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欠款10多萬 當事人稱已“退休”

揚子晚報網4月18日訊(通訊員 孫金鑫 記者 萬承源 見習記者 艾陸琦)江蘇國恆建設發展有限公司欠申請人10餘萬一直拒不歸還,被執行人法定代表人馮某山未有回應或申報財產。經申請執行人提供線索,公司法定代表人現住在江東北路一處高檔小區。執行法官介紹,當時公司欠款30萬左右,之前在其烏魯木齊的一個賬戶上查扣了20萬,目前還欠10萬左右。

晚上,執行法官來到被執行人家中,因其家裡有老人,法官建議被執行人前往鼓樓法院進行下一步執行程序。現場當事人質疑,為什麼不找他的律師,執行法官告知,該案已進入執行階段,要求其到法院配合調查。當事人通過電話在核實情況後,同意自己進行擔保,明天公司將錢打到申請人賬上,還表示自己目前已“退休”,不負責公司事務。執行法官告知這種情況,如不及時進行法定代表人變更,則仍將承擔責任。經現場核對欠款及利息後證實,被執行人需還14萬元。法官介紹,如果進行擔保後仍未將錢打入法院的專門賬戶,不但要承擔後續利息,擔保人還將承擔連帶責任。

春雷执行|公司欠款10多万 当事人称已“退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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