爲什麼一直有人相信彭宇是被冤枉的「好人」?

三文愚


首先,大家還是要理性地看,不能簡單地歸結為“老人變壞”或者“壞人變老”,以偏概全本身就是錯誤的,——儘管有不自重的老人,那也是個別現象,若以此類推,世界將會是一片黑暗。

其次,看看網友們對此事的看法:

1 不是你撞的你為什麼扶?這句話誰說的,站出來走兩步;

2 彭宇案的真相究竟如何,只有當事人心裡知道了,彭宇嘴上最後承認是我撞的……,你就能相信這是他的心裡話?

兩種情況,一是彭宇確實撞了人怕擔責說了謊,最後承認了。

二是他確實沒撞,但是為啥最後承認是我撞的呢,那很可能幕後遇到了很大壓力,畢竟這事影響非常不好,只有彭宇承認是我撞的才會稀釋已經產生的不良影響,如果彭宇是體制內的人,領導找他談話,承認是我乾的,如果彭宇不是,那就找他的親戚朋友勸說他,總則,就是讓他把黑鍋背下來,然後給他額外的補償,讓他永遠閉口,這種事可不少見。

現在真相究竟如何,已經不重要了,重要的是那份奇葩的判決書。

3 幾年前,我曾在一大群圍觀者的注視下,把摩托車尾架上的貨物丟在路邊,扶起躺在地上血流滿臉的少年拉到醫院;也曾背上因房屋倒塌而被壓斷腿的老人送去醫院。現在想起有點害怕,也告戒我的孩子:以後別做這些傻事,見著就躲開。因為你們父親不是馬雲。

4 彭宇案不管怎麼說都應該載入史冊,對促進社會進步具有里程碑的意義!


遊戲大咖王


其實這是一種非常典型的心理現象,心理學家對此早有研究,並將其稱之為逆火效應。

逆火效應(the backfire effect)是指:當一個錯誤的信息被更正後,如果更正的信息與人原本的看法相違背,它反而會加深人們對這條(原本)錯誤的信息的信任。這就是逆火效應,而更正信息的行為就像是一把逆火的槍,雖然沒有射出子彈,但卻"擊中"了謠言,讓更正後的(或原本)真實的信息更加沒有市場。 當在人被動的接受信息轟炸時,會有一種保護自己的既有觀點不受外來信息的侵害的本能。慢慢的,逆火效應就會讓你對自己的懷疑越來越少,最終把自己的看法當做是理所當然的事實。

出現這種現象的根源在於人的本能,即保護自己既有觀點的正確性,當一個人主動求證自己的觀點,會出現“證實偏見”,就是選擇和自己觀點相同的信息,而無視與自己觀點相悖的信息;而在被動接受信息的時候,就會出現“逆火效應”,用一張最近很流行的表情包

彭宇案在2007年爆出的時候,媒體既沒有充分理解法官判決結果的實質,即判定彭宇無過錯,因公平原則承擔部分賠償責任,也沒有用法律標準去辨析什麼是見義勇為,而是抓住法官說理論述過程中的一個主觀錯誤——實際上去掉法官說理的部分,僅通過優勢證據來判斷,彭宇也必然會敗訴——從而給公眾製造了“見義勇為者被訛詐”這樣一個印象。

在現實生活中,很多人都聽說過甚至遇到過“碰瓷”的事情,不可否認的是大家普遍對這一現象深惡痛絕,而由於執法公開不足,比如說我們本地公安機關在2007年前後均處理過此類案件,但是沒有及時公開,而基層公安機關,如派出所在此類事件中錯誤的適用調解處理,導致一些敲詐者得逞,無辜群眾遭遇不應有的損失,從而使公眾對這一現象積蓄了極大的不滿情緒,那麼當彭宇案出現,在脫離事實的基礎上,媒體推波助瀾,使一起原本和“訛詐,見義勇為”並無任何關係的案件,成了公眾情緒的出口,時至今日,很多人依然沒有意識到,彭宇是承認碰撞的事實的,而他主張自己沒有撞到徐老太,卻沒有證據能夠支持,至於見義勇為更是赤裸裸的謊言,相較而言,徐老太主張的賠償,依法有據。

好多人現在依然死咬住彭宇沒有承認撞了徐老太不放,卻故意無視,現場只有兩個人的情況下,彭宇承認撞到的人,是誰?

法官需要排除的,是徐老太自己滑倒,跌倒這種情況,而在雙方均承認了碰撞存在的基礎上,當然可以判斷彭宇和徐老太發生了碰撞。

這個事實的論述邏輯是這樣的:

彭宇:我第一個下車,碰到了一個人,我認為不是徐老太

徐老太:我當時從車門旁經過,第一個下車的人碰倒了我,我認為就是彭宇

法官:第一個下車的人碰倒了徐老太,第一個下車的人是彭宇,發生碰撞時二者之間不存在第三人,但是雙方均無故意,所以這是一個意外。意外造成的損失,應基於公平責任雙方分擔,故判定彭宇承擔40%的賠償。

但是正像逆火效應所反映出來的,當事實被揭露出來,很多人卻會依然固守自己的觀點,對於客觀證據閉上一隻眼睛,不得不說,如果不對自己的主觀狹隘性具備充分的認識,就會陷入自己製造的幻覺之中無法逃離,就像數百年以前,指出地心說錯誤的布魯諾一樣,狹隘的公眾,反而把堅持正確觀點的人,綁上了火刑架。

法律倡導的理性,就在於使公眾認識到,你所認為對的,不一定是對的,你所認為的事實,也不一定是事實,很遺憾,這與人的本能相違背,這也是為什麼很多人牴觸法律的根本原因,每個人都不願意承認自己是錯的,但是不以事實為依據,不以法律為準繩,只會強化自己的錯覺,並給整個社會帶來傷害。


一笑風雲過


南京彭宇案真相大白,對拋出“壞人變老了”的別有用心者是一記重拳。


事發後在南京法院,彭宇說,“我第一個下車後,碰到了一個人,我認為不是徐老太”;徐老太說,“我當時從車門旁經過,第一個下車的人碰倒了我,我認為就是彭宇”。——雙方都承認了碰撞的事實。關鍵是,此刻沒有第三者,碰撞只能是在二人之間發生。可急於爆眼球,遇蹭熱點的媒體卻把自己變成了福爾摩斯,迫不及待地假想推論,把未破之懸案,一廂情願地用沙盤推演做出了新聞報道。於是乎一時間,百家媒體頭條標題大同小異赫然印出:彭宇學雷鋒扶老太被訛!

結果結果結果,在彭宇良心發現終於承認撞了老太后,當年發佈新聞的媒體,和跟風攻擊老人的網青群體,個個都被重拳KO!儘管在真相大白的今天,他們還搖搖晃晃,倔強地爬了起來進行反擊,但面對鐵的事實,也只能是招招打空,變得是那麼虛弱無力。


彭宇案的惡果,就是別有用心者拋出了“壞人變老了”的謬論。流毒很深,殆害無窮,必須肅清!


其實退一萬步講,此事就算是“彭宇扶人被冤”,那又能說明什麼呢?難道“一個老人犯錯”,就可以定下“壞人變老了”和“老人變壞了”,中國老人=中國壞人的結論?當然此種腦殘邏輯,別有用心者也是個個心頭門兒清,所以接下來為了進一步證明“壞人變老了”和“老人變壞了”,他們便昧著良心,卑鄙無恥地編造出一系列謊言假話來矇騙網民。

比如略舉幾例:1·自媒體造謠誹謗“50歲老人強迫讓座,打殘8歲男童”,結果被警方調查偵破後,33歲造謠者和33歲傳謠者雙雙落入法網;2·自媒體栽贓陷害說“公交車老人強迫讓座,扔書包後打學生娃耳光”,結果是被偷換概念的“老人”是50歲中年女子(精神病患者),其又慘遭警方打臉闢謠;3·自媒體標題黨編造段子做新聞,說“七旬太太強迫讓座,拿柺棍戳孕婦肚子,導致受害者入院搶救”,結果也是查無實據的段子手新聞······

此種惡劣影響說明,南京彭宇案的含義遠遠超出了“個案”本身,已經被別有用心者利用,並加以歪曲放大後進行網絡傳播,成為其攻擊老一代共和國建設者的狼牙大棒。這應當引起網民警惕!而要阻止“南京彭宇案”導致社會道德滑坡所產生的惡劣影響,必須首先從徹底批臭“壞人變老了”的惡毒言論做起。如此,方能還給中國老人的清白和尊嚴,才會掃清網絡的毒素霧霾,防範人們的良知遭受汙染和矇蔽。讓見義勇為,助人為樂,“人人為我,我為人人”的公共道德傳統文明之風代代傳承,牢固樹立。


“壞人變老了”,是這樣嗎?請看好老人事正能量事蹟層出不窮:下圖是《今日頭條》的官媒公眾號報道:六旬老人見義勇為,砸碎落水轎車車窗,救出淹水被困的司機和乘客。

“壞人變老了”,是這樣嗎?在網絡上,老人的名字竟成了“壞人”的代名詞。下圖,六旬老人見義勇為搶救落水女子,卻被其家屬抓扯毆打,原因荒唐之極,——他們竟認定捨命相救的老人,是摸女人胸的老流氓。


下圖,自媒體栽贓陷害中國老人的手段之一:將中年人插上“老人”標籤後,讓中年人犯事,老人背鍋。碰瓷訛詐者趙某本是54歲中年人,卻被自媒冠名為“老人”,藉此又對整個老人群體進行辱罵攻擊。此事在《悟空問答》被我揭露後,標題黨竟跟帖說,在他們年輕人的群裡,就認為50歲年齡段的該稱老人了。可他們屁話連天,卻就是不敢標清楚年齡,搞魚目混珠:“大媽大爺”可能是48歲,也可能是84 歲。



默金cc


南京彭宇案,事件本身判決已經結束,但是這件案子註定在中國法律道德上濃重的一筆,已經形成了一種社會現象。

網上流傳這這樣一句話,南京法官王浩,讓中國道德水平倒退50年,從這件事之後,中國社會對於老人摔倒視而不見,不敢再扶摔倒老人,可見影響之大。

這件事最大的錯誤不是彭宇撞沒撞

到老人,而是南京法官王浩說的,不是你撞得那你為什麼要去扶。因為這句話,把這件案子推向了輿論風口,也導致各大媒體肆已報道,輿論之風蔓延全國,從而造就了影響到現在的社會冷漠的事實。


2008年3月15日江蘇省高級人民法院公丕祥在新聞發佈會上批露,這件長達一年多的彭宇案,已經庭外和解了,對外宣稱的是彭宇賠償一萬元,但是真相具體如何只有當事人知道,這件事是庭外和解,雙方到底達成了什麼協議。我們不得而知。南京法官王浩,對案件本身處理偏頗,從而成為全國網友的討伐對象,現在南京法官王浩已經調離工作崗位,經歷過彭宇案的相關人員對此事諱莫如深,都不願再提起。

彭宇案,沒有贏家,輸的是中國律法的公平和道德水平的退步。我想在現在和以後彭宇案仍然會成為道德公知和法律界限的標杆,這是繞不過去的。


時雨橙星


二十幾年前我爸在路上扶起了一個騎自行車摔倒的婦女。後來該婦女就打算賴上我爸,讓我爸給五百塊。我爸感到不可思議,我這是做好事,又不是我撞的你,為什麼要賠你錢?該婦女的邏輯是,你既然管了就要管到底。後來鬧起來了,這婦女的男的來了準備打人了,我媽一看是一個大單位的,這才不情不願的算了,後來臨走還撂下一句,我們要是沒事就不找你了啊。這麼些年過去了,我一直忘不了這個事。後來我參加了工作也碰到差不多這麼個人,本來就是做好事的,反而弄得我跟欠他的一樣。後來還和我不算完了,又要給我錄音又要投訴我又要打110.碰巧這人渣和我同學的叔叔是一個廠的,他叔是大老闆,電話發過來這個人渣嚇得話都說不利索了,後來這個人渣他媽親自來跟我道了歉。這人嘛,千萬不能太好心,這是碰巧了,否則你要吃不了兜著。我們不怕承擔責任,但是怕人渣踐踏了社會的正義和功德心不但不受懲罰,反而獲得利益。


一盞孤燈照寒齋


彭宇,註定是中國司法史上繞不過去的一個名字,有人說彭宇案讓中國社會道德倒退了十年,這一點都不為過,甚至不止十年,由這起案件引發的惡果正在由全社會承擔。如果要說負責的話,參與案件的當事人,社會大眾恐怕都不能免責。

首先來看,法官與法院。作出判決的法官已經被離開了法院,恐怕今生都難以從這樣一個案件中走出來。本來他做出了一個正確的判決,只是太想把判決寫得完美而畫蛇添足得補上了幾句有違常識的話,說句公道話,判決中決定沒有那句臭名昭著的“不是你撞的,你為什麼去扶?”

法院本來是有機會對案件做出彌補的,但二審法院顧及輿論壓力,在二審調解過程中要求低調處理,各方都不得再討論案件,致使案件真相被掩蓋。多年以後,已經沒人關注真相是什麼了。

再說彭宇,他撞人了嗎?從後來披露的事實來看,他確實撞人了。可是後來由於自己的種種因素,他被塑造成了一個受害者,沒得到好報的好人。不過這麼多年後,他如果看到他的行為會給社會造成這麼大的影響,他會後悔當年的選擇嗎?

再說說媒體,狗咬人不是新聞,人咬狗才是新聞,媒體樂意報道的是壞消息,如果如實報道彭宇撞人有人關注嗎?顯然不如一個遭受不白之冤的好人新聞更驚爆。如果沒有媒體的推波助瀾,這個案件會如此遠離真相嗎?

最後看看眾人,到後來誰都不關注真相了,把所有的錯都怪在法院頭上,可是在這樣的案件中,眾人的輿論又做了什麼?好的輿論壓力是監督,不當的輿論壓力是干涉司法。

法律問題還可以法律解決,民法通則已經規定了好人條款,讓好人不會受委屈,可是下滑的道德如何挽救?


法眼觀察


南京彭宇案,彭宇承認撞人後,並沒有幾個媒體報道,這種反轉打臉太響。還有一件事,似乎很多人都不知道,此案是彭宇與其朋友,某網絡媒體版主炒作起來,義憤填膺的媒體不過是被人當槍使用了而已,他們將輿論煽動到極致,我也是從那個時候開始警惕新聞的。

當年炒作彭宇案的新聞點是:中國道德倒退了30年,也有媒體說倒退了50年的,當彭宇承認真的撞人了,他們都傻了,傻得一塌糊塗。當年曾探討過彭宇案的判決書,那是國內民事案件很好的一個,現在感興趣的人也可以找出來看看,一個真正運用法理和獨立思考的法官對彭宇案的判決,可惜了這法官。

當年在評論彭宇案件的時候,我就曾說過,當一個新聞事件發生,一個陰鷙的記者,他會找新聞點,並假設自己以為是的事實,當下,拘留老太事件後,為了展示國民的劣根,為了表現對碰瓷的批判,所以一個事件發生,不問青紅找白就假設是碰瓷,中國所有類似事件,碰瓷有,但極少數。


彭宇案判斷思路:一個事件,無法確定是否碰撞,那麼會有兩種可能一是碰撞,二是沒有碰撞,那麼法官怎麼斷案,根據雙方口供,案發前後當是人行為做出相關性判斷,然後根據民法的公平性原則判案,媒體是假設了彭沒撞,得出中國道德倒退結論,因為如此,新聞價值高,這就是選擇性判斷,問題出於此。

媒體欠缺的是專業能力而不是道德和正義精神,其中涉及的專業以醫療,法律,經濟等尤為突出,傳奇報道層出不窮,專業知識匱乏,邏輯缺失,證據不足是媒體致命問題,從技術入手,而不是道德、正義名義。

媒體通常以結果論英雄,這是錯誤的新聞理念,這樣的結果就是賭,一個新聞,媒體在賭它的結果,於是邏輯被廢棄,比如彭宇案,明明撞與沒撞兩種可能,媒體賭為沒撞,結果出了大笑話,被人實際是被自己所愚弄,表叔案也是如此,媒體也在賭他是一個貪官,期待著他犯罪,實際這就是違反程序,也是有罪推定。

我向來告誡記者不要站在道德高度思考新聞做新聞,有時要求他們學學經濟學理論,假設人都是自私的,這樣遇到問題才不會困惑很多問題才能迎刃而解,天天高調喊道德的媒體,出醜已經夠多了,比如讓中國道德倒退30年的彭宇案,嘴巴打的花樣年華的,其實骨子裡,他們也不是為了道德,而是為了批判而批判。

一個新聞事件發生,媒體不要過早的下結論,尤其不要為了狗屁的新聞價值,,有的甚至為了私利與政治傾向而人為的下結論,這樣的媒體自己打自己嘴巴子是必然的,而這樣的結果對社會輿論的影響就罄竹難書了,有的媒體炒作起來,大張旗鼓,需要認錯,扭扭捏捏,很多人到現在還不知彭宇案反轉呢。

我是從彭宇案子後開始批判媒體的,因為彭宇案讓中國一個個媒體露怯,當年我給記者分析這個案子,一個角度就是民事案件的公平原則,它不等同於刑事案件證據確實充分,更主要判案根據蓋然性,另一個角度就是邏輯,一個可能撞,另一個可能沒撞,邏輯是兩分法,而媒體全都選擇了沒撞判賠,所以犯錯。

當年媒體的口令是道德倒退,當年媒體新聞,道德倒退三十年的,五十年的都有,他們就是典型的預設立場,在邏輯的兩個可能中選擇了他們需要的那個,因為沒撞沒賴,新聞價值高,有搞頭,所以媒體願意這麼搞,當年彭宇是悲情英雄,是一個被誣陷者,而徐老太太是惡人,恩將仇報,她很快被人肉,並被騷擾。

這個案子的最終結果是通過一個領導說出來的,距離案發已經好幾年了,徐老太太已經作古,彭宇承認撞人並承擔了賠償,此案是彭宇朋友,某網絡媒體版主炒作起來,案件反轉之時,很多媒體並沒報道,因為打臉打的太響,我一直跟蹤這個案子,並且是我在高校講課也好講座也好,必講的一個案例。

彭宇案,角色最不光彩的是媒體,當年喊出中國道德倒退三十年的也是媒體,在法院判決之前,媒體就認定了彭宇是見義勇為,而完全迴避本案的另一個可能彭宇真的撞人了,因為他們認為見義勇為被誣陷的新聞價值更高,直到今天很多人談此案依然依據當年的媒體報道,實際本案幕後有炒手,也已經查實。


韓東言


我最近聽電臺說過這件案件,按電臺說得,彭宇案,其實彭宇他自己在10年後得的現在,出來說過,他確實有感覺自己是碰到人了,但他自己卻不確定是否碰到的是哪位老人家,看到老人倒地,他意識地去扶,老人家給碰倒了,她也是感覺得是彭宇碰的,離她最近,最大可能碰她的人,所以其實彭宇確實是有碰到人,疑點都在他身上。現個人分析,一,彭宇自己都承認有碰到人,那當時地下倒下的老太婆基本就是他碰到了,因為,具體情況,他自己說,發現身邊倒下的老太婆,他自己也懷疑是不是自己碰到了,所以去扶,那根據供詞,法官那句,不是你碰,為何你去扶,確實沒問題,只不過,所有人看到,聽到的,都是記者,新聞說的,後面那節,因為,其他人沒有碰撞感,沒感覺,當然不會去看身邊的事,按實際情況,人的行為,確實,沒做過,為何有意識去留意身邊的人,所以,按常理,彭宇自己都承認,他自己承認有碰到人的感覺,且老人是在他身邊倒下,那老人家也是有感覺是他碰到自己,說他也是正常的行為啊,只不過我們看到,聽到的,不是全部。二,電臺說,當時法院要求此案不外傳,閉門審,且,要求雙方當事人不可外揚,籤保密協議,那,當時的新聞,記者為了效果,集體對彭宇扶人的行為放大,讓觀眾覺得彭宇無辜,卻沒知道真正原因,事件,結果讓國人集體認為,法官有問題,偏向弱者,汙衊好人好事,所有新聞記者,都沒想過後來的事情,超出預期,事件一發不可收拾,導致國人以此類推,不再做扶老人事件,法院的做法本來就有問題。新聞記者更是為了眼球,不擇手段。三,對於這件事,國家本來就要公開審判,對於後期出現的汙衊人的事,國家本來就要出法律條款懲罰。因為,很多當時的審判,沒有公開,且,很多人給後來發展出來的事,產生心理影響,使當事人出來說清後,都不承認,所以,這是國家處理事件的失敗,及人心的脆弱表現。


笨蛋71898884


彭宇是不是好人我不知道,或許是他碰的,或許不是他碰的。有問題的不是案件本身,而是這個案件的判決方式。

第一,從徐老太的角度來看,如果你確實認為是彭宇撞了你,那麼,按照誰主張誰舉證的原則,你應該確實找出證據(人證,物證,監控)。很可惜,都沒有。

第二,從王法官的角度來看,如果要判決彭宇有罪,必須以紮實的證據為前提,而不能通篇“我認為”“按照常理來說”。特別是他的那一句“如果不是你撞的,你為什麼要去扶她而且把她送去醫院並墊付醫藥費(原文忘了,意思如此)”?直接把中國人所具有的樂於助人的美好品德給丟得乾乾淨淨。

這才是彭宇案為人詬病,被認為讓中國的道德水準倒退了二十年的原因。

套用《重生之官路商途》裡男主角張恪的話:如果縱容你們這種惡,以後再有人摔倒,誰敢來扶?

已經有人嚐到了惡果,以後我們終將也嚐到惡果


跳舞的石頭123


對這件事情的理解,有兩個層面:

第一,當年的判決書是媒體造謠嗎?還是確有其事?

如果判決書是真實的,那麼,即便後來發現當事人的說法變了,那也是法院未能很好清楚審理案件,誤讀的根源在於判決。

2007年9月4日下午4點半,鼓樓區法院一審宣判。法院認為,本案主要存在兩個爭議焦點:  1。彭宇與老人是否相撞。  2。應賠償的損失數額問題

注意了,重點是:法院的結論是:認為本次事故雙方均無過錯。按照公平的原則,當事人對受害人的損失應當給予適當補償。因此,判決彭宇給付受害人損失的40%,共45876.6元。當天,老太的代理律師表示:對判決事實感到滿意,但40%的賠償比預期要少。而彭宇則表示不服此判決。最終接受了調解。

——實際上是未能證實彭宇撞人的。

引起大家議論紛紛的是法院判決書的這一段:“如果被告是見義勇為做好事,更符合實際的做法應是抓住撞倒原告的人,而不僅僅是好心相扶;如果被告是做好事,根據社會情理,在原告的家人到達後,其完全可以在言明事實經過並讓原告的家人將原告送往醫院,然後自行離開,但被告未作此等選擇,其行為顯然與情理相悖。”(網上都可以查到)

由此來說,事實是,法官判決彭宇賠償,並不是基於調查清楚彭宇真正撞倒了老太太之後決定的,而是認為如果不是彭宇自己撞的,於情於理都應該“言明事實後離開”。——這個就是後來流傳的說法。

媒體與大眾的解讀,可能不夠細緻,但並沒有誤解法院的判決。不管彭宇“撞人”這個事實是否成立,但法院的鍋,是背定了。

第二,為什麼過去了十年,這麼小的一樁事情仍然會引起大眾記憶猶深?

一方面,這些年來發生了非常多的碰瓷現象,或者老人倒地之後反而指認扶他的人為撞人者,老人變壞、壞人變老的議題不絕於耳,很多,都是”彭宇撞人“的翻版,讓大家不斷地加深這一刻板印象。哪怕後來有些事件證明當事人確定撞人了,讀者們記得的,也是那種能加強刻板印象的案件。

另一方面,現在的這個社會結構越來越不安穩了,人際關係日趨沙化。”你窮你有理?“之類的價值觀充斥。換言之,就是反對政治正確,反對平等,鄙視窮人和弱者,沒有同情心,越來越社會達而文主義。大家都在尋找各種各樣的藉口,來澆滅自己內心殘存的一點良知。而“彭宇案”,就是一個絕好的案例,告訴大家,好人沒好報,好心被雷劈。

這樣,大家走在自私的路上就越來越心安理得了。

說實話,我也不知道自己能不能完全避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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