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企信辦百科」吊銷營業執照那些事

吊銷企業營業執照是工商和市場監管部門依據國家法律法規對違法企業作出的一種行政處罰。吊銷企業營業執照是企業登記機關限制或剝奪該企業繼續從事經營活動的行為能力的制裁形式,是最嚴厲的行政處罰。企業被吊銷營業執照後,經營資格被強行剝奪,但其主體資格依然存續,應當在法定時限內成立清算組,依法進行清算,清算程序結束並辦理註銷登記後,該企業才算徹底退出市場。經過梳理,現行有效法律法規規定的吊銷企業營業執照情形有20餘種。違反登記管理法律法規的情形

「中企信辦百科」吊銷營業執照那些事

1.提交虛假材料騙取營業執照且情節嚴重的違法行為。

具體法律條款如下:

《公司法》第一百九十九條:“違反本法規定……提交虛假材料或者採取其他欺詐手段隱瞞重要事實取得公司登記的,由公司登記機關責令改正……情節嚴重的,撤銷公司登記或者吊銷營業執照。”

《公司登記管理條例》第六十四條:“提交虛假材料或者採取其他欺詐手段隱瞞重要事實,取得公司登記的,由公司登記機關責令改正……情節嚴重的,撤銷公司登記或者吊銷營業執照。”

《個人獨資企業法》第三十三條:“違反本法規定,提交虛假文件或採取其他欺騙手段,取得企業登記的,責令改正……情節嚴重的,並處吊銷營業執照。”

《個人獨資企業登記管理辦法》第三十六條:“個人獨資企業辦理登記時,提交虛假文件或者採取其他欺騙手段,取得企業登記的,由登記機關責令改正……情節嚴重的,並處吊銷營業執照。”

《全民所有制工業企業法》第五十七條第二款:“企業向登記機關弄虛作假、隱瞞真實情況的,給予警告或者處以罰款;情節嚴重的,吊銷營業執照。”

《企業法人登記管理條例》第二十九條第一款第(一)項:“企業法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登記主管機關可以根據情況分別給予警告……扣繳、吊銷企業法人營業執照的處罰:(一)登記中隱瞞真實情況、弄虛作假或者未經核准登記註冊擅自開業的……”

《企業法人法定代表人登記管理規定》第十一條:“違反本規定,隱瞞真實情況,採用欺騙手段取得法定代表人資格的,由企業登記機關責令改正……情節嚴重的,撤銷企業登記,吊銷企業法人營業執照。”

《外國企業常駐代表機構登記管理條例》第三十六條第一款:“提交虛假材料或者採取其他欺詐手段隱瞞真實情況,取得代表機構登記或者備案的,由登記機關責令改正……情節嚴重的,由登記機關撤銷登記或者吊銷登記證,繳銷代表證。”

2.無正當理由超過6個月未開業或者自行停業連續6個月以上的違法行為。

具體法律條款是:

《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一條第一款:“公司成立後無正當理由超過六個月未開業的,或者開業後自行停業連續六個月以上的,可以由公司登記機關吊銷營業執照。”

《公司登記管理條例》第六十七條:“公司成立後無正當理由超過6個月未開業的,或者開業後自行停業連續6個月以上的,可以由公司登記機關吊銷營業執照。”

《個人獨資企業法》第三十六條:“個人獨資企業成立後無正當理由超過六個月未開業的,或者開業後自行停業連續六個月以上的,吊銷營業執照。”

《個人獨資企業登記管理辦法》第四十四條:“個人獨資企業成立後,無正當理由超過6個月未開業,或者開業後自行停業連續6個月的,吊銷營業執照。”

3.不按照規定辦理註銷登記、變更登記的違法行為。

具體法律條款是:

《企業法人登記管理條例》第二十九條第一款第(三)項:“企業法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登記主管機關可以根據情況分別給予警告……扣繳、吊銷《企業法人營業執照》的處罰……(三)不按照規定辦理註銷登記的……”

《企業法人法定代表人登記管理規定》第十二條:“違反本規定,應當申請辦理法定代表人變更登記而未辦理的,由企業登記機關責令限期辦理……情節嚴重的,撤銷企業登記,吊銷企業法人營業執照。”

《外國企業常駐代表機構登記管理條例》第三十八條第(五)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登記機關責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吊銷登記證……(五)未依照本條例規定辦理有關變更登記、註銷登記或者備案的。”

4.偽造、塗改、出租、出借、轉讓營業執照且情節嚴重的違法行為。

具體法律條款是:

《企業法人登記管理條例》第二十九條第一款第(四)項:“企業法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登記主管機關可以根據情況分別給予警告……扣繳、吊銷企業法人營業執照的處罰……(四)偽造、塗改、出租、出借、轉讓或者出賣企業法人營業執照、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副本的……”

《公司登記管理條例》第七十一條:“偽造、塗改、出租、出借、轉讓營業執照的,由公司登記機關處以1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吊銷營業執照。”

《個人獨資企業法》第三十五條第一款:“塗改、出租、轉讓營業執照的,責令改正……情節嚴重的,吊銷營業執照。”

《個人獨資企業登記管理辦法》第四十二條第一款:“個人獨資企業塗改、出租、轉讓營業執照的,由登記機關責令改正……情節嚴重的,吊銷營業執照。”

《合夥企業登記管理辦法》第四十四條:“合夥企業塗改、出售、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方式轉讓營業執照的,由企業登記機關責令改正……情節嚴重的,吊銷營業執照。”

《外國企業常駐代表機構登記管理條例》第三十六條第三款:“偽造、塗改、出租、出借、轉讓登記證、代表證的……情節嚴重的,吊銷登記證,繳銷代表證。”

5.超越經營範圍從事經營活動的嚴重違法行為。

具體法律條款是:

《企業法人登記管理條例》第二十九條第一款第(二)項:“企業法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登記主管機關可以根據情況分別給予警告……扣繳、吊銷企業法人營業執照的處罰……(二)擅自改變主要登記事項或者超出核准登記的經營範圍從事經營活動的……”

《公司登記管理條例》第六十八條第一款:“其中,變更經營範圍涉及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國務院決定規定須經批准的項目而未取得批准,擅自從事相關經營活動,情節嚴重的,吊銷營業執照。”

《外國企業常駐代表機構登記管理條例》第三十七條:“代表機構違反本條例第十四條規定從事業務活動以外活動的,由登記機關責令限期改正……情節嚴重的,吊銷登記證。”

6.虛報註冊資本或者抽逃轉移資金且情節嚴重的違法行為。

具體法律條款是:

《公司法》第一百九十八條:“違反本法規定,虛報註冊資本……由公司登記機關責令改正……情節嚴重的,撤銷公司登記或者吊銷營業執照。”

《公司登記管理條例》第六十三條:“虛報註冊資本,取得公司登記的,由公司登記機關責令改正……情節嚴重的,撤銷公司登記或者吊銷營業執照。”

《企業法人登記管理條例》第二十九條第一款第(五)項:“企業法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登記主管機關可以根據情況分別給予警告……扣繳、吊銷企業法人營業執照的處罰……(五)抽逃、轉移資金,隱匿財產逃避債務的……”

7.外國企業常駐代表機構未提交年度報告、提交虛假年度報告且情節嚴重以及其他違法行為。

具體法律條款是:

《外國企業常駐代表機構登記管理條例》第三十六條第二款:“代表機構提交的年度報告隱瞞真實情況、弄虛作假的,由登記機關責令改正……情節嚴重的,吊銷登記證。”

《外國企業常駐代表機構登記管理條例》第三十八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登記機關責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吊銷登記證:(一)未依照本條例規定提交年度報告的;(二)未按照登記機關登記的名稱從事業務活動的;(三)未按照中國政府有關部門要求調整駐在場所的;(四)未依照本條例規定公告其設立、變更情況的……”

從事違反登記法律法規非法經營活動的情形

具體法律條款是:

《公司法》第二百零八條第一款:“承擔資產評估、驗資或者驗證的機構提供虛假材料的……並可以由有關主管部門依法責令該機構停業……吊銷營業執照。”

《公司法》第二百零八條第二款、《公司登記管理條例》第七十三條:“承擔資產評估、驗資或者驗證的機構因過失提供有重大遺漏的報告的……並可以由有關主管部門依法責令該機構停業……吊銷營業執照。”

《公司法》第二百一十四條、《公司登記管理條例》第七十八條:“利用公司名義從事危害國家安全、社會公共利益的嚴重違法行為的,吊銷營業執照。”

《企業法人登記管理條例》第二十九條第一款第(六)項:“企業法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登記主管機關可以根據情況分別給予警告……扣繳、吊銷企業法人營業執照的處罰……(六)從事非法經營活動的。”

《外國企業常駐代表機構登記管理條例》第三十五條第二款:“代表機構違反本條例規定從事營利性活動的……情節嚴重的,吊銷登記證。”

《外國企業常駐代表機構登記管理條例》第三十九條第一款:“代表機構從事危害中國國家安全或者社會公共利益等嚴重違法活動的,由登記機關吊銷登記證。”

從事違反其他法律法規的非法經營活動的情形

1.兩年內有三次以上廣告違法行為或者其他嚴重廣告違法行為。

具體法律條款是:

《廣告法》第五十五條第一款:“違反本法規定,發佈虛假廣告的……兩年內有三次以上違法行為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可以吊銷營業執照……”

《廣告法》第五十五條第三款:“廣告經營者、廣告發布者明知或者應知廣告虛假仍設計、製作、代理、發佈的……兩年內有三次以上違法行為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並可以由有關部門暫停廣告發布業務、吊銷營業執照、吊銷廣告發布登記證件。”

《廣告法》第五十七條:“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責令停止發佈廣告……情節嚴重的,並可以吊銷營業執照……對廣告經營者、廣告發布者,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沒收廣告費用……情節嚴重的,並可以吊銷營業執照、吊銷廣告發布登記證件……”

《廣告法》第五十八條第一款:“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責令停止發佈廣告……情節嚴重的……可以吊銷營業執照,並由廣告審查機關撤銷廣告審查批准文件、一年內不受理其廣告審查申請……”

《廣告法》第五十八條第三款:“廣告經營者、廣告發布者明知或者應知有本條第一款規定違法行為仍設計、製作、代理、發佈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沒收廣告費用……情節嚴重的……並可以由有關部門暫停廣告發布業務、吊銷營業執照……”

2.非法招用童工且情節嚴重的違法行為。

具體法律條款是:

《勞動法》第九十四條:“用人單位非法招用未滿十六週歲的未成年人的……情節嚴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吊銷營業執照。”

《未成年人保護法》第六十八條:“非法招用未滿十六週歲的未成年人,或者招用已滿十六週歲的未成年人從事過重、有毒、有害等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勞動或者危險作業的……情節嚴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吊銷營業執照。”

3.娛樂場所從事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且情節嚴重的違法行為。

具體法律條款是:

《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第五十四條:“影劇院、錄像廳等各類演播場所,放映或者演出渲染暴力、色情、賭博、恐怖活動等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節目的……情節嚴重的,責令停業整頓或者由工商行政部門吊銷營業執照。”

《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第五十五條:“營業性歌舞廳以及其他未成年人不適宜進入的場所、營業性電子遊戲場所,違反本法第三十三條的規定……情節嚴重的,由工商行政部門吊銷營業執照。”

4. 違法銷售種畜禽且情節嚴重的行為。

具體法律條款是:

《畜牧法》第六十五條:“銷售種畜禽有本法第三十條第一項至第四項違法行為之一的……情節嚴重的,並處吊銷種畜禽生產經營許可證或者營業執照。”

《畜牧法》第六十九條:“銷售不符合國家技術規範的強制性要求的畜禽的……情節嚴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並處吊銷營業執照。”

5.經營者銷售禁止銷售的飼料及飼料添加劑,情節嚴重的違法行為。

具體法律條款是:

《飼料和飼料添加劑管理條例》第四十二條:“不符合本條例第二十二條規定的條件經營飼料、飼料添加劑的……情節嚴重的,責令停止經營,並通知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吊銷營業執照。”

《飼料和飼料添加劑管理條例》第四十三條:“飼料、飼料添加劑經營者有下列行為之一的……情節嚴重的,責令停止經營,並通知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吊銷營業執照; 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飼料和飼料添加劑管理條例》第四十五條第二款:“對本條例第二十八條規定的飼料、飼料添加劑,經營者不停止銷售的……情節嚴重的,責令停止經營,並通知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吊銷營業執照。”

《飼料和飼料添加劑管理條例》第四十六條第二款:“飼料、飼料添加劑經營者有前款規定的行為……情節嚴重的,通知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吊銷營業執照。”

6.投標人三年內有兩次以上串通投標、以行賄謀取中標、弄虛作假騙取中標以及非法轉讓、分包中標項目等嚴重違法行為。

具體法律條款是:

《招標投標法》第五十條第一款:“招標代理機構違反本法規定……情節嚴重的……直至由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吊銷營業執照……”

《招標投標法》第五十三條:“投標人相互串通投標或者與招標人串通投標的……情節嚴重的……直至由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吊銷營業執照……”

《招標投標法》第五十四條第二款:“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的投標人有前款所列行為尚未構成犯罪的……情節嚴重的……直至由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吊銷營業執照。”

《招標投標法》第五十八條:“中標人將中標項目轉讓給他人的……情節嚴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吊銷營業執照。”

《招標投標法》第六十條第二款:“中標人不按照與招標人訂立的合同履行義務,情節嚴重的……直至由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吊銷營業執照。”

《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第六十七條第三款:“投標人自本條第二款規定的處罰執行期限屆滿之日起3年內又有該款所列違法行為之一的,或者串通投標、以行賄謀取中標情節特別嚴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吊銷營業執照。”

《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第六十八條第三款:“投標人自本條第二款規定的處罰執行期限屆滿之日起3年內又有該款所列違法行為之一的,或者弄虛作假騙取中標情節特別嚴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吊銷營業執照。”

《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第七十六條:“中標人將中標項目轉讓給他人的……情節嚴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吊銷營業執照。”

7.生產、銷售不合格產品的嚴重違法行為。

具體法律條款是:

《產品質量法》第四十九條:“生產、銷售不符合保障人體健康和人身、財產安全的國家標準、行業標準的產品的……情節嚴重的,吊銷營業執照……”

《產品質量法》第五十條:“在產品中摻雜、摻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產品冒充合格產品的……情節嚴重的,吊銷營業執照……”

《產品質量法》第五十一條:“生產國家明令淘汰的產品的,銷售國家明令淘汰並停止銷售的產品的……情節嚴重的,吊銷營業執照。”

《產品質量法》第五十二條: “銷售失效、變質的產品的……情節嚴重的,吊銷營業執照……”

《產品質量法》第五十三條:“偽造產品產地的,偽造或者冒用他人廠名、廠址的……情節嚴重的,吊銷營業執照。”

《產品質量法》第五十六條:“拒絕接受依法進行的產品質量監督檢查的……情節特別嚴重的,吊銷營業執照。”

8.從事混淆、賄賂、虛假商業宣傳的嚴重違法行為。

具體法律條款是:

新《反不正當競爭法》第十八條第一款:“經營者違反本法第六條規定實施混淆行為的……情節嚴重的,吊銷營業執照。”

新《反不正當競爭法》第十九條:“經營者違反本法第七條規定賄賂他人的……情節嚴重的,吊銷營業執照。”

新《反不正當競爭法》第二十條第一款:“經營者違反本法第八條規定對其商品作虛假或者引人誤解的商業宣傳……情節嚴重的……可以吊銷營業執照。”

9.從事侵犯消費者合法權益的嚴重違法行為。

具體法律條款是:

《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五十六條第一款:“經營者有下列情形之一……情節嚴重的,責令停業整頓、吊銷營業執照……”

10. 拍賣人及其工作人員以競買人的身份參與自己組織的拍賣活動,或者委託他人代為競買的嚴重違法行為。

具體法律條款是:

《拍賣法》第六十二條:“拍賣人及其工作人員違反本法第二十二條的規定……情節嚴重的,吊銷營業執照。”

11.從事醫藥賄賂的嚴重違法行為。

具體法律條款是:

《藥品管理法》第八十九條:“藥品的生產企業、經營企業、醫療機構在藥品購銷中暗中給予、收受回扣或者其他利益的……情節嚴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吊銷藥品生產企業、藥品經營企業的營業執照……”

12. 擅自從事報廢汽車回收、買賣或者偽造、變造報廢汽車回收證明等嚴重違法行為。

具體法律條款是:

《報廢汽車回收管理辦法》第二十條:“違反本辦法第六條的規定……屬經營單位的,吊銷營業執照。”

《報廢汽車回收管理辦法》第二十一條:“違反本辦法第十一條的規定……屬報廢汽車回收企業,情節嚴重的,由原審批發證部門分別吊銷資格認定書、特種行業許可證、營業執照。”

《報廢汽車回收管理辦法》第二十三條:“違反本辦法第十三條的規定……由原審批發證部門分別吊銷資格認定書、特種行業許可證、營業執照……”

《報廢汽車回收管理辦法》第二十五條:“違反本辦法第十五條的規定……屬報廢汽車回收企業的,由原審批發證部門分別吊銷資格認定書、特種行業許可證、營業執照。”

13. 超出直銷產品範圍從事直銷或者其他嚴重違法行為。

具體法律條款是:

《直銷管理條例》第四十二條:“直銷企業違反規定,超出直銷產品範圍從事直銷經營活動的……情節嚴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吊銷有違法經營行為的直銷企業分支機構的營業執照……”

《直銷管理條例》第四十九條:“直銷企業違反本條例第二十四條和第二十五條規定的……情節嚴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吊銷有違法經營行為的直銷企業分支機構的營業執照……”

14.從事不正當價格行為且情節嚴重的違法行為。

具體法律條款是:

《價格法》第四十條第一款:“經營者有本法第十四條所列行為之一的……情節嚴重的,責令停業整頓,或者由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吊銷營業執照……”

15.逾期不改正未取得資質證書或超越資質等級從事房地產開發經營的違法行為。

具體法律條款是:

《城市房地產開發經營管理條例》第三十四條:“違反本條例規定,未取得資質等級證書或者超越資質等級從事房地產開發經營的……逾期不改正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吊銷營業執照。”

16.非法倒賣陳化糧或者不按照規定使用陳化糧的嚴重違法行為。

具體法律條款是:

《糧食流通管理條例》第四十四條第二款:“倒賣陳化糧或者不按照規定使用陳化糧的……情節嚴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並處非法倒賣糧食價值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罰款,吊銷營業執照……”

17. 非法生產、買賣、銷售軍服、軍服專用材料和軍服仿製品,違法經營數額巨大的違法行為。

具體法律條款是:

《軍服管理條例》第十二條第一款:“違反本條例規定……違法經營數額巨大的,吊銷營業執照……”

18.經停產停業整頓仍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生產經營單位。

具體法律條款是:

《安全生產法》第一百零八條:“生產經營單位不具備本法和其他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家標準或者行業標準規定的安全生產條件,經停產停業整頓仍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予以關閉;有關部門應當依法吊銷其有關證照。”

《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第四十條第一款:“事故發生單位對事故發生負有責任的,由有關部門依法暫扣或者吊銷其有關證照……”

19.危險化學品生產、經營企業的嚴重違法行為。

具體法律條款是:

《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第八十條第一款:“生產、儲存、使用危險化學品的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拒不改正的,責令停產停業整頓直至由原發證機關吊銷其相關許可證件,並由工商行政部門責令其辦理經營範圍變更登記或者吊銷其營業執照……”

《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第八十三條:“危險化學品經營企業向未經許可違法從事危險化學品生產、經營活動的企業採購危險化學品的……拒不改正的,責令停業整頓直至由原發證機關吊銷其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並由工商行政部門責令其辦理經營範圍變更登記或者吊銷其營業執照。”

《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第八十四條第一款:“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經營企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拒不改正的,責令停產停業整頓直至吊銷其危險化學品安全生產許可證、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並由工商行政部門責令其辦理經營範圍變更登記或者吊銷其營業執照……”

公司被吊銷營業執照的法律後果

吊銷營業執照只是取消了公司的營業資格,其法人資格還繼續存在,只有經過註銷之後,公司的法律人格才消失。公司營業執照被吊銷後,究竟喪失了哪些具體權利和資格呢?

首先,公司喪失生產經營權。我國各類企業准入市場和多數國家一樣,實行確認許可制度,未經確認許可的組織嚴禁進入市場,違者以非法論處。

其次,喪失法律保護的請求權。法律只保護和調整適格主體的合法行為和與合法行為有關的其他行為,而不保護非法行為。公司一旦被吊銷營業執照,其一切經營行為均為非法行為,更不能要求自己或他人作為或不作為。

最後,喪失最後救濟權。公司營業執照被吊銷,不等於法人資格立即消失,僅是除清算範圍外的一切活動停止。企業被吊銷營業執照後,應當由企業上級主管部門或者由企業自行組織清算組進行清算。清算程序結束至註銷前,企業仍可以自己名義或清算組名義從事清算範圍內的活動,包括起訴、應訴等,它具有民事訴訟的主體資格。

「中企信辦百科」吊銷營業執照那些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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