點擊上方藍字關注我們
前段時間網傳遠安交警打人啦。元芳,你怎麼看?
大人,我覺得此事有蹊蹺!
近日,遠安縣檢察院提起公訴的兩起暴力阻礙執法案件,遠安縣法院均以妨害公務罪判處被告人許某某、徐某某一年以上有期徒刑。
記憶
起
因
2018年2月26日下午,遠安縣公安局洋坪派出所民警鄭某某帶領輔警汪某某、張某甲、張某乙在洋坪二橋西橋頭三岔路口執行機動車違法整治任務,因被告人許某某之子小許駕駛機動車與駕駛證載明的準駕車型不符,遂決定扣押該輛摩托車。
經 過
許某某聞訊攜帶鐵錘趕至現場,詢問完民警扣押小許摩托車原因後,用鐵錘打砸摩托車車燈、反光鏡、油箱等部位並企圖放火燒車未果,隨後小許將摩托車推倒至路邊,汪某某、張某甲上前制止小許,小許順勢倒在地上,許某某見狀,以為兒子被輔警打倒在地,遂用拳頭毆打汪某某面部,後被汪某某、張某甲制止。經鑑定,被害人汪某某面部軟組織挫傷,損傷程度為輕微傷。
結
果
遠安縣法院以妨害公務罪判處許某某有期徒刑一年兩個月。
由於有法律才能保障良好的舉止,因此也要有良好的舉止才能維護法律。
——馬基雅弗利
2018年3月1日上午,遠安縣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工作人員趙某某、王某某、黎某某,到徐某某經營的臺灣拔絲蛋糕店進行食品安全檢查。趙某某持執法證向徐某某表明身份,後檢查發現徐某某無健康證,遂口頭告知其食品生產銷售的規定。
記憶
經
過
徐某某以該局工作人員影響其做生意為由,對趙某某進行謾罵、推搡、掐脖子、扇耳光,持高溫模具對趙某某進行威脅,並搶下其執法證拒不歸還。從該店門前路過的食藥監局工作人員周某某發現該情況後,上前勸阻,徐某某又扇其耳光,持菜刀追趕該局工作人員,阻礙該局工作人員執行職務。
結 果
遠安縣法院以妨害公務罪判處徐某某有期徒刑一年四個月。
小 夥 伴 們
敲 黑 板 啦
檢察官說法
妨害公務罪是指以暴力、威脅方法阻礙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人大代表依法執行職務;或者在自然災害中和突發事件中,使用暴力、威脅方法阻礙紅十字會工作人員依法履行職責;或故意阻礙國家安全機關、公安機關依法執行國家安全工作任務,雖未使用暴力、威脅方法,但造成嚴重後果的行為。
觸犯刑法
後果很嚴重哦
第二百七十七條規定,犯妨害公務罪的,將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罰金。
暴力襲擊正在依法執行職務的人民警察的,從重處罰。
檢察官提醒大家,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依法執行公務時,請予以配合,切勿因為一時衝動以身試法,觸及法律紅線。
快到碗裡來
!
以上圖片均來自網絡,圖文無關
閱讀更多 遠安縣人民檢察院 的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