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村土地三十年不變,是不是三十年集體都不從新分土地,新添人口就沒土地?

藍天白雲50561


自古以來就流傳著“民以食為天”的口號,對於農民來說土地就是生長生活的保障,同時也是農民走上大城市中生活的支柱力量。在13年的時候國家就開始實施了土地的確權工作,此次的土地改革為的就是確保農民和土地之間有明確的法規關係,這樣才能避免過去存在的土地糾紛問題。到目前為止土地已經確權了13.46億畝,全國已有17個省市已經確權完畢,很多地方的農民已經領取土地承包經營權證書。

在19大的時候,國家提出了將會繼續順延土地的承包關係不變,並且二輪承包期限到期後再順延30年的時間。這樣一來就能夠促進農民和農業的穩態關係,同時也能夠保障農業的產業化和規模化發展過程。只有提供一個穩定的土地環境,才能讓農業的集約化發展更加健全,才不會因為土地的重新分配導致農業發展的停滯。目前來說到2057年之前農民都不用擔心自己的土地會出現改變,這樣一來很多從事農業創業的人也不會有土地的顧慮,可以放心大膽的從事現代化農場的建設過程。

當然並不是所有的土地都不會發生變動,現在國家也提出了“一戶一田”的政策,村集體內只要有2/3以上農民的同意,就可以進行土地的小範圍內調整,這樣一來土地的利用率將會提高,同時也能夠減少農民的種植成本。但以下三類人的土地將會被村集體回收。

一、有償退出土地

現在農村的土地也出現了大量的閒置,隨著農民的大量出走,國家也提出了有償退出土地的政策。這樣一來就能夠保證土地的利用率達到最大化,那些進城落戶的農民則可以將自己的土地退出,這樣也能夠享受到一筆收益。

二、戶口註銷

大家都知道土地的確權是以戶口為單位的,只要戶口內有家庭成員,那土地將會一直存在。但如果該戶口內的子女都已經將戶口遷出去,父母也已經死亡的情況,那這個戶口將會被註銷,土地將會被村集體會回收。

三、土地徵收

大家都知道現在的土地徵收行為也十分的普遍,如果土地已經被徵收,且領取了補貼款,那就會喪失土地的承包權,之後也不能重新分配土地。

以上三種情況下都會失去自己的土地,當然農民也要看看自家的土地是否進行確權,保障自己的利益,大家怎麼看呢?


新農村的日與夜


根據我國的《土地管理法》、《農村土地承包法》等法律法規規定,農村土地的承受期限為三十年,即農戶向集體組織申請承受一定的土地用於生產經營,三十年之內若不發生特殊情況,土地的承包經營權將不會做出調整和變動。

《農村土地法承包法》第二十六條規定:承包期內,發包方不得收回承包地。

第二十七條規定:承包期內,發包方不得調整承包地。早在1983年國務院發佈的《關於當前農業和農村經濟發展的若干政策措施》中就巳經明確了“增人不增地、減人不減地"和土地承包關係三十年不變,並明確表示其設置的目的就是“為了穩定土地承包關係,鼓勵農民增加收入,提高土地的生產率"。

那麼,農村土地三十年不變,新增人口沒有土地怎麼辦呢?

一、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有集體機動地等可分配土地,且農民群眾有強烈要求的,經村民代表會議審議同意,可以向新增人口分配承包地並依法進行確權登記頒證;

二、若承包方全家遷入城市,轉為非農業人口的,依法應當把承包的土地交回,如不交的,承包方可依法收回。當土地收回後,可補充給新增人口並依法進行確權登記頒證;

三、大力推行土地有償退出機制。在三十年承包期內,有人願意退出土地的給予一定補償,然後把有償退出的土地轉包給新增人口經營;

四、推行土地有效流轉。把流轉出來的土地轉包給那些想種地、能種地卻沒有土地的新增人口。


葉公來幫忙


九四年第二次土地承包的時候,我們這裡有小調整協議的,就是減少了人口的人家,必須把減少那個人的承包地調整到增加人口的人家裡去!

當年種田是要交農業稅的,村幹部的主要任務就是抓計劃生育和向老百姓催糧催稅,而且計劃生育還有一條硬性規定,超生子女概不準參與承包土地!其實這條規定在當年已成了雞脅,因為種田稅收重,好多人都不願領田種了,甚至到後來,組裡調整田給增添人口的人家,竟然被拒絕領田了!因此小調整的協議就這樣被不了了之!



那知新世紀後,國家不但取消了農業稅,後來還按承包田畝數量發放了種糧補貼,真是讓耍小聰明不領田的人大跌眼鏡!這時候再想去要別人到嘴的肉,蠢子也不會吐出來了!


九十年代參加二次土地承包的農戶,實實在在是為國家的經濟發展貢獻過辛勞和汗水的,國家出臺延長土地承包期三十年不變的政策,多少也包含了對當年承包戶為國家作出貢獻的肯定和安慰!

土地承包是以戶為單位向集體承包的,所以大部分農戶承包的土地還是趨於平穩,不平衡的現象主要是產生在當年承包田地時多女戶家庭和多兒戶家庭之間,女兒長大出嫁之後,人口減少,而兒子娶親之後,人口增加,還要添丁進口,這一出一進一添丁,土地不平衡的矛盾就出來了!

但大部分農戶還是安於現狀,不願意主張重新承包土地的,所以主張重新承包土地的多兒戶成了少數派,而鄉規民約最低要達到三分之二以上的農戶同意才可以變更,而政策又支持土地承包在原有的基礎上延長三十年不變,天時和人和都不佔有,新增人口要想承包土地,只有耐心等待了!


五音山人1


農村的耕地承包,黨的十九大,習總書記在報告中指出,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在延續三十年。關於你提出的農村土地三十年不變,是不是三十年集體都不從新分配土地,新增人口就沒土地?據我瞭解各地農村土地分配確權後,經本村組村民耐論以八九十村民贊同的方案執行,有的農村在土地承包經營上實行的是生不添死不減,有的農村實行的是農戶家中有人死後,如家中沒新增加有人口,就要丟出死者的承包土地,讓新增加人囗的農戶進這分承包土地。謝謝!


手機號183283一片夕陽


為了穩定土地政策,農民承包地政策順延30年不動。就是說從現在開始至2057年,現在農民承包地不動,已去世的土地有子女的由子女繼承,無子女繼承的可收回轉包給他人。新增人口沒有土地。怎麼辦?可向村委會申請,凡有閒置新增空置土地可轉包。

當然,為了農業發展需要,現在一一家一戶種植模式落後了,現實行流轉給部分人集中耕種,但所有權還屬原承包人。





無奈125387125


土地確權國家將對承包地的補助款有一個精準的數據。什麼30年後再順延30年不是糊扯蛋嗎?人的壽命一致嗎?現在個人協儀換地長達幾十年死的死,生的生人的面目都認不清到那個年代不就是給司法所找麻煩嗎?一點不實際不靠譜。把文盲的農民別在往溝裡引了。


美好未來236634553


我認為提這樣問題的人,心裡有問題的。如果不規定一個長的年限。一、如果時間短要承包出去,有誰願意承包呀;二、難道每年或者每月一有新生兒出生就要從新分過田地,有人願意去分嗎?或者每過年就組織村民拿著皮尺去分田地,人工誰出?今年這塊田是我的,明年又是你的或他的,如何耕種?


一粒光


土地30年不變是針對簽定協議的農戶而言是不變的,比如一農戸一家三口承包10畝地,過了20年,3口人通過婚取及生兒育女變成10口人分成兩家,則這兩家10人繼承原有協議享有原10畝地的耕種權,至於這10畝地兩家如何分配是兩家的內部事務。那麼象這種勞動力增加,戶數增加,而土地面積不變,則他們自然會誰負責種地誰出去打工作出合理安排,因為他們知道死守土地難以生存。而另一協議農戶經20年可能人口減少則不存在外出務工問題而是勞力不夠,土地種不了的問題,這時他會將多的地流轉出去獲取一定的土地收益從而讓土地不至荒廢而得到持續耕種。國家應對土地耕種情況進行跟蹤考核,對長期無人耕種的土地以有價流轉方式強制性收回,分配給願意耕種的多餘勞動力耕種。或者收回土地以後逐步由國有或私有公司大規模承包耕種。由國有農場或私有農場主大規模承包土地,招聘職工,以工司或工廠式管理來種植糧食,蔬菜或其他經濟作物,這是未來農業的發展方向。由於未來高度信息化,種些什麼,種多少,這都根據實際需要,下達種植什劃,即搞訂單農業,因地制宜,適銷對路。只要按要求完成訂單任何,職工收入不會低於城市職工平均收入,農業將是未來我國最吃香的行業之一,農民是最好的職業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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