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統一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

(記者 齊 放 通訊員 張津赫)7月27日,記者從市養老保險處瞭解到,根據省人社廳和財政廳《關於2018年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通知》(豫人社﹝2018﹞30號)文件要求,我市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統一調整,該項工作7月底以前完成並補發到位。

據介紹,此次調整範圍是:從2018年1月1日起,為2017年12月31日前已按規定辦理退休手續的退休人員增加基本養老金(含退職人員,不含新中國成立前參加革命工作並符合原勞動人事部勞人險〔1983〕3號文件規定的退休工人)。

這次調整的主要政策有:一是定額調整。調整範圍內的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增加45元。二是掛鉤調整。企業退休人員按調整範圍內退休人員本人的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不含折算工齡),每滿一年增加1.3元。繳費年限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在上述基礎上,再按企業退休人員本人2017年12月份基本養老金(統籌項目內部分,不含取暖補貼)的1.6%計算增加。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按調整範圍內退休人員本人2017年12月份基本養老金(統籌項目內部分,不含職業年金、取暖補貼)的2.2%計算增加。2017年12月份按規定辦理退休、退職手續的人員,按照基本養老金計發辦法核定的本人月基本養老金為基數計算此項增加額。三是適當傾斜。截至2017年12月31日年滿65週歲的高齡退休人員,分年齡段按以下標準每人每月再增加基本養老金:年滿65週歲不滿70週歲20元;年滿70週歲不滿75週歲25元;年滿75週歲不滿80週歲30元;年滿80週歲不滿85週歲35元;年滿85週歲不滿90週歲50元;年滿90週歲60元。退休人員的年齡計算,以批准退休時確定的出生時間為準。

按照此次調整的相關精神,進行普遍調整和高齡退休人員適當傾斜標準增加養老金後,月養老金仍未達到1000元的退休人員,再增加20元,但增加後不得超過1000元。企業退休軍轉幹部在按以上規定調整後達不到所在省轄市、省直管縣(市)企業退休人員平均養老金水平的,補足到所在省轄市、省直管縣(市)企業退休人員平均養老金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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