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寶馬男砍人事件中,有人說電瓶車男子防衛過當,那麼你認爲應該怎麼做?

石頭l行者無疆


從視頻上整個來看寶馬男砍人事件,我覺得電動車男子屬正當防衛,但造成寶馬男子死亡的結果,這就屬於防衛過當。為什麼呢?在當時的情況下,如果電動男子奪刀後直接幾刀結束這場打鬥,判定電動車男子進行正當防衛基本上無爭議可言。  

關於正當防衛在刑法第二十條第二款規定:“正當防衛明顯超過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損害的,應當負刑事責任,但是應當減輕或者免除處罰。”正當防衛的適度性應當以必要為基礎,結合基本相適應的行為進行輔助判斷。綜合考慮防衛行為與侵害行為造成的結果是否合理。為了鼓勵防衛人向不法侵害者作鬥爭。刑法第二十條第三款明確規定了特殊防衛制度,“對正在進行行兇、殺人、搶劫、強姦、綁架以及其他嚴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採取防衛行為,造成不法侵害人傷亡的,不屬於防衛過當,不負刑事責任。”也就是說,只要遭遇到嚴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侵犯,造成不法侵害人傷亡的,就不屬於防衛過當。

但是,在寶馬男子中刀後出現敗退跡象時,男動車男子進行追砍,這就可以認為是超越防衛過當。目前,有些法律界人士,對此事也有一些爭議,有人認為應該認定正當防衛,有人則相反,認為電動車男子後來的追砍行為已不屬於防衛範疇,正當防衛的必要條件是,對正在實施的不法侵害,而採取的必要措施。當然,僅憑視頻資料所進行的分析只是一種預估和猜測。要認定是否構成正當防衛,還要有幾個關鍵細節。白衣哥的傷情鑑定報告,寶馬男的死因鑑定,現場各方的言行證詞,等等。這些細節的差別有時會影響案情定性,也會影響量刑,把這些搞清楚了才好判斷。

防衛的目的是使自己或他人免受正在實施的不法侵害。當寶馬男子不進行侵害時,電動車男子應該停止一切傷人行為。寶馬男子身受傷,手無刀已經沒有了致命威脅,此時的電動車男子應該靜觀其變,那怕選擇逃離,快速報警。沒有必要追上去再動手,將兇手致死。有人認為寶馬男子受傷後有可能回車裡尋找其他的兇器。這只是人們的假想,即使有兇器,需要拿岀來才是證據。電動車男子此時完全可以選擇離開現場而自保。





華北隕石


大家注意,白衣男身上沒有一處是刀砍,警察也說是用刀背拍,不能因為紋身有案底就該殺,犯法就得由法律來懲罰。民眾對寶馬男的反感來自於對黑社會的仇恨。其實寶馬男這種江湖人不會因為這點事就殺人,只是嚇唬一下而已。沒想到單車男生活壓力那麼大,被挑起了那種不顧一切就要你死的殺心。大家身邊都有這樣皮皮表面壞壞的一種人,發生一點小事他們只想用氣勢讓對方服,不想觸犯法律。白衣電車男涉嫌故意殺人,本是一起簡單的交通鬥氣,紋身男為了面子故意嚇唬電動車男,可以查看電動車男的外傷 根本沒有受傷,都是刀背比劃,視頻可以看到揮舞刀的速度慢,白衣人無受傷,真砍的話,白衣服早就血染一片了,還可以看到較慢刀影,沒有真砍!純粹是為了面子的一個嚇唬動作。反而電車男奪刀猛砍紋身男,用力又猛又狠,大腸外露,是痛下殺手!白衣人當街殺人,影響惡劣,本應該嚴懲,刀具非本人持有量刑上給予考慮。雖然情義上網友支持白衣人,但是法律是無情嚴肅的,比如有人拿刀嚇唬你,難道你就允許將對方殺害?


用戶754781303131


按死者律師的立場就是第一次毆打時並持刀只是恐嚇對方,並沒有特意對白衣男子造成侵害,只是一時酒後無意識行為,最後行兇刀具丟在地上已經放棄了傷害白衣男子,而白衣男子撿起刀砍向死者屬於有意識主動傷害,是具有目的性的,後來死者跑向寶馬車不排除是煙癮犯了想抽根菸或是躲到車內避難甚至逃離現場,然後白衣男子窮追不捨二次補刀,對其構成致命傷害,所以我方認為白衣男子不構成正當防衛,應屬於故意殺人。可事實是白衣男子起先受到幾人毆打最後死者持刀拍打砍向白衣男子導致受到驚嚇,已經失去了主觀判斷人身是否安全的判斷能力,更有甚至或許死者還會恐嚇白衣男子殺他全家這樣威脅性的語言,導致白衣男子撿刀砍向死者,打人不揭短就是因為白衣男子家庭此前遭受了不幸,所以在死者語言攻擊下壓倒了最後理智的那根弦,當他受到了極度恐嚇時,完全失去了正確判斷危害的本質,所以這屬於無意識行為,應當屬於正當防衛。最好的結果就是無罪釋放,如判有罪在監獄期間也會被死者兄弟或是家人買兇進行毆打甚至死亡。



啊噗娛樂


寶馬花臂男、拿刀砍人、反殺、見義勇為證書、天安社成員、放貸和中介……這兩天圍繞崑山街頭砍人案的信息量有點大。現在越來越多的人在爭議:電瓶車男屬於防衛過當還是正當防衛?如果這事發生在自己身上應該如何處理?

1、電瓶車男是正當防衛嗎

對於電瓶車男是不是正當防衛,網友多持肯定態度,認為惹起爭端的不是他;先動手打人的不是他;刀也不是他自帶的……“如果這還不是正當防衛,怎麼才是?”有網友這樣問,“難道自己被砍幾刀沒死,反砍對方也要以沒砍死為標準才叫正當防衛?”

還有網友認為,花臂寶馬男掉刀後往回跑,其真實意圖是什麼?是不是要到車裡拿其他兇器?而且本來他們就人多,電瓶車男在情況不明下,根本無法判斷是否把對方打得已無還手之力,肯定要砍倒對方才罷休。因此,正當防衛的分寸實在難以把控。

2、電瓶車男是防衛過當嗎

面對網友的一邊倒支持,許多法律問題專家、學者則持否定態度,認為電瓶車男面對花臂寶馬哥舉刀砍人,在生命受到威脅時,撿刀反抗回擊對方是正當防衛。但是,在花臂寶馬男明顯失去還手的能力和機會時,電瓶車男連續追砍,已超出必要的防衛限度。

還有學者說,正當防衛是本人或他人生命權利受到正在進行的不法損害時,所採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為,只有制止和反擊“正在進行”的侵害才是正當防衛。而失去理知、超出“正在進行”的範圍應屬防衛過當。

3、電瓶車男為何獲得網友支持

電瓶車男究竟是不是防衛過當,還需要法律的認定。但是眾多網友與法律專家、學者的意見不同,顯示出潛在的心理意識:寶馬花臂男肯定是囂張慣了,違反交規主動引發衝突,依仗人多率先動手打人,在電瓶車男仍沒有落荒而逃時,從車裡拿刀砍人……

上述一系列所作所為,無疑加重了網友對花臂寶馬男的反感。最新的爆料則使網友的情緒更加一邊倒:此男還是“網絡黑澀會”天安社成員,以放貸和中介為生。這樣的生活背景,讓網友大呼花臂寶馬男之死是咎由自取。

網友還對有犯罪前科的花臂寶馬男,今年3月獲見義勇證書提出質疑,甚至猜測“其中有深層次問題”。崑山市見義勇為基金會迅速回應:此男劉某某因舉報有人販毒的線索,警方據此抓獲毒販,法律也未規定有犯罪前科的人不能申報見義勇為獎。

據此,有網友評論:一般人想舉報販毒線索都找不到門路,因為生活環境不允許。花臂寶馬男能發現這樣的線索,只能說明平時生活也有問題,所謂物以類聚、人以群分……


4、如果我們遇到花臂寶馬男怎麼辦

電瓶車男獲得網友大量支持,是當代公眾意識的疊加結果。當然,這並不能左右法律的判決,目前來看電瓶車男極有可能被判定為防衛過當,將接受法律的制裁。那麼,如果換成我們自己,面對這樣一個花臂寶馬男時,應該如何應對?

對此網友調侃道:花臂哥一般都是混社會的,而且還開著寶馬,說明是混社會的大佬,遇到人家下車打罵,抓緊跑吧,還等啥?有的網友甚至說,人家都拿出大刀來了,還不一大步逃跑或者下跪求饒,非等大哥生氣來砍你嗎?真為這智商捉急……

調侃歸調侃,其實遇到這種情況,三十六計走為上是最好的,不能指望所有“大哥”都如同花臂寶馬男“不慎”能把刀掉落,給你反殺的機會。實在走不了,也要避其鋒芒,即使能僥倖奪刀或撿刀回擊,也要理性防衛,以打跑對方為目的,見好就收,事後通過法律渠道解決問題。


指動濟南


我個人認為防衛過當了,寶馬男不敢殺對方,對方敢把他殺了。所以寶馬男死了、對方活了。你們自己想下如果寶馬男真敢殺人的話,砍刀用力往對方頭上砍,對方用手擋手就廢了,在用力砍2⃣️刀,對方還能反擊?不死就不錯了。寶馬男砍人是有留手的,知道砍死人他也活不了,在道上混的都懂的,對方砍他是往死裡砍的,根本沒留手,不死才怪。


林236995755


看看吧。紋身男對自行車男產生的恐懼,有多大?



一品無雙哦


這個劉海龍是我們慶陽鎮原縣人,而且還是我同事的同學,聽說在學校就是壞的讓人髮指的那種,出去在外面裝逼丟人現眼,最主要的是把小命玩沒了,真是活該如此呀,我個人認為受害者不是他劉海龍,真正的受害者是白衣男,人家好好的過著正常而平淡的生活招你還是惹你了,本該平靜的生活就是因為這個社會敗類不斷挑釁引起的,雖然殺死的是我的同鄉,但是我同情的是白衣男,如果法官能判白衣男正當防衛我還是很支持的,個人認為不存在防衛過當。


大風歌171367185


紋身男故然是咎由自取,但罪不致死。白衣男明顯防衛過當,而且兇殘到無以復加,對生命沒有一點敬畏之心。哪有這樣的防衛法律。紋身男拿刀也只是虛幌幾下,釆取威脅手段,如果是真砍人,早就砍了。而白衣男奪刀之後追殺七刀,刀刀見骨,不死不罷手。這是正當防衛嗎?如果是在其肚子上捅一刀之後就罷手,那正當防衛還說得過去。你此時手中有刀,而紋身男已是空手,還被捅了一刀,對任何人都不構成生命威脅了。白衣男又繼續連砍六刀。致人死亡白衣男本來佔理,現變成違法了矛盾是轉化的,不奇怪。😌😌


A__凱文333


【屠龍歌】

社會我龍哥,

人狠話不多。

五短矮身材,

紋龍充大個。

金鍊拇指粗,

佩刀三尺多。

三進又三出,

作奸又犯科。

一日酒肉酣,

跨馬招搖過。

路遇當道者,

耀武又揚威。

翻身下白馬,

亮出屠龍斬。

揮刀砍將來,

卻料刀飛濺。

我輩白衣漢,

無畏寒光閃。

大漢伏身起,

抽刀水流斷。

龍哥秒慫蛋,

抱頭又鼠竄。

一身橫練功,

頓時煙消散。

龍紋無護體

凡胎肉開綻。

龍刀反屠龍,

腸穿肚也爛。

兄弟義氣消,

頓作鳥獸散。

一代混世王,

伏屍草叢間。

除惡須務盡,

民心自向背。

天道有周章,

法理有明斷。


三建3


他跑去車的方向,而不是求饒,車上既然有管制刀具,誰能確定沒有別的管制東西?紋身男如果被砍趴在地上不動,電動車男再砍他屬於故意殺人。紋身男再被砍以後還能跑,而且是往藏兇器的車上跑去,誰能確定他不是想去拿別的兇器?或者是想開車去撞電動車男,在不確定的情況下,電動車男的做法合情合理,只有在對方失去抵抗能力的情況下他才能停手,畢竟對方不是一個人。支持電動車男無罪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