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師總結:一建《建築》實物,提分資料,強烈推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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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分包單位可以將分包工程的勞務作業分包給具備相應資質的勞務分包單位。

2、施工方案經論證審查合格,並由施工單位技術負責人和總監簽字後,方可組織施工。

3、工程分包應依據合同的約定進行;合同中未約定的,應經建設單位同意後,方可進分包。

4、施工總承包單位應對施工現場的安全負總責,並與分包單位就分包工程的安全承擔連帶責任。

5、專項方案經論證後,專家組應當提交論證報告,對論證的內容提出明確的意見,並在論證報告上簽字。

6、招標人應當在確定中標人後的15日內向有關行政主管部門提交書面報告,有關行政主管部門接到報告後5日內未提出異議的,招標人方可發出中標通知書。

7、招標人不得要求投標人墊資,並不能把承諾墊資作為加分的條件,這是以不合理的條件限制或排斥投標人。

8、施工圖設計文件未經審查批准不得使用,建設行政主管部門不得頒發施工許可證;未取得施工許可證,施工單位不得開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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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合同法律關係是獨立的,施工總承包合同和勞務分包合同是兩個獨立的合同;建設單位依據施工總承包合同支付工程款;總承包單位依據勞務分包合同支付分包工程款,總承包單位不能以建設單位未付工程款為由拒付分包單位的工程款。

10、總承包單位依法將部分工程分包的,不解除總承包單位的任何合同責任和義務;總承包單位應當對全部建設工程質量負責,總承包單位與分包單位對分部工程的質量承擔連帶責任;由總承包單位對施工現場的安全總負責,總承包單位與分包單位對分包工程的安全生產承擔連帶責任。

11、如工程量的增加超過了合同約定的幅度,其超過部分的工程量的綜合單價由承包提出,經發包人確認後作為結算依據。

12、不可抗力事件導致的工程損失應由業主承擔;不可抗力事件導致的工期損失應由業主承擔。

13、因異常惡劣的氣候屬於不可抗力,施工機械損壞和施工人員窩工是施工單位應承擔的責任。

14、索賠成立應同時具備三個條件:事件是對方當事人應承擔的責任事件;事件已造成本方當事人的損失;按索賠程序及時提出了索賠。

15、單位工程完工後,施工單位應自行組織有關人員進行檢查評定,並向建設單位提交工程驗收報告。

16、建設單位收到工程報告後,應由建設單位(項目)負責人組織施工(含分包單位)、設計、監理等單位(項目)負責人進行單位(子單位)工程驗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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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單位工程質量驗收合格後,建設單位應在規定時間內將工程竣工驗收報告和有關文件,報建設行政管理部門備案。

18、工程質量事故發生後,事故現場有關人員應當立即向建設單位負責人報告;建設單位負責人接到報告後,應於1小時內向事故發生地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和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及有關部門報告。

19、特別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傷,或者1億元以上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20、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傷,或者5000萬元以上1億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21、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傷,或

者1000萬元以上5000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22、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傷,或者100萬元以上1000

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23、建設單位不得對勘察、設計、施工、工程監理等單位提出不符合建設工程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強制性標準規定的要求,不得壓縮合同約定的工期。

24、依法批准開工報告的建設工程,建設單位應當自開工報告批准之日起15日內,將保證安全施工的措施報送建設工程所在地的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者其他有關部門備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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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工程監理單位在實施監理過程中,發現存在安全事故隱患的,應當要求施工單位整改;情況嚴重的,應當要求施工單位暫時停止施工,並及時報告建設單位。施工單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的,工程監理單位應當及時向有關主管部門報告。

26、施工單位主要負責人依法對本單位的安全生產工作全面負責。施工單位應當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責任制度和安全生產教育培訓制度,制定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保證本單位安全生產條件所需資金的投入,對所承擔的建設工程進行定期和專項安全檢查,並做好安全檢查記錄。

27、作業人員進入新的崗位或者新的施工現場前,應當接受安全生產教育培訓。未經教育培訓或者教育培訓考核不合格的人員,不得上崗作業。

28、施工單位發生生產安全事故,應當按照國家有關傷亡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的規定,及時、如實地向負責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的部門、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者其他有關部門報告;特種設備發生事故的,還應當同時向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報告。接到報告的部門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如實上報。

29、重大事故、較大事故、一般事故,負責事故調查的人民政府應當自收到事故調查報告之日起15日內做出批覆;特別重大事故,30日內做出批覆,特殊情況下,批覆時間可以適當延長,但延長的時間最長不超過30日。

30、專項施工方案編制完成後,應經施工單位組織專家審查論證合格後,由施工單位技術負責人簽字,然後報送了項目監理機構,總監審查合格簽字後,方可組織施工。

31、總承包單位與分包單位就分包工程的安全承擔連帶責任。

32、專項方案應當由施工單位技術部門組織本單位施工技術、安全、質量等部門的專業技術人員進行審核。經審核合格的,由施工單位技術負責人簽字。實行施工總承包的,專項方案應當由總承包單位技術負責人及相關專業承包單位技術負責人簽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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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監理單位應當對專項方案實施情況進行現場監理;對不按專項方案實施的,應當責令整改,施工單位拒不整改的,應當及時向建設單位報告;建設單位接到監理單位報告後,應當立即責令施工單位停工整改;施工單位仍不停工整改的,建設單位應當及時向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報告。

34、施工總承包單位應對施工現場的安全負總責,並與分包單位就分包工程的安全承擔連帶責任。

35、安全技術交底應由交底人、被交底人、專職安全員進行簽字確認。

36、安全檢查主要方法“看”、“聽”、“問”、“量”、“測”、“轉”(運轉試驗)。

37、施工管理人員、專職安全員每年度應進行安全教育培訓和考核。

38、簽訂分包合同時,應簽訂安全生產協議書,明確雙方的安全責任:分包單位應根據每天工作任務的不同特點,對施工作業人員進行班前安全交底。

39、項目經理、安全員、特種作業人員應進行登記造冊,資格證書複印留查,並按規定年限進行延期審核。

40、施工現場應繪製安全標誌佈置圖:施工現場入口處及主要施工區域、危險部位應設置相應的安全警示標誌牌,對夜間施工或人員經常通行的危險區域、設施,應安裝燈光警示標誌;施工現場應設置重大危險源公示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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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專項方案經論證後,專家組應當提交論證報告,對論證的內容提出明確的意見,並在論證報告上簽字。

42、涉及國家安全、國家秘密、搶險救災或者屬於利用扶貧資金實行以工代賑、需要使用農民工等特殊情況,不適宜進行招標的項目,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可以不進行招標。

43、招標人採用邀請招標方式的,應當向三個以上具備承擔招標項目的能力、資信良好的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發出投標邀請書。

44、聯合體各方應當簽訂共同投標協議,明確約定各方擬承擔的工作和責任,並將共同投標協議連同投標文件一併提交招標人。聯合體中標的,聯合體各方應當共同與招標人簽訂合同,就中標項目向招標人承擔連帶責任。

45、任何投標文件均應由企業法定代表人簽字並加蓋公章,如委託代理人辦理投標事宜,應有委託授權書原件。

46、根據相關規定,在投標截止時間後投標人不得要求撤回其投標文件和退還投標保證金,否則,沒收其投標保證金。

47、勞務分包人不得將本合同項下的勞務作業轉包或再分包給他人。否則,勞務分包人將依法承擔責任。

48、勞務分包人須服從工程承包人轉發的發包人及工程師的指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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