委員會保管。時值農曆過年,雙方當事人又為親戚、鄰居,為了實際化解雙方矛盾,體現辦案人性化,結合本案案情,我院對黃某乙作出不批捕決定,作出決定時預估被害人可能不服的風險,於是同時協調縣委政法委及當事人所在村、鎮調解委員會對雙方繼續進行調解。

2

從心結入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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給黃某甲泡了杯茶後,我坐在旁邊耐心地聽他講了一個多小時,聽他充分表達訴求後,我給他詳細解釋了不捕的理由和相關法律規定,可能是看我始終有禮,他的音調也慢慢降了下來,不再跟吵架一樣,可是對不捕的不服還是一點都沒有減少。他就認了一條死理:我們沒有調解,你們就不能把他放出來,把他放出來就是縱容犯罪。然後他開始要求見檢察長,要親自向檢察長反映。我和他解釋了檢察長接待日的相關規定,併為他進行了預約登記。

黃某甲要求得到滿足後說話就平和多了,也願意和我拉拉家常了,於是在拉家常中我瞭解到了黃某甲、黃某乙兩個堂兄弟之間積怨從上一代就開始了,瞭解到黃某甲擔心調解數額低自己吃虧、數額高怕對方說其藉機敲詐的心理顧慮,也瞭解到了其認為不捕放出來就是不處理的錯誤認識……通過拉家常這種容易接受的方式,慢慢地進行開導。

那天黃某甲離開我院的時候,雖然還存有一絲顧慮,可和來的時候已經完全不一樣的心態了。

3

檢察長接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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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了預約的檢察長接待日,當期接訪副檢察長、公訴部承辦檢察官以及我們控申人員共同對黃某甲進行了接訪,黃某甲表達訴求後,公訴科承辦檢察官對案件辦理情況進行了介紹,接訪副檢察長對相關法律規定進行了解答,同時告知黃某甲該案公訴部已經審結,當日就會起訴到法院。

黃某甲的最後一絲顧慮也煙消雲散。

4

尾 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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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個星期後,法院對該案進行公開宣判,黃某乙犯故意傷害罪,判處有期徒刑七個月,緩刑一年。

雙方都對這個判決表示接受。

人物名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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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敏

文成縣人民檢察院檢察監督部員額檢察官,從檢12年。

接訪工作也許不像其他工作一樣聽起來就“高大上”,僅僅是他人眼中的一些“瑣事”,但在接訪人員的心目中卻是“接訪無小事”。我們時刻準備著,真心誠意地為來訪群眾釋疑解惑、釋法說理。一個個類似的或者新鮮的故事在我院接訪室上演著,接訪人員如八仙過海、各顯神通,把一件件大事化小事,小事化無事,堅持矛盾不上交,維護穩定,促進發展,踐行著文成檢察的“楓橋經驗”。

「“枫桥经验”在文检」检察官手记之接访无小事

供稿 劉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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