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莊中院發布三起掃黑除惡典型案例

石家莊中院發佈三起掃黑除惡典型案例

8月30日,石家莊中級人民法院召開掃黑除惡專項鬥爭工作新聞發佈會,通報了全市法院掃黑除惡專項鬥爭工作開展情況。圖為發佈會現場。

河北新聞網8月30日訊(記者任學光)今天上午,石家莊中級人民法院召開掃黑除惡專項鬥爭工作新聞發佈會,通報了全市法院掃黑除惡專項鬥爭工作開展情況,並公佈了三起掃黑除惡專項鬥爭典型案例。

自掃黑除惡專項鬥爭開展以來,石家莊市兩級法院在各級黨委的正確領導下,積極發揮審判職能,全身投入掃黑除惡專項鬥爭,已經初見成效。截至目前,全市兩級法院共受理黑惡勢力犯罪案件88件,涉案被告人共575人,其中包括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犯罪案件2件。當前,已審結惡勢力犯罪案件27件。

此次公佈的三起掃黑除惡專項鬥爭典型案例包括:高增權、楊二立等人尋釁滋事案;孫楠、高峰等人非法拘禁、敲詐勒索、強迫交易、非法搜查、非法侵入住宅、尋釁滋事案;李騰、孫笛等人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案等。

下一步,石家莊市兩級法院將繼續圍繞審判職能,聚焦突出問題,加強分析研判,強化證據意識,嚴格證據標準,依法從嚴從快審理涉黑涉惡案件,以實際行動展示全市法院掃黑除惡專項鬥爭的信心和決心,為打好這場主動仗、攻堅仗和整體仗作出更大貢獻。

●三起典型案例:

高增權、楊二立等人尋釁滋事案

簡要案情:2015年以來,高增權、楊二立、蓋立珍等人在行唐縣以向路政部門舉報拉玻璃貨車超載、對貨車故意製造交通事故等方式,向過往的貨車司機強行多次索要“帶車費”或強迫貨車司機到其私自經營的油罐車加高價油。2017年5月份,郝進京、侯飛等人通過對高增權等人油罐車故意製造交通事故的方式強行加入。在郝進京等人加入後,強行索要的“帶車費”也從原來的30元、50元每車,漲到100元、200元每車不等,且每輛貨車每次至少加四五百元柴油,該行為一直持續到2017年12月,嚴重擾亂社會秩序,造成了惡劣的社會影響。

2017年12月4日,王永濱等人和劉彥豐兩家因為送錯貨物一事糾集人準備鬥毆,郝進京給他人打電話,糾集人員給其女婿幫忙。後雙方持械發生毆鬥,造成一人重傷二級,三人輕傷二級。

裁判結果:被告人高增權犯尋釁滋事罪,判處有期徒刑七年,並處罰金十萬元。被告人郝進京犯尋釁滋事罪,判處有期徒刑五年,並處罰金五萬元;犯聚眾鬥毆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數罪併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六年六個月,並處罰金五萬元。被告人侯飛犯尋釁滋事罪,判處有期徒刑五年六個月,並處罰金五萬元。被告人楊二立犯尋釁滋事罪,判處有期徒刑五年,並處罰金八萬元。被告人蓋立珍犯尋釁滋事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緩刑五年。沒收扣押被告人高增權的1000元現金上繳國庫。五被告人的其他違法所得予以追繳。

孫楠、高峰等人非法拘禁、敲詐勒索、強迫交易、非法搜查、非法侵入住宅、尋釁滋事案

簡要案情:2012年,被告人孫楠夥同被告人高峰、毛君等人共同註冊了金立方商貿有限公司,法人系孫楠,實際經營非法放貸業務。2017年9月,被告人孫楠和高峰共同出資成立金鑫商貿有限公司,以非法放貸討債為公司業務。孫楠負責全面工作,高峰負責公司財務,陳立錦負責業務、後勤工作,魏鑫、安錕系業務員。2012年至2018年,被告人孫楠糾集高峰、毛君、陳立錦、杭天虎、魏鑫、安錕等人,形成以非法放貸為目的的惡勢力犯罪集團。該犯罪集團以非法佔有目的,假借民間借貸之名,通過“虛增債務”“簽訂虛假借款協議”“肆意認定違約”“轉單平賬”等手段非法佔有他人財產,使用暴力、威脅手段強立債權、強行索債。經審查查明犯罪事實達11起,嚴重擾亂他人正常工作生活,情節惡劣。

裁判結果:被告人孫楠犯非法拘禁罪,判處有期徒刑二年六個月;犯敲詐勒索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一萬元;犯強迫交易罪,判處有期徒刑六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一萬元;犯非法侵入住宅罪,判處有期徒刑六個月;犯尋釁滋事罪,判處有期徒刑二年。決定合併執行有期徒刑六年六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二萬元。

被告人高峰犯非法拘禁罪,判處有期徒刑二年六個月;犯敲詐勒索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一萬元;犯強迫交易罪,判處有期徒刑六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一萬元;犯非法侵入住宅罪,判處有期徒刑六個月;犯尋釁滋事罪,判處有期徒刑二年。決定合併執行有期徒刑六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二萬元。

被告人陳立錦犯非法拘禁罪,判處有期徒刑二年;犯敲詐勒索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一萬元;犯強迫交易罪,判處有期徒刑六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一萬元;犯非法侵入住宅罪,判處有期徒刑六個月;犯尋釁滋事罪,判處有期徒刑二年。決定合併執行有期徒刑五年六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二萬元。

被告人毛君犯非法拘禁罪,判處有期徒刑二年;犯敲詐勒索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五千元;犯尋釁滋事罪,判處有期徒刑六個月。決定合併執行有期徒刑三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五千元。

被告人杭天虎犯非法拘禁罪,判處有期徒刑二年;犯敲詐勒索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五千元。決定合併執行有期徒刑二年六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五千元。

被告人孫琳犯非法拘禁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被告人魏鑫犯非法拘禁罪,判處有期徒刑二年。被告人張殿波犯非法拘禁罪,判處有期徒刑二年。被告人李建生犯非法拘禁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被告人潘冬犯非法拘禁罪,判處有期徒刑二年。被告人趙永剛犯非法拘禁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被告人閆峰犯非法拘禁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被告人孫政犯非法拘禁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被告人安錕犯非法拘禁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被告人張輝犯強迫交易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一萬元。

責令被告人孫楠於本判決書生效之日起十日內向被害人趙思龍退賠人民幣2680元。

李騰、孫笛等人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案

簡要案情:2013年,李騰發現趙縣“領車”行業有利可圖,網羅了一批前科人員、社會閒散人員,通過尋釁滋事、聚眾鬥毆、威脅恐嚇等手段脅迫在趙縣“領車”的李曉雷與其合作。2015年,李騰糾集組織數十人,攜帶砍刀、鎬把等兇器與原定魏線領車人王振亮在楊扈舊收費站公路上聚眾鬥毆,公然撞擊、打砸王振亮一方多輛汽車,壟斷了S234省道全部“領車”市場。2016年,李騰為鞏固自己的“領車”市場,連續數日組織數十人攜帶砍刀、鎬把等兇器藏匿於趙縣縣城308國道附近,對其競爭對手的車輛進行碰撞、打砸。期間,該團伙成員對過往群眾的車輛進行追逐、碰撞、打砸,形成了較為固定的黑社會性質組織。經審計2013年李騰從事非法領車總收入達900餘萬元,純收入達600餘萬元。

另查明,2016年5月至2017年6月底,李騰在趙縣租賃臨街門臉房,開設足療店,僱傭若干婦女從事賣淫活動。2013年至2016年底,李騰先後數十次組織張彬輝、李政等人在趙縣天一商務酒店辦公室、夜宴歌廳辦公室等地點吸食冰毒。2013年李騰和張彬輝私自藏匿一支氣槍和一支自制左輪手槍,並在尋釁滋事行為中使用。李騰等人的違法犯罪行為給趙縣的經濟秩序、治安環境和社會穩定造成了極大的破壞。

該案已於8月27-29日在鹿泉區法院公開開庭審理,將擇日宣判。

(河北新聞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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