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7月,一則兒子考上知名大學,險因父親欠銀行20萬貸款兩年多未還失信被拒的事件引發社會討論。
據介紹,當時該父親得知情況後,立馬聯繫銀行還清了20萬,但“父母失信子女受限,是否妥當?”成為事件關注的焦點!
很多網民表示不妥,認為子女不該為此背鍋,但也有很多人認為,既然父母能立馬還清債務,為何還要一直拖欠,以至於進入銀行黑名單呢?也只有老賴才會受到這種懲罰,沒什麼不妥!
對,只有老賴應該承擔這樣的懲罰。當前,“父母失信,子女受限”的適用情形僅限於《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限制被執行人高消費的若干規定》相關規定:“被執行人為自然人的,被採取限制消費措施後,不得有子女就讀高收費私立學校”。
除了這條影響子女的懲罰,我們再看,老賴還要承受這些懲罰!
懲罰一:唯一住房被拍賣
銀行有權拍賣你的房產,並且只會按照廉租房標準給你提供一套小面積住所。
懲罰二:水陸空出行受限
進出高速路收費站時車輛將被暫扣,由高速執法移交法院處理;買不了飛機票,不能買列車軟臥和輪船二等以上的艙位;買不了代步私家車……基本上失去自由。
懲罰三:
黑名單同步芝麻信用,網購受限
最高人民法院與芝麻信用簽署對失信被執行人信用懲戒合作備忘錄。芝麻信用會同網購、租賃、分期等平臺全面限制消費。
懲罰四:查封、凍結網絡虛擬賬戶網上凍結、劃扣財產
支付寶、移動支付、微信支付等網絡虛擬交易賬戶中的資金,也屬於法院可執行的財產範圍。另外人民法院可以通過網絡方式發送電子法律文書,接收金融機構查詢、凍結、扣劃、處置等的結果數據和電子回執。因此,成為老賴,網上活動也是被控制的。
懲罰五:養老金可直接被劃扣
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四十三條之規定,人民法院有權凍結、扣劃老賴養老金,不過還是要保證其以及其撫養的家庭有生活費用。
懲罰六:
不得擔任企業的法定代表人、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
懲罰七:最高可判刑7年。
2015年11月起,《刑法修正案(九)》正式實施, 對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增加一檔刑罰: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所以,為了自己為了家庭,老賴們還是趕緊還上錢,翻身吧!這些懲罰絕不忽悠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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