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宝马男砍人事件中,有人说电瓶车男子防卫过当,那么你认为应该怎么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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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视频上整个来看宝马男砍人事件,我觉得电动车男子属正当防卫,但造成宝马男子死亡的结果,这就属于防卫过当。为什么呢?在当时的情况下,如果电动男子夺刀后直接几刀结束这场打斗,判定电动车男子进行正当防卫基本上无争议可言。  

关于正当防卫在刑法第二十条第二款规定:“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正当防卫的适度性应当以必要为基础,结合基本相适应的行为进行辅助判断。综合考虑防卫行为与侵害行为造成的结果是否合理。为了鼓励防卫人向不法侵害者作斗争。刑法第二十条第三款明确规定了特殊防卫制度,“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也就是说,只要遭遇到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侵犯,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就不属于防卫过当。

但是,在宝马男子中刀后出现败退迹象时,男动车男子进行追砍,这就可以认为是超越防卫过当。目前,有些法律界人士,对此事也有一些争议,有人认为应该认定正当防卫,有人则相反,认为电动车男子后来的追砍行为已不属于防卫范畴,正当防卫的必要条件是,对正在实施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必要措施。当然,仅凭视频资料所进行的分析只是一种预估和猜测。要认定是否构成正当防卫,还要有几个关键细节。白衣哥的伤情鉴定报告,宝马男的死因鉴定,现场各方的言行证词,等等。这些细节的差别有时会影响案情定性,也会影响量刑,把这些搞清楚了才好判断。

防卫的目的是使自己或他人免受正在实施的不法侵害。当宝马男子不进行侵害时,电动车男子应该停止一切伤人行为。宝马男子身受伤,手无刀已经没有了致命威胁,此时的电动车男子应该静观其变,那怕选择逃离,快速报警。没有必要追上去再动手,将凶手致死。有人认为宝马男子受伤后有可能回车里寻找其他的凶器。这只是人们的假想,即使有凶器,需要拿岀来才是证据。电动车男子此时完全可以选择离开现场而自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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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注意,白衣男身上没有一处是刀砍,警察也说是用刀背拍,不能因为纹身有案底就该杀,犯法就得由法律来惩罚。民众对宝马男的反感来自于对黑社会的仇恨。其实宝马男这种江湖人不会因为这点事就杀人,只是吓唬一下而已。没想到单车男生活压力那么大,被挑起了那种不顾一切就要你死的杀心。大家身边都有这样皮皮表面坏坏的一种人,发生一点小事他们只想用气势让对方服,不想触犯法律。白衣电车男涉嫌故意杀人,本是一起简单的交通斗气,纹身男为了面子故意吓唬电动车男,可以查看电动车男的外伤 根本没有受伤,都是刀背比划,视频可以看到挥舞刀的速度慢,白衣人无受伤,真砍的话,白衣服早就血染一片了,还可以看到较慢刀影,没有真砍!纯粹是为了面子的一个吓唬动作。反而电车男夺刀猛砍纹身男,用力又猛又狠,大肠外露,是痛下杀手!白衣人当街杀人,影响恶劣,本应该严惩,刀具非本人持有量刑上给予考虑。虽然情义上网友支持白衣人,但是法律是无情严肃的,比如有人拿刀吓唬你,难道你就允许将对方杀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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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死者律师的立场就是第一次殴打时并持刀只是恐吓对方,并没有特意对白衣男子造成侵害,只是一时酒后无意识行为,最后行凶刀具丢在地上已经放弃了伤害白衣男子,而白衣男子捡起刀砍向死者属于有意识主动伤害,是具有目的性的,后来死者跑向宝马车不排除是烟瘾犯了想抽根烟或是躲到车内避难甚至逃离现场,然后白衣男子穷追不舍二次补刀,对其构成致命伤害,所以我方认为白衣男子不构成正当防卫,应属于故意杀人。可事实是白衣男子起先受到几人殴打最后死者持刀拍打砍向白衣男子导致受到惊吓,已经失去了主观判断人身是否安全的判断能力,更有甚至或许死者还会恐吓白衣男子杀他全家这样威胁性的语言,导致白衣男子捡刀砍向死者,打人不揭短就是因为白衣男子家庭此前遭受了不幸,所以在死者语言攻击下压倒了最后理智的那根弦,当他受到了极度恐吓时,完全失去了正确判断危害的本质,所以这属于无意识行为,应当属于正当防卫。最好的结果就是无罪释放,如判有罪在监狱期间也会被死者兄弟或是家人买凶进行殴打甚至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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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马花臂男、拿刀砍人、反杀、见义勇为证书、天安社成员、放贷和中介……这两天围绕昆山街头砍人案的信息量有点大。现在越来越多的人在争议:电瓶车男属于防卫过当还是正当防卫?如果这事发生在自己身上应该如何处理?

1、电瓶车男是正当防卫吗

对于电瓶车男是不是正当防卫,网友多持肯定态度,认为惹起争端的不是他;先动手打人的不是他;刀也不是他自带的……“如果这还不是正当防卫,怎么才是?”有网友这样问,“难道自己被砍几刀没死,反砍对方也要以没砍死为标准才叫正当防卫?”

还有网友认为,花臂宝马男掉刀后往回跑,其真实意图是什么?是不是要到车里拿其他凶器?而且本来他们就人多,电瓶车男在情况不明下,根本无法判断是否把对方打得已无还手之力,肯定要砍倒对方才罢休。因此,正当防卫的分寸实在难以把控。

2、电瓶车男是防卫过当吗

面对网友的一边倒支持,许多法律问题专家、学者则持否定态度,认为电瓶车男面对花臂宝马哥举刀砍人,在生命受到威胁时,捡刀反抗回击对方是正当防卫。但是,在花臂宝马男明显失去还手的能力和机会时,电瓶车男连续追砍,已超出必要的防卫限度。

还有学者说,正当防卫是本人或他人生命权利受到正在进行的不法损害时,所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只有制止和反击“正在进行”的侵害才是正当防卫。而失去理知、超出“正在进行”的范围应属防卫过当。

3、电瓶车男为何获得网友支持

电瓶车男究竟是不是防卫过当,还需要法律的认定。但是众多网友与法律专家、学者的意见不同,显示出潜在的心理意识:宝马花臂男肯定是嚣张惯了,违反交规主动引发冲突,依仗人多率先动手打人,在电瓶车男仍没有落荒而逃时,从车里拿刀砍人……

上述一系列所作所为,无疑加重了网友对花臂宝马男的反感。最新的爆料则使网友的情绪更加一边倒:此男还是“网络黑涩会”天安社成员,以放贷和中介为生。这样的生活背景,让网友大呼花臂宝马男之死是咎由自取。

网友还对有犯罪前科的花臂宝马男,今年3月获见义勇证书提出质疑,甚至猜测“其中有深层次问题”。昆山市见义勇为基金会迅速回应:此男刘某某因举报有人贩毒的线索,警方据此抓获毒贩,法律也未规定有犯罪前科的人不能申报见义勇为奖。

据此,有网友评论:一般人想举报贩毒线索都找不到门路,因为生活环境不允许。花臂宝马男能发现这样的线索,只能说明平时生活也有问题,所谓物以类聚、人以群分……


4、如果我们遇到花臂宝马男怎么办

电瓶车男获得网友大量支持,是当代公众意识的叠加结果。当然,这并不能左右法律的判决,目前来看电瓶车男极有可能被判定为防卫过当,将接受法律的制裁。那么,如果换成我们自己,面对这样一个花臂宝马男时,应该如何应对?

对此网友调侃道:花臂哥一般都是混社会的,而且还开着宝马,说明是混社会的大佬,遇到人家下车打骂,抓紧跑吧,还等啥?有的网友甚至说,人家都拿出大刀来了,还不一大步逃跑或者下跪求饶,非等大哥生气来砍你吗?真为这智商捉急……

调侃归调侃,其实遇到这种情况,三十六计走为上是最好的,不能指望所有“大哥”都如同花臂宝马男“不慎”能把刀掉落,给你反杀的机会。实在走不了,也要避其锋芒,即使能侥幸夺刀或捡刀回击,也要理性防卫,以打跑对方为目的,见好就收,事后通过法律渠道解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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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个人认为防卫过当了,宝马男不敢杀对方,对方敢把他杀了。所以宝马男死了、对方活了。你们自己想下如果宝马男真敢杀人的话,砍刀用力往对方头上砍,对方用手挡手就废了,在用力砍2⃣️刀,对方还能反击?不死就不错了。宝马男砍人是有留手的,知道砍死人他也活不了,在道上混的都懂的,对方砍他是往死里砍的,根本没留手,不死才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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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看吧。纹身男对自行车男产生的恐惧,有多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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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刘海龙是我们庆阳镇原县人,而且还是我同事的同学,听说在学校就是坏的让人发指的那种,出去在外面装逼丢人现眼,最主要的是把小命玩没了,真是活该如此呀,我个人认为受害者不是他刘海龙,真正的受害者是白衣男,人家好好的过着正常而平淡的生活招你还是惹你了,本该平静的生活就是因为这个社会败类不断挑衅引起的,虽然杀死的是我的同乡,但是我同情的是白衣男,如果法官能判白衣男正当防卫我还是很支持的,个人认为不存在防卫过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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纹身男故然是咎由自取,但罪不致死。白衣男明显防卫过当,而且兇残到无以复加,对生命没有一点敬畏之心。哪有这样的防卫法律。纹身男拿刀也只是虚幌几下,釆取威胁手段,如果是真砍人,早就砍了。而白衣男夺刀之后追杀七刀,刀刀见骨,不死不罢手。这是正当防卫吗?如果是在其肚子上捅一刀之后就罢手,那正当防卫还说得过去。你此时手中有刀,而纹身男已是空手,还被捅了一刀,对任何人都不构成生命威胁了。白衣男又继续连砍六刀。致人死亡白衣男本来佔理,现变成违法了矛盾是转化的,不奇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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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屠龙歌】

社会我龙哥,

人狠话不多。

五短矮身材,

纹龙充大个。

金链拇指粗,

佩刀三尺多。

三进又三出,

作奸又犯科。

一日酒肉酣,

跨马招摇过。

路遇当道者,

耀武又扬威。

翻身下白马,

亮出屠龙斩。

挥刀砍将来,

却料刀飞溅。

我辈白衣汉,

无畏寒光闪。

大汉伏身起,

抽刀水流断。

龙哥秒怂蛋,

抱头又鼠窜。

一身横练功,

顿时烟消散。

龙纹无护体

凡胎肉开绽。

龙刀反屠龙,

肠穿肚也烂。

兄弟义气消,

顿作鸟兽散。

一代混世王,

伏尸草丛间。

除恶须务尽,

民心自向背。

天道有周章,

法理有明断。


三建3


他跑去车的方向,而不是求饶,车上既然有管制刀具,谁能确定没有别的管制东西?纹身男如果被砍趴在地上不动,电动车男再砍他属于故意杀人。纹身男再被砍以后还能跑,而且是往藏凶器的车上跑去,谁能确定他不是想去拿别的凶器?或者是想开车去撞电动车男,在不确定的情况下,电动车男的做法合情合理,只有在对方失去抵抗能力的情况下他才能停手,毕竟对方不是一个人。支持电动车男无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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