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納場、垃圾填埋場

消納場、垃圾填埋場

6.1一般規定

6.1.1 本章適用於建築垃圾消納場和生活垃圾無害化填埋場的揚塵防治。

6.1.2 建築垃圾消納處置企業應對場區內揚塵防治負責,做好建築垃圾處理過程中的揚塵治理工作。

6.2防治措施

6.2.1 建築垃圾消納場和生活垃圾無害化填埋場入口必須設置控制揚塵汙染責任標識牌,明確揚塵汙染防治措施、主管部門、責任人及監督電話等信息。

6.2.2 建築垃圾消納場和生活垃圾無害化填埋場四周設置不低於2m的圍牆(網),或設置界樁,明確控制範圍;配備與處置工藝相符合的作業、降塵等設備。

6.2.3 建築垃圾消納場和生活垃圾無害化填埋場出入口道路應鋪設混凝土路面長度不少於100m、寬度不少於5m,並設置規範沖洗設施(寬4m×長8m),安裝自動噴水控塵設施,設置20m間隔的鑽孔式噴淋輸水管。

6.2.4 建築垃圾消納場和生活垃圾無害化填埋場應當配備用於垃圾處理的專用的機械設備、專用車輛。入場的垃圾應及時推平、輾壓、覆蓋。

6.2.5 建築垃圾消納場和生活垃圾無害化填埋場必須配備有專業的保潔人員,做好施工車輛出場前的保潔工作,對車輛的車輪、車廂吸附的泥土進行沖洗,確保淨車出場,杜絕車輛夾帶泥土上路,汙染路面,保證進出車輛車容車貌整潔進入城區。

6.2.6 建築垃圾消納場和生活垃圾無害化填埋場禁止在現場焚燒垃圾、廢棄木料、塑料品和熱熔瀝青,以防止對大氣的汙染。

6.2.7 有健全的安全管理措施並得到有效執行,以保持水土平衡,防止塌方、泥石流等災害事故的發生。

6.2.8 保持場內的環境整潔,場內沒有蚊蠅滋生地,防止塵土飛揚,汙水流溢。

6.2.9 建築垃圾資源化利用處置場,採用固定式破碎篩分設備的,應建有全封閉工作車間;採用移動式破碎篩分設備的,應建立自動噴淋裝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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