洲上村小組村民會議 代表 財務管理制度

村民會議制度

村民會議由本村十八週歲以上村民組成。召開村民會議,由村民代表組長負責召集,應當有本村十八週歲以上村民的過半數參加,或者有本村三分之二以上的戶的代表參加,所作決定應當經到會人員的過半數通過。討論具體事項,也可以將方案印發全體村民徵求意見,由村民投票決定。

村民會議每年至少舉行一次,有十分之一以上的村民提議,應當召集村民會議討論決定涉及村民利益的下列事項:

(一)審議決定本村發展規劃和年度計劃;

  (二)聽取審議村民代表會的工作報告,村財務收支計劃和執行情況報告,評議村民代表會和村民代表會成員的工作;

  (三)制定和修改村代表會自治章程,村規民約;

  (四)罷免和補選村民代表會成員,審議批准村民代表會成員的辭職申請;

  (五)撤消或者改變村民代表會議,村民代表會不適當的決定;  (六)《中華人民共和國村民委員會組織法》規定應由村民會議討論決定的事項。具體是:1、“一事一議”籌資籌勞項目的收繳及使用。

2、本村享受誤工補貼的人數及補貼標準。

3、村集體經濟所得收益的分配及使用。

4、街道、農田路等村公益事業的經費籌集議案。

5、村集體經濟項目的立項、承包議案及村公益事業的建設承包議案。

6、村民的承包經營議案。

7、宅基地的使用議案。

村民代表會議制度

村民會議根據需要,可以設立村民代表會議,授權村民代表會議討論決定屬於村民會議決定的事項,但罷免、補選村民代表會成員和制定村民自治章程、村規民約事項除外。

村民代表會議由村民代表組成。召開村民代表會議,由村代表小組長負責召集,應當由三分之二以上的村民代表參加,所做出的決定應當經全體村民代表的過半數通過。表決形式應以舉手或投票的方式進行表決。

村民代表會議至少每三個月舉行一次,特殊情況或者有三分之一以上的村民代表提議,應當召集村民代表會議。

村民代表會議向村民會議負責,討論決定村民會議授權的事項。在實際工作中,村民代表會議討論的問題大體分兩大類:一是政務類,指各級政府下達的法律法規規定的村民應當履行的各項義務;二是村務類,一般包括下列內容:

(一)本年度發展規劃和財務計劃執行情況;

(二)村建規劃的實施和宅基地安排使用;

(三)新建、擴建村重大生產項目、建設公益事業;

(四)村民的承包經營議案;

(五)落實人口和計劃生育工作中的重大問題;

(六)村重大財務開支;

(七)推進產生村務監督小組和村民理財小組;

(八)村委會成員的辭職申請;

村級財務管理制度

一、財務收支管理制度

1、村級財務做到收有憑,付有據,各項收支一定要實事求是,不得避實求虛,要具有真實性、合理性、合法性。

2、各項收支憑據要及時記賬,要素要齊全,手續健全,特別對開支發票要註明資金去向,拒絕白條入賬。

3、村內各項收支一定要參照《年初財政收支預算方案》執行,做到先算後用,壓縮開支,年終結算時不得超預算開支,減少年內負債,確保資金正常運轉。

4、村內年度結算為12月30日,在年終結算時確保當年應收未收、應付未付各種款項,按照權責發生制原則記入年終決算收益分配。

5、村幹部出差辦公事,預借差旅費及墊付各種費用,應及時與村報賬員(出納)結清賬款,履行結賬手續,不得拖欠。

6、村幹部年度工資經村民代表集體評議。但村內資金來源較好,年終收益分配有節餘時,可以適當增加。

7、村幹部補貼按照村級財務管理制度有關規定發放,不得超規定發放。

(1)辦理公事的車費據實報銷,根據工作需要,但報銷生活費、補助及住宿費按國家一般工作人員有關規定及村民實際情況報銷。

(2)村級年度目標管理獎:村幹部要按年初分工完成任務而定,人平不得超過1000元/年,不得按職別分攤。

(3)有重要項目工作的村,上級撥來的工作經費,嚴禁平分,應按村幹部平時協調誤工或者加班得出工時,取得加班費和誤工費,並按上級有關文件執行,經村民代表會批准才能發放。

(4)以上述各項補助要在確保當年村幹部工資發放及村內資金正常運轉、不增加新的債務的情況下可以發放,否則一律不得發放。

8、市、區、鄉鎮撥給村級救災資金的管理:救災資金只得用於受災村民衣、食、住、行等方面的支出,村集體實行專賬管理,嚴格做到專款專用,不得剋扣截留,巧立明目、弄虛作假,挪作其他開支。受災村民應由村代表摸底造冊後,通過黨員、組長及代表組會議認定後,並張榜公佈,無異議後才能發放給受災村民。

9、凡是上級撥給村內興辦公益事業項目建設資金,事先有預算,事後有結算,要實行專賬管理,專款專用,並張榜公佈,接受群眾監督,不得挪作其他開支。

10、村內爭取項目資金,嚴格禁止村內為他人提供方便,開具收款收據,借用村內集體銀行賬戶過渡,進行存入和支出現金,套取國家集體資金為個人所有。

二、財務審批制度

1、嚴格實行一支筆審批。村內各項財務開支發票通過村民代表組及監督代表成員審核後,再由村代表組長審批報銷。

2、審批權限:

(1)所有賬目需由村民代表組長、村民會計代表會籤;

(2)興辦公益事業及購置固定資產、重大開支應由村民代表大會或監督小組討論同意,由村民代表小組長審批同意後才能開支。

3、對村內各項開支發票手續不健全、要素不齊全、字跡不清的,村民代表小組長及村民代表應拒絕審批報銷。

三、財務人員管理制度

1、村級報賬員兼任出納工作,必須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及《村集體經濟組織會計制度》有關法律法規認真貫徹落實,按章辦事。

2、村級報賬員負責村內財務收支、往來結算、各項統計報表、記好村內現金日記賬,將村內各項收入、支出彙總,每季度月底向村民代表組及組長交賬,辦理交賬手續,核對賬戶餘額。

3、村級報賬員接受上級主管部門管理、培訓和考核,提高業務素質和財務管理水平。

4、財務人員嚴格遵守財政紀律,認真負責、廉潔奉公,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做好本職工作。

5、村級報賬員嚴格執行核算、監督的職能,寫好年度核算分析,參與擬定年度財務預算計劃和監督財政計劃執行情況。

6、財務人員不得弄虛作假,偽造、變造、塗改和故意毀滅會計原始憑據及有關財務資料,不得設立賬外賬,違者要進行嚴肅處理,情節嚴重的要追究法律責任。

四、現金管理制度

1、村報賬員管理村內現金(銀行存款)、收入、支出,其他幹部不得插手管理現金(銀行存款)。

2、庫存現金不得白條抵庫,不準私設小金庫和賬外賬,更不準坐支現金,不準公款私存。

3、不準將村內集體銀行賬戶代其他單位和個人存入或支取現金。

4、村報賬員做到收入、支出一事一記,登好現金日記賬,日清月結,做到賬款相符。

5、各項收據手續不健全、內容不清、字跡模糊、票據不規範、開支不合理的,要堅持原則,出納有權拒付。

五、民主理財制度

1、監督小組應由群眾代表、黨員代表3—5人組成,負責村級財務監督管理工作。

2、村級財務監督管理工作,應堅持民主理財的原則,監督小組有權監督村級財務實施,對財務收支有知情權、審核權、決策權。

3、監督小組成員應定期召開理財會議,聽取群眾意見和建議,並將村級財務收支執行情況向群眾代表大會公佈。

4、監督小組在監督中,發現違反村內財務制度有關規定的應及時上報主管部門進行處理。

六、財務公開制度

1、村級財務公開由經營管理站記賬服務中心提供財務公開資料,每年度進行兩次財務收支公佈(第二季度和第四季度),公開內容要真實全面。

2、公開的方式以公開欄為主,公開欄設在村廣場門樓、主要交通路口等方便閱覽的地方。

3、 對群眾所提出意見和建議,要向群眾解釋和糾正。

七、財務收支預算制度

1、村級財務收支預算應嚴格做到先算後用,以收定支,合理使用現金,勤儉節約的原則,確保村內資金正常運轉。

2、編制收支預算計劃,須經通過村民代表大會審核及決定。

3、嚴格執行年度財務收支計劃,量財而出,合理使用資金,做到增收節支,不得超年度財務收支預算計劃和增加村內債負。

4、集體興辦公益事業,年度預算籌資籌勞和募捐款要通過村民代表大會同意和審核,遞交村民代表小組長批准後才能預算。必須專款專用,張榜公佈,接受群眾監督,不得挪作他用。

5、對其他往來應收款預算收回計劃不能列入收益分配,只能預算償還債務。村幹部工資及補助按照本財務收支管理制度進行預算。

6、村內預算爭取資金的應酬費不得超過爭取資金總額的30%,會議費開支預 算不得超過村內補助收入、經營收入和其他收入總合的25%,應逐年壓縮非生產性開支,講究經濟實效。

八、票據管理制度

1、村內收款收據一律由村代表會計統一管理,禁止村內購買白條收款收據使用。

2、購買物資要開具發票,報賬員(出納)不得私自開白條證明報銷,發票經審批簽字才能報銷。

3、村向各單位收款,收款方必須使用村級集體經濟組織往來結算的收據,否則拒付。

4、村內上級撥款收入由村報賬員和主管財務村代表兩人印章及村委會公章,到村代表會計開具收款收據。

5、村內各項收入、支出票據統一由村代表會計記賬進行保管,並辦理有關交接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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