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中市出台「旅十條」 大力促進旅遊業發展

巴中市出台“旅十条” 大力促进旅游业发展

近日,巴中市人民政府印發《巴中市促進旅遊業發展扶持獎勵措施》,以10條硬措施促進旅遊業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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設立旅遊發展基金

堅持政府引導,市場化運作,在川陝革命老區振興發展基金中單列旅遊專項發展基金10億元,重點支持投資需求大、綜合效益好的旅遊項目建設和旅遊企業做大做強,以及旅遊客源市場拓展、旅遊品牌創建、旅遊新業態培育和旅遊服務設施建設的扶持獎勵。

2

組建市文化旅遊發展集團有限公司

發揮文旅投資運營主體作用,圍繞全市文化旅遊、康體養生和體育產業發展規劃及重點項目建設,承擔投資建設運營和重大項目融資任務,引領、推動全市文化旅遊、康體養生和體育產業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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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施入巴旅遊獎勵計劃

鼓勵在巴中登記註冊的旅行社兼併重組做大做強。對年度組織市外入巴游客人數超過5000人的旅行社和涉旅組織,按全年遊客數量從大到小進行排序,市財政對前5名給予5萬元—13萬元獎勵;一次組織300人以上游客通過專列到巴中旅遊,市財政給予每趟(次)3萬元獎勵;一次組織100人以上游客乘旅遊包機(由旅遊企業經營且不對外開艙售票)來巴旅遊,市財政給予每架(次)3萬元獎勵。

4

支持旅遊品牌創建

成功列入世界遺產名錄或成功創建世界地質公園、國家AAAAA級旅遊景區、國家級旅遊度假區等,以及旅遊接待設施完善且接待遊客100萬人次以上,對提升城市知名度有重大影響的旅遊品牌企業,市財政給予一次性創建獎補1000萬元。成功創建國家AAAA級旅遊景區、省級旅遊度假區等,以及旅遊接待設施完善且年接待遊客50萬人次以上,對提升城市知名度有較大影響的旅遊品牌企業,市財政給予一次性創建獎補200萬元。

5

支持旅遊商品研產銷

鼓勵巴中特色商品旅遊化。對在巴中登記註冊企業的旅遊商品參展參賽,新獲得國家級一、二、三等獎的,由受益財政分別獎勵10萬元、5萬元、3萬元。支持重點旅遊地區、機場、高速公路服務區、旅遊集散中心新設立旅遊商品購物區,面積達200平方米以上,且銷售本地特色的旅遊化農副土特產品、手工藝品和文化創意產品30種以上的企業,由受益財政按照該企業銷售巴中旅遊商品年實繳稅收地方留成部分的50%予以獎補。

6

促進旅遊消費

鼓勵打造兼具文化藝術、巴中特色、民俗風情和市場活力的旅遊演出劇目。對全年演出達到100場(次),演出收入達到200萬元,市財政給予一次性獎勵20萬元。支持經批准舉辦的市級以上重點節慶、展覽、會議、賽事活動,市財政給予10萬元—100萬元的補助。定期評選“巴中旅遊餐飲示範店”和“巴中名小吃”,新入選單位由市財政給予一次性獎勵1萬元。獲得“中國金牌旅遊小吃”稱號的單位,每個單位由市財政獎勵2萬元。

7

支持旅遊產業融合發展

市財政每年設立專項資金200萬元,培育旅遊+文化、農業、會展、體育、商務、醫療、工業、互聯網和低空旅遊、水上旅遊等新業態項目,大力發掘農業主題公園、森林公園、地質公園、水利風景區(江河湖庫)、運動場所、醫療衛生機構、商業街區、道路交通等機構和設施的旅遊功能,充實旅遊產品供給。

8

支持旅遊服務設施建設

市財政每年設立專項資金,支持符合市級旅遊專項規劃的遊客集散中心、自駕車營地項目,以及無門票收入的國家AAAA級及以上旅遊景區新(改)建景區內停車場、遊客中心、遊步道、旅遊廁所、垃圾桶(箱)、標識系統等旅遊基礎設施建設。

9

支持涉旅資源旅遊化

對全市歷史建築、名人故居、街道社區、公交站臺,以及旅遊景區沿線、市(縣、區)中心城區、特色街區的公共廁所實施旅遊化提升改造的,由市級財政予以獎補。

10

推進智慧旅遊建設

市財政每年設立專項資金,加快完善旅遊信息化基礎設施,鼓勵傳統旅遊企業進行信息化升級改造,優化旅遊在線消費環境。建設全市智慧旅遊大平臺和旅遊大數據中心,實現涉旅數據共享共用。對達到智慧旅遊景區、賓館飯店、旅行社標準並接入全市統一平臺的旅遊景區、賓館飯店、旅行社進行獎補。

同時符合本措施多項獎勵政策的,按就高不就低的原則,不重複計算。本措施由市旅發委負責解釋,具體實施細則由市財政局、市旅發委另行制定。本措施自發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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