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安富縣交警查處一起「毒駕」交通違法行爲

隨著“毒駕”危害宣傳的深入開展,廣大市民已逐步瞭解了“毒駕”的危害,也積極配合警方的“毒駕”臨檢工作,但仍有部分人沒有認識到“毒駕”的嚴重危險性,依然吸食毒品後駕駛車輛,這是一種嚴重對自己和他人的生命財產安全極不負責的行為。近日,富縣交警在路查過程中就查獲了一起因吸食毒品後駕駛機動車的違法行為。

延安富縣交警查處一起“毒駕”交通違法行為

8月31日晚21時30分許,富縣公安局交警大隊巡邏大隊民警在210國道富縣茶坊路段正常檢查車輛時,發現一輛車牌號為晉L289**的重型半掛牽引車駕駛人劉某持的是C1型機動車駕駛證,經現場通過移動警務通核查,發現該證為註銷狀態(因毒駕被註銷),遂帶回大隊辦案區做進一步調查。在案件辦理過程中,辦案平臺彈出消息顯示,“該申請人正在執行強制隔離戒毒”。劉某的行為已涉嫌服用國家管制的精神藥品或者麻醉藥品後駕駛機動車的違法行為。辦案人員立即向大隊帶班領導進行了彙報,大隊帶班領導指示辦案民警將劉某進行控制,並隨及聯繫縣局禁毒大隊對當事人尿液做進一步檢測,經檢測,劉某確為毒品吸食者。目前,富縣交警大隊已對劉某持無效機動車駕駛證吸食毒品後駕駛機動車的交通違法行為進行了處罰,劉某吸食毒品的行為已由富縣公安局禁毒大隊辦理。

“毒駕”人員會精神極度亢奮甚至產生妄想、幻覺等症狀,出現感知上的障礙。吸毒後的視線範圍、平衡能力、腦部運作能力、動作反應都比飲酒後的身體狀況更人低弱,對駕駛員的意志力的判斷力的影響極為嚴重,會導致駕駛人員脫離現場實景,判斷力低下,甚至完全喪失判斷,導致極高的交通肇事和危害公共安全的幾率,且往往造成比酒駕更甚的損害後果。編輯:李思科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