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檢察好故事展播」不放過一個「隱藏boss」,豐城市人民檢察院成功追訴生態環境領域犯罪

「江西檢察好故事展播」不放過一個“隱藏boss”,豐城市人民檢察院成功追訴生態環境領域犯罪

不放過一個隱藏

“boss”

隱瞞自己犯罪事實,還聲稱自己是舉報人,要求拿“舉報費”,你到底是心大,還是根本不把法律放在眼裡!

2017年11月29日,李某某、範某某因涉嫌非法收購、出售國家重點保護植物一案移送至豐城市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在案件辦理中,該院丁檢察官通過對證據材料進行認真細緻的審查研判,發現在該案中還有一個“隱藏boss”——劉某某。

案情簡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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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初,劉某某找到李某某、範某某共謀合夥販賣紅豆杉一事,商定由劉某某負責聯繫廣東買家,李某某負責出錢收購紅豆杉,利潤由三人分配。2016年6月劉某某約李某某、範某某到廣東佛山與傢俱廠老闆談好以13萬元每方的價格賣給傢俱廠。

此後,劉某某為達到非法牟利的目的,隱瞞自己提議、策劃並與李某某等人合夥販賣紅豆杉的犯罪事實,向森林公安機關索要“舉報費”。甚至在舉報詢問筆錄中謊稱“我做正規紅木生意,因為李某某將紅豆杉送到我做生意周邊出售,對我的生意影響很大,所以我要舉報他,通過公安機關對他的打擊,從而保護我正規的生意……”等內容。

2016年8月1日李某某僱請貨車裝載紅豆杉準備運往廣東出售,車輛行駛至豐城市梅林高速路口時被豐城市森林公安局查獲。經鑑定,查獲的紅豆杉屬國家I級重點保護野生植物,摺合立木蓄積達14.4753立方米。

丁檢察官發現劉某某有提議、策劃並積極推動實施非法收購、出售國家重點保護植物罪犯罪行為的重大嫌疑,且森林公安機關未對其進行立案偵查,經本院決定,對其作出追訴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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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2月5日,劉某某被豐城市森林公安局抓獲歸案後,其矢口否認自己的罪行,甚至聲稱自己舉報了李某某、範某某,是立功行為,要求森林公安機關向其支付上萬元“舉報費”,並委託外地律師為其做無罪辯護。

經庭審,除李某某與範某某被定罪處罰外,劉某某最終也以犯非法收購、出售國家重點保護植物罪,被豐城市人民法院判處有期徒刑四年六個月,並處罰金四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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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察官說法

1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四十四條的規定,非法收購、運輸、加工、出售國家重點保護植物、國家重點保護植物製品罪,是指違反國家規定,非法收購、運輸、加工、出售國家重點保護植物、國家重點保護植物製品的行為。本罪的對象是國家重點保護植物及其製品,國家林業部門制定的《國家珍貴樹種名錄》、《國家重點保護的野生植物名錄》所列的樹木皆為國家重點保護植物。

2

在辦理案件過程中,尤其是當前社會關注度較高的破壞環境資源保護領域案件,充分履行法律監督職責,追訴漏犯,懲治犯罪,捍衛法律尊嚴,維護司法公正,真正做到“在辦案中監督,在監督中辦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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