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例!一男子將共享單車占爲己有被判拘役三個月罰款1000元

首例!一男子將共享單車佔為己有被判拘役三個月罰款1000元

將共享單車據為己有,會有怎樣嚴重的後果?近日,經上海市金山檢察院提起公訴,金山區首例哈羅單車盜竊案宣判:被告人周某某被法院判處拘役三個月,並處罰金1000元。

2018年6月6日傍晚5時許,周某某掃碼騎行一輛哈羅單車至其暫住地樓下,並用環形鎖將該單車鎖住。次日中午,他將該單車騎行至某工地內,趁無人之際,撬開車鎖,拆除二維碼,將單車佔為己有。6月8日,周某某在騎行所盜車輛時被公安機關查獲。經鑑定,被盜單車價值人民幣1942元。

在法庭上,21歲的周某某悔恨地低下了頭:“平時去工地上班不方便,如果不把車子鎖起來,很可能被別人騎走了,我也是鬼迷心竅,腦子一熱就把自帶鎖給拆了,佔為己有……”

法院經審理後認為,公訴機關指控被告人周某某犯盜竊罪的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指控罪名成立,量刑建議適當,予以採納。最終被告人周某某因犯盜竊罪,被判處拘役三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1000元。

事實上,全國範圍內共享單車遭破壞、私佔案例不在少數。隨意損壞共享單車、獨享便利,不僅損害市民和企業權益,也觸碰法律底線。盜竊共享單車,情節較輕者,依據《治安管理處罰法》將會受到行政處罰;如果涉案金額達到一定標準或者情節較重者,甚至可能將依法被追究刑事責任。

首例!一男子將共享單車佔為己有被判拘役三個月罰款1000元

共享單車二維碼被破壞

哈羅單車通過後臺雲端數據系統監測分析、線下運維的排查,發現部分用戶存在不同程度的破壞、私佔共享單車等惡劣不文明行為。繼5月29日,哈羅單車對第一批1028個哈羅單車賬戶實施凍結處理以來,截至6月15日,在半個月的時間裡,哈羅單車已陸續在全國推進破壞、私佔用戶的賬號封禁工作,其中遼寧地區已對1328名不文明用車用戶實施了賬號凍結、封禁處理。

如何更好規範文明用車、更好引導社會健康風氣,哈羅單車內部也進行了深入的研究,制定出分級處理原則。對於涉嫌破壞、私佔共享單車的用戶,哈羅單車會首先通過短信、push推送等方式進行多次的提醒、警告,期間用戶可隨時與哈羅單車溝通、反饋真實情況。對於確認涉及並在提醒後情況有所改善的用戶,哈羅單車將從輕處理;而依然沒有改善行為的用戶將受到上述30日封號、永久封號甚至刑事追責等不同程度的懲罰。

哈羅數據顯示,在對相關用戶發出提醒後,不文明用車現象明顯改善,很多用戶及時認識到自己的錯誤行為並積極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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