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無證酒駕摩托車肇事

日前,黑山縣人民法院審理了一樁騎兩輪摩托車的酒駕案,以摩托車駕駛人賈某犯危險駕駛罪,判處拘役四個月零十五天,並處罰金3000元。

賈某是黑山縣某村農民。2018年7月1日,賈某無證駕駛自家無牌照兩輪摩托到親屬家串門,當晚喝了不少白酒,酒後他早忘記了“開車莫飲酒、飲酒莫開車”的禁令,騎上摩托車返程回家。21時許,就在賈某剛離開親屬家由東向西行駛時,由於酒力發作,加之車速過快,與同向在前的楊某推的人力手推車相撞,致楊某和賈某受傷,兩車損壞。好在賈某隻是受了輕微傷,他當即撥打120電話求助,急送楊某到醫院救治,經義縣人民醫院法醫司法所鑑定,楊某左外踝骨粉碎性骨折,其損傷程度為輕傷一級。經黑山縣第一人民醫院法醫司法鑑定所檢驗報告,賈某每100毫升血液中含有乙醇成分306毫升。經黑山縣交警大隊認定,賈某負此次事故的全部責任。民事賠償部分,賈某家屬與被害人楊某達成協議,一次性賠償給楊某醫療費等各項經濟損失1萬元,得到了楊某的諒解。法院認為,被告人賈某違反道路交通運輸管理法規,無有效機動車駕駛證,醉酒後駕駛無牌號機動車在道路上行駛,發生事故並負事故全部責任,其行為已構成危險駕駛罪。被告人賠償了被害人全部經濟損失,庭審中認罪態度較好,且積極繳納罰金,可酌情對其從輕處罰,故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李啟元 記者王玉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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