結婚前一方全款買的房子
離婚時怎麼分?
很多人可能第一反應都是
歸全款買房的那一方啊
嗯……
這種情況下就不是
……
小天與小美都是浙江杭州蕭山區新塘街道人,經朋友介紹,兩人在2016年結為夫妻。結婚前,小天個人全款在蕭山城區購買房屋一套,因為是期房,產權證要在婚後才能辦理下來。
小天與小美結婚後,一次因為家庭矛盾,雙方吵了起來,小天一時衝動還打了小美,並且說,“這房子是我的房子,你給我滾”。
小美捱了打,又聽到這樣的話,心裡非常委屈,立馬收拾行李回了孃家。過了幾天,小天也冷靜了下來,想想自己跟小美之間還是有感情的,知道自己打人不對,也不應該說房子是他一個人而不讓小美住的話,仍然想要挽回這段感情。
於是,他跟小美說,你回來吧,我在房產證上加上你的名字,這樣房子就不是我一個人的了。小美也同意了。
兩個人就跑到房管局去加名了,房管局工作人員問兩人,你們要不要分份額。小天表現得很大方,說沒事,全給老婆好了。小美說不用全給我,你給我99%就可以了,給你1%。
雙方在房管局就該分割內容,簽訂了由房管局提供的格式協議一份,房管局也給他們做了詢問筆錄。最後,完成了房屋的加名手續。
沒過多久,小天又有對小美實施家庭暴力的行為,小美到法院起訴離婚。
對於案涉房屋的分割問題,小美認為,小天自願把房產的99%給自己,又不是自己逼迫他給的,就應該按照約定的份額進行分割。
而小天提出,自己當時是為了讓小美回心轉意才這麼說的。而且,當時他認為反正是登記在兩個人名下的,總是夫妻共同財產,並且該房屋本就是他的婚前個人財產,卻只能分到1%也太不公平了,因此,該房屋應當平均分割。
那麼該房產到底應該怎麼分呢?
法院認為,雙方應當按照約定的份額進行分割,因為女方享有99%的份額,因此,將該房屋所有權判歸女方所有為宜,女方向男方支付房產現值的1%作為補償。
律師:實質是婚內的房產贈與行為
浙江湘湖律師事務所律師樓敏表示,本案中,男方於婚前全款購房,即使房產證於婚後辦理下來,也是屬於男方的婚前個人財產。但是本案中男方在婚內對房產進行了處分,實質上是婚內的房產贈與行為,並且完成了登記手續,已經是夫妻共同財產。
如果夫妻雙方對該房產未約定份額的,那麼在離婚時雙方一般是等額分割。而雙方又對該房產的所有權約定了份額,該約定系雙方真實意思表示,雙方應當按照約定的份額享有對該房屋的所有權。
這其中牽涉到的法律問題
你明白了嗎?
來源|蕭山廣播電視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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