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執行人爲退休職工的,能否執行被執行人的養老金?

被執行人為離、退休職工的,能否執行社保機構發放給被執行人的養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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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可以。被執行人應得的養老金應當視為被執行人在第三人處的固定收入,屬於其責任財產的範圍,依照《民事訴訟法》第243條之規定,人民法院有權凍結、扣劃。

被執行人為退休職工的,能否執行被執行人的養老金?

但是,在凍結、扣劃前,應當預留被執行人及其所撫養家屬必需的生活費用;社會保障機構作為養老金髮放機構,有義務協助人民法院凍結、扣劃被執行人應得的養老金;在執行被執行人的養老金時,應當注意向社會保障機構做好解釋工作,講清法律規定的精神,取得理解和支持。

如其仍拒絕協助的,可以依法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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