傳銷已成爲當代中國第四大社會毒瘤(含視頻)

傳銷已成為當代中國第四大社會毒瘤(含視頻)

自從有文字記載以來,人類社會就有光明與陰暗、正義與邪惡相互較量,並相伴相生,亙古至今。眾所周知,色情、賭博與毒品,是社會的三大頑疾和公害。多年來政府和傳媒已經給它一個簡潔的代名詞叫“黃賭毒”。它的社會危害之深“你懂的”,在此無須多言。中國民間早有描述壞人究竟有多壞的一種說法叫“十惡不赦”。是哪十惡呢:“吃喝嫖賭抽,坑蒙拐騙偷”。

如果你有錢,自已願海吃海喝,也沒什麼大錯,所以,這前五惡其實就是”黃賭毒”;後五惡中,對於“偷”自古就有刑律嚴懲,偷盜也不會形成氣候。那麼,就剩下“坑蒙拐騙”從本質上說其實是一種惡——“騙”。對於林林種種的江湖騙術,我們隨便可以舉出數十種例子來,但法律有詐騙罪,人們也多有防範,因而詐騙也未氾濫成災。

縱觀當代中國各類騙術,能夠形成規模化、組織化、行業化的最大騙術就是“傳銷”。 傳銷的社會危害比黃賭毒有過之而無不及。因此我們把傳銷稱之為繼黃賭毒之後的第四大社會毒瘤一點不過。

傳銷是泊來品。據美國聯邦貿易委員會和華爾街資料顯示,層壓式推銷(傳銷)最早成立於1964年,由美國人威廉·帕特里克在加州所創,當時的公司名為“假日魔法公司”,在短短的8年間其業績從第一年的52萬美元竄升至1972年的2.5億美元。大約同時成立的“佳線產品公司”也是“老鼠會”的傑作。

1971年,美國貿易委員會有鑑於“老鼠會”在全美各地流竄發展,並帶來許多社會問題,於是率先控告“假日魔法公司”違反聯邦貿易委員會會法。同年加州政府也檢舉“佳線產品公司”的非法行為。到此,“老鼠會”無法在美國立足。於是開始跨國發展,在加拿大、歐洲、日本、中國等地都出現“老鼠會”的足跡。由於他們在各國市場崛起,謀取暴利,並引起了嚴重的社會問題,相繼被勒令停業。

大規模的層壓式推銷曾於前蘇聯共和國發生。蘇聯解體後不久,當地的人對股票市場不熟悉,被誤導以為可以輕易獲得10倍以上利潤。最惡名昭彰的是俄羅斯的MMM騙局和阿爾巴尼亞的層壓式推銷騙案。傳銷在西方資本主義國家的發展與演變也是良莠不齊、譭譽參半。

傳銷於1980年代在中國出現,最開始出現於南方和沿海大中城市,進入1990年代經過幾年的發展,遍及全境,聲勢浩大。中國大陸對傳銷態度,官方開始並未禁止。之後由於演變成推銷假冒偽劣產品、層層加價欺詐斂財、控制人身自由甚至綁架勒索的行業,傳銷禍害了許多善良的人們,也引發了許多社會治安事件。於是,沒幾年時間傳銷就成為中國政府出重拳對傳銷活動於以打擊和取締,1998年4月國務院發佈《關於禁止傳銷經營活動的通知》,稱之為“變相傳銷”即層壓式推銷。政府將傳銷定性為非法營銷活動並嚴厲打擊之後,傳銷活動確實消停了幾年。善良的人們以為傳銷就此銷聲匿跡離我們遠去。其實不然,經過短短几年蟄伏之後,一些利慾薰心的傳銷頭目轉移陣地到了廣西玉林、來賓等內地二三線城市,名稱自然不敢再叫傳銷,而冠之以“連鎖經營”、“連鎖銷售”、“純資本運作”、“西部開發民間基金”、“國家參與的社會資本的二次分配”、“1040工程”、“陽光工程”、“商務商會”、“民間互助理財”等美妙名稱,在經營理念上也披上“西部大開發”、“北部灣大開發”、“產業轉移”、“消費者也是資本家”、“打造中產階級”等紅色外衣,因為不敢公開活動而謊稱是國家暗中支持的保密項目,把政府的打擊稱之是“宏觀調控”、“負面”等。經過精心包裝之後的傳銷活動洗腦更具欺騙性、組織運作上更具隱蔽性。就這樣,第二波傳銷活動在廣西找到了適合生存、發展、壯大的土壤,並且很快又向西北、東北、東南地區輻射和蔓延。

本人就是廣西北海“資本運作”(傳銷組織內部自稱是資本運作)受害者之一。在傳銷組織兩年多,倍受煎熬,最終還是衝破阻力探明瞭真相,幡然醒悟後走出了魔窟。在此,願揭傷拭人,把自已所見、所聞、所思、所悟略作概述。但願此文能喚醒那些仍受傳銷矇蔽的人們早日脫離苦海,也希望能引起政府的高度重視,早日剷除這一社會毒瘤,以淨化社會環境。

一、 傳銷規模之大令人震驚

涉傳人員之多

2012年據國家工商總局披露,全國從事傳銷或變相傳銷的人員累計多達1200萬人之多。這一官方統計數據來源是十分有限或保守的,而據反傳銷網站文章披露實際傳銷人員恐怕在2000萬人左右。各地、市傳銷人員分佈多少不等,但有些城市的傳銷分子之多的已達驚人程度。以廣西北海為例,北海是一個新興的濱海小城,以十里銀灘享譽天下。據“資本運作”(傳銷)組織內部講師眾口一詞地講述“在北海從事資本運作(傳銷)的人員有50多萬”。這是他們為了迎和人們的從眾心理,標榜行業的規模,從側面說明這個行業的國家行為和合法性,其目的是為了誘騙考察者入夥。北海50萬人做“資本運作”的說法有些誇大其詞,不可全信。但是,有“資本運作”(傳銷)人士曾去北海市掃黃打非辦求證,官員親口說:小小北海“資本運作”(傳銷)人員至少在十萬人之上。作為地方政府部門,不願把這一不法現象誇大,所以10萬人的數據是有所保留的。將以上雙方數據折衷處理,再憑有資本運作人員一兩年在北海的體驗和觀察證實,業內人士認為北海“資本運作”(傳銷)人員有二、三十萬當屬事實。而北海當地常住人口僅有20多萬,並無其它產業支撐,而傳銷人員佔了足足一半,這樣的城市人口結構和發展生態是何等匪夷所思。

凡從事過“資本運作”(傳銷)活動的人都知道,傳銷組織是通過從業者將自已的親朋好友邀約(騙)到異地,然後經過五到七天的行業考察(洗腦),如果被邀約者認可了便會加入,如果被邀約者不認可則會返回家鄉。而實際被成功洗腦的加入者佔被邀約考察者的比例只有10%左右,也就是每邀約考察僅能成功發展一人。那麼,按此比例推算,全國對“資本運作”(傳銷)有過近距離接觸和了解的人在1億人左右。這麼龐大的涉騙群體,能不令人震驚嗎?

涉傳地域之廣

近幾年,僅從電視和網絡報道的打擊傳銷信息來看,先後有廣西、廣東、湖南、湖北、四川、重慶、貴州、雲南、甘肅、寧夏、內蒙、遼寧、陝西、山西、河南、河北、江西、福建、安徽、江蘇等二十多個省,可以說傳銷已遍佈大江南北。傳銷最為嚴重的省份應首推廣西。廣西的南寧、北海、來賓、防城港、欽州、崇左、柳州、梧州、百色、貴港、桂林、玉林、合池、憑祥等十四個城市和地區均有傳銷體系在活躍,有一個號稱“連鎖銷售”的官方網站就赫然地寫著這十四個城市的名稱。在廣西傳銷可謂遍地開花,呈半公開化。廣西地處中國西南邊陲,一、二產業一直滯後,但近幾年第三產業出奇地迅猛增長,箇中原因不言而喻。傳銷已成為拉動廣西GDP增長的“支柱產業”。官媒稱廣西是傳銷的重災區,傳銷頭目們則把廣西美譽為“資本運作”、“連鎖銷售”業的黃埔軍校。傳銷涉及的地域之廣,能不令人震驚嗎?

涉傳資金之巨

上世紀八十年代初,傳銷從日本、臺灣傳入改革開放的前沿地區廣東。第一波傳銷的混亂髮展已造成了嚴重的社會危害,最終迫使國家在1998年嚴厲打擊並明令禁止了傳銷活動。那時,受害者的投入一般在三五千元,並且有一個所謂的保健品、化妝品、洗滌品等產品支撐,受害程度還不算嚴重。第二波傳銷自從披上 “北部灣大開發”的紅色外衣,使參與者感到是在響應國家發展戰略的國家行為,光榮而神聖。並且取消了產品,謊稱行業屬於虛擬經濟範疇,以消費資本化理論為指導,其名稱貫之以 “連鎖銷售”、 “資本運作” 或“國家參與的社會資本的二次分配”、“1040工程”等更加迷惑人。

2000年初期,每位加入者普遍投入一份3800元,而到了2005年左右資金投入提升到每人69800元,進行了這一番升級換代後,傳銷隊伍出現了三高人群(高學歷、高智商、高收入階層),其組織更加嚴密、欺騙性更大、危害性更甚。我們僅以國家工商總局披露的1200萬推算,每年約有300萬新人陷入傳銷,每人投入69800元,每年因傳銷涉及的資金就高達2100多億,這筆鉅額資金對國家的金融秩序是一個不小的衝擊。傳銷的本質是前人(上線)拿後人(下線)的錢,沒有進行任何增值運作,所以決定了95%的後加入者血本無歸,參與者當中絕大部分人是未就業的大學生和或農民工,這些人的生活本來就捉襟見肘,對他們的人生打擊之重可想而知。鉅額資金就這樣被傳銷頭目捲走,能不令人震驚嗎?

傳銷生存時間之長

1980年代傳銷在中國出現,最開始出現於南方和沿海大中城市。

1990年11月14日雅芳為中國大陸第一家正式以傳銷申請註冊的公司,正式名稱為“中美合資廣州雅芳有限公司”,註冊地為廣州;此後,各種名目傳銷公司遍地開花。

1993年,隨著未經註冊或註冊未被通過的非法傳銷引起的糾紛通過傳媒從正反兩方面不斷曝光,官方開始重視該行業。

1994年,上海、深圳、廣州等地行政管理部門開始組織人員,專門草擬有關管理辦法。

1994年8月11日,國家工商管理局發出233號《關於制止多層次傳銷活動違法行為的通告》。

1994年9月2日,再次發出240號《關於查處多層次傳銷活動中違法行為的通知》。

1995年3月28日,國家內貿部辦公廳(今商務部)發文,宣佈正式成立“多層次傳銷管理條例”立法工作機構,正式起草國家關於多層次傳銷管理辦法。

1995年9月22日,國務院辦公廳發出《關於停止發展多層次傳銷企業的通知》,以對國內再次過熱的傳銷進行規範限制。

1996年4月,中國首次批准了41家傳銷企業可以開展傳銷業務,其中廣東8家。

1996年6月26日,上海市傳銷行業召開第一次會議,首次向全社會公佈了行業守則。至此傳銷基本開始進入相對的健康成熟期。

1997年9月,國家工商總局在青島市向500多家傳銷公司授牌。

1998年4月21日,國務院頒佈了全面停止任何形式的傳銷活動的命令,對整個傳銷業的全面封殺,也就是說不管你是規範經營還是違規炒作,所有從事傳銷業務的公司全部停止營運,聽候國家後續政策的處理。此後不久,國務院發出了要求原有傳銷企業全部轉型為傳統批發、零售銷方式,從而實現一個過渡性的轉制工作。

1998年7月,國務院頒佈通過了成功轉型的10家規範直銷企業的名錄。中國就有了傳銷與直銷的詞彙。從此傳銷一詞在中國屬於一種經濟犯罪行為。直銷一詞在中國屬於一種合法的經營模式。當時,國內尚無有實力和經驗的公司從事直銷業,那些不甘心失敗的傳銷頭目就另闢蹊徑捲土重來。

國務院於2005年8月23日《直銷管理條例》和《禁止傳銷條例》;《禁止傳銷條例》自2005年11月1日施行,《直銷管理條例》自2005年12月1日起施行。

2009年2月28日中華人民共和國第十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七次會議於通過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七),組織、領導傳銷活動(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條之一)的犯罪作為一個新增的條款被列入了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條,從而扭轉了長期以來將傳銷犯罪“塞入”非法經營罪定罪處罰的尷尬局面。

2010年5月7日頒佈施行的《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於公安機關管轄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訴標準的規定(二)》第七十八條規定涉嫌組織、領導的傳銷活動人員在三十人以上且層級在三級以上,對組織者、領導者,應予立案追訴。

2013年11月14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三部門根據刑法、刑事訴訟法的規定,結合司法實踐,就辦理組織、領導傳銷活動刑事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發出《關於辦理組織領導傳銷活動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意見公通字〔2013〕37號》通告。解決了傳銷在立案追訴中是遇到的七大問題:

一、關於傳銷組織層級及人數的認定問題;

二、關於傳銷活動有關人員的認定和處理問題;

三、關於“騙取財物”的認定問題;

四、關於“情節嚴重”的認定問題;

五、關於“團隊計酬”行為的處理問題;

六、關於罪名的適用問題;

七、關於“層級”和“級”、傳銷組織內部人數和層級數的計算的問題。

對於打擊廣西傳銷的報道十多年來時緊時鬆,從未停止,可屢打不絕屢禁不止。摁下葫蘆浮起瓢,其實廣西傳銷沒有打下去,安徽、湖南、江西、四川等地傳銷卻如雨後春筍般茲生起來,近年來東部省份傳銷案件有增無減。二十二年來,傳銷在中國如此茲生漫長原因何在?能不令人震驚嗎?

二、傳銷的八大公害後患無窮

(一)、傳銷受害者心理扭曲的群體:

資本運作(傳銷)發展模式主要是發展最親的親戚和最好的朋友,每個人陷入其中,都是因為當初被自已的親戚朋友“真誠”感召,被當地城市釋放的“行業氛圍”所迷惑,他們堅信這個行業是國家行為是合法的。當每個人進入了這個行業之後,慢慢發現大部分人發展並不象當初講的那麼容易,邀約人難,邀約來了之後認可更難,有些人半年左右還沒發展人,錢也花光了,生活無法維持,心理壓力很大,對行業有所疑慮,但看著別人能發展,只有責備自己沒本事沒人脈,只有放棄離開,這些人直到離開傳銷組織,還是不明白這本來就是一個騙局。這些人回去以後帶著自責自怨,對人生失去信心、甚至痛苦終生。還有一種人儘管發展了一些朋友和親戚,但朋友們發展又非常難,時間一長自己開始反思或有意去了解真相,越接近真相越看清了傳銷騙人本質,夢想就此破滅,他們憑良知掙扎著走出行業時,失去的不僅僅是金錢,失去是尊嚴和朋友的信任,回到家鄉過去的朋友對他們另眼看待,這種失去親情和友情的孤獨和痛苦是常人難以理解的,他們心理的陰影無法消彌。他們從此不再相信別人,同時別人也不再會相信自己,這是一個金錢被傳銷完全榨乾吞淨、心理被無情扭曲的上千萬人的群體。據不完全統計,在傳銷行業血本無歸的失敗者高達95%。

(二)、傳銷“受益者”-揹負罪孽的所謂行業“精英”:

根據廣西(全國多地均複製廣西模式)資本運作模式規則,每個人投入69800元,每個人發展三個下線(資本運作內部叫傘下,表示他們不是傳銷),依次倍增下去,當下線積累到(約四層1\3\9\27)29人時就升為高級業務員(也叫老總),在升到高級業務員前能拿到約15至20萬提成,但兩年左右的時間大部分已經花完。據統計分析,平均能升到老總的人大約只有5%左右,在行業裡能升老總的都會被傘下的業務員視為“行業精英”而頂禮膜拜。升了老總也並非都能賺到錢,如果下面團隊發展不好隨時都有潰散的可能。真正能賺到錢的也就1%的人。

根據傳銷組織嚴格的“保密”制度規定,一級只能知道一級的事,經理級別以下人不準打聽老總級別的事兒。誰要想問老總的錢是怎麼分配的?老總們的回答眾口一詞“你上去了就知道了”。 有人忍辱負重奮鬥了兩三年到了老總級別, 這時二、三代老總會沉重地告訴你“對不起我們都是被騙了,這個行業不是考察時講的那樣”(這叫二次揭謊),老總的錢怎麼分配:即你的傘下29人以外新增人員投資的69800元的45%=31500元,31500元分成三份,分別發給三代老總,每一代老總拿10500元,要拿到1040萬,團隊要發展900多人並且要均衡佈線,若是人員分佈不均衡,即使傘下兩三千人也拿不到1000萬。再說1040萬根本拿不到,按傳銷組織四代老總出局制規定在你還沒有拿夠1040萬以前早就應該離開。原來根本不是國家行為,而是十足的違法犯罪行為,並且沒有給國家上一分錢的稅,也沒有資格上稅,體系也沒有進行任何運作,而是純粹地上線拿下線的分錢遊戲. 到這時,這些老總才知道原來是一個大騙局,許多老總會痛不欲生、萬念俱灰,有的女老總會抱頭痛哭。當他們擦乾眼淚之後,看見眼前是一道地獄之門。往後退吧,如何面對被自已騙來的親人和朋友?如何補償他們的血汗錢?又怎能掙脫站在自己身旁的三代四代大老總們的威逼、利誘和恐嚇?往前跨吧,有金錢名車的誘惑,但同時將終生揹負罪惡和飽嘗良心的譴責。當然也有例外,有的大老總心腸更黑不進行二次揭謊,自認為可以一手遮天滿天過海,對才上總的一代老總只按規則發錢,不告訴錢怎麼分配,仍然繼續矇騙一年半載,這樣做一是怕洩密二是讓你保持激情便於團隊發展。能否做到這一點就看雙方搏弈了。可以說傳銷組織的上總是一個分水嶺和試金石。究竟是做好人還是做壞人?是做受害者還是害人者?是要道德還是要金錢?這是對人品人性的一次重大考驗。

老總們的選擇和結局大概有下列幾種:

第一種人:還算有良知,他們不願再做這傷天理的事了,有的人向上面老總要一部分錢補償下線,有的一分錢也要不到,不管怎能樣要對叫來的朋友說明真相,解散團隊,帶著恥辱和自責離開傳銷窩點。能做出這種正確選擇的人其實很少,不到1%。第一種老總實際也是受害者。

第二種人:一沒勇氣反抗上級老總,二沒勇氣對親人和朋友們說明真相,這類老總本身團隊發展也比較緩慢,也沒有能力和勇氣繼續發展團隊,在痛苦中自欺其人,還要對下面的人繼續謊言相騙,順其自然能維持多久是多久,看著傘下的人員自生自滅作鳥獸散,最終自已或許能撈回自己的本錢而已。第二種人約有2%。

第三種人:在金錢和良知兩者之間,他們毅然決然地選擇了前者,這種人當初進入傳銷組織是被騙和受害者,但從這一刻起他們就嬗變成了名副其實的騙子。他們馬上擦乾眼淚,換一身靚裝,強顏歡笑,姑作激情,繼續搖控團隊為自已斂財,但他們做賊心虛,膽小如鼠,騙了百十號人,賺了百八十萬,朋友不敢見、家鄉不敢回,不是在外省小鎮買套房隱居下來,就是移民到東南亞窮國隱姓埋名,終生如喪家之狗。第三種人約有1%。

第四種人:他們的良知已蕩然無存,只認錢財,貪婪至極,並且膽大妄為。他們為了矇騙和控制團隊謊言說盡,為了逃避公安的打擊詭計用遍。他們也許開上了名車,買上了豪宅,但好景不長,惡有惡報,法網恢恢,疏而不漏,最終被公安繩之以法送進了監牢,沒收非法所得。但願這些不良老總在鐵窗之內能夠懺悔。第四種人也不到1%。

第五種人:也許是能人,也許情商很高,也許財運恆通,也許他們骨子裡就有騙子的基因,他們騙人毫無愧疚心理,他們崇尚叢林法則,他們在行業裡一路順風順水,團隊發展本身很快,三五年之內團隊發展有數千人甚至上萬人。他們登上傳銷金子塔尖成為操盤手,數百萬、上千萬不義之財安然落袋。他們掘得這一桶金,並不會就此罷休,他們也許會投資實體成為真正的老闆。但更多的是去其它城市繼續從事傳銷事業,還會創新模式,或金融、或理財、或直銷,無論合法還是非法,他們都會將掌握嫻熟的傳銷模式複製過去,本質都與騙脫不了干係。這類人僥倖逃脫法律的治裁,手中又有錢如虎添羽,有可能成為職業騙子或形成黑社會性質的團伙,這種人對社會的危害最大。人在做天在看,高超的騙術能欺騙眾多善良的人們,但永遠騙不了天。能做到如此地步的人少之又少,大約萬分之三。

(三)、傳銷之城短期受益,長久受害:

凡傳銷人員聚集的城市,由於大量的人要吃飯,會帶動那裡的餐飲業,連菜市場的生意都會旺起來;大量人員要住,房屋租賃業也會火暴,2008年臺灣東森電視臺曾報道,北海近幾年房地產價格急劇攀升(2005年每平1000元,2008年每平4000元),過去爛尾樓一掃而空,是因為有幾十萬傳銷大軍入駐北海。這一報道絕非空穴來風。傳銷人員要發展團隊,會從各自的家鄉邀約朋友前來考察,帶動了當地的客運業和旅遊業。外來人群的消費,帶給當地的好處是顯而易見的,但它是短期的,更是不可持續的,畢竟這一活動是非法的也是有違天理道德的,謊言總有被揭穿的一天。如果當地沒有正當產業的支撐,消費GDP的泡沫遲早會破滅的。

2011年,中央電視臺連續報道了廣西來賓的傳銷活動,重創了了來賓的傳銷團隊。曾有一夥傳銷頭目揚言,如果來賓的“資本運作”團隊集體外遷或解散,來賓一夜之間會變成一座空城。傳銷頭目也太過囂張,但也道出了幾份實情,來賓的經濟被傳銷分子軟綁架了。北海本來以十里銀灘為標誌美名遠揚,但近幾年卻因成為傳銷之都臭名昭著,北海有許多真正做實體的公司招不到外地工人,原因是人家怕是傳銷騙人不相信北海會有公司真招工。傳銷之都的惡名對北海的負面影響無法估量。

(四)、傳銷改頭換面的衍生品究竟有多少?

目前,以“純資本運作”為名號的異地傳銷組織,以國家行為、保密項目為誘餌,一無公司二無產品,是規模最大、人數最多、分佈最廣的一支;

2013年中國商務部公佈了一份《傳銷黑名單》涉嫌傳銷的境內外公司多達343家,這些公司有的打著直銷的旗號,但沒有直銷經營許可證,表面上以貿易或銷售為名,而實質上卻是傳銷。

有以網絡為聯絡平臺的資本運作,網絡資本運作標榜它的優勢是投資少(580元起步)、不去異地消費、不耽誤工作、可以在網上找網友等;也有以勱志、國學、傳統文化、創新管理等培訓為名的傳銷,它是先讓你交學費成為初級學員,培訓中通過學員互動、做遊戲、講師再講一些玄妙的理念,如果你有點相信和興奮其實已被洗腦,很快他們又會推出下一個大師的講座,讓你交更多的錢。當你冷靜反思之後,哪些概念和說教在生活中毫無實用價值;也有以投資公司或理財公司為名的理財式傳銷;也有以小搏大交三五萬購房基金,並承諾按月返還一定本金的購房式傳銷,要賺錢還是以發展下線多少提成,其實99%永遠也買不到房;也有以公司未來會上市,讓你做原始股東,上市後股票會翻十倍八倍的證券式傳銷,如果你真的買了它的股票,可能永遠也上不了市或根本沒有上市的資格;也有加盟連鎖店、他們一是誇大產品的品牌價值,二是誇大市場前景、三是已加盟者的成功(虛假)經驗分享,一旦加盟,實際和他們所講相差甚遠,自己想賺錢難乎其難;凡此種種不管他們如何巧立名目,前景描繪得多麼美妙,只要是讓你交錢,只要是讓你不斷髮展下線和實行團隊計酬的,本質上都是傳銷。只要上網瀏覽致富信息或接聽陌生人的推銷電話,傳銷的黑手就會向你伸來,如果沒有足夠甄別真假的能力和抵抗誘惑的能力,可能就會跳入傳銷分子早已挖好的陷井。

(五)傳銷象邪教一樣在控制人的思想

傳銷組織對傳銷人員的思想控制是非常嚴格的,通過七天考察加入傳銷只是洗腦的第一步。其實更深入的洗腦還是進入他們體系之後。比如,一本厚厚的手抄本《學習資料》,可以用電腦來打或複印即可,但推薦人要求每個新加入者必須用鋼筆一字一句的認真抄寫;《業務洽談》十三條,編的很不通順,但任何人不能更改,並且要求所有人一字不差的全部背下來,還要在學習會上抽查,錯一個字扣幾十元。他們為什麼要這樣做呢,其目的就是用這些方式佔用你的全部時間,讓你忙得不能有空閒去和體系外的人接觸,用背誦的方式填滿你的大腦不讓你有思維的空間。傳銷組織內部要求對推薦人以及大經理要絕對服從和尊重,要對他們感恩。開經理會時由大經理來講課,只要大經理一進會場,幾十人要全體起立鼓掌歡迎,還要齊聲高喊“XX大經理好”,等大經理坐到主席臺前後其它人才能坐下,多麼象教堂裡的教徒對教主般敬仰膜拜;久而久之讓每個人形成唯命使從的心理。“相信、聽話、跟隨、照做”是行業的八字寶典和行為準則。不許隊員看報、看電視和上網,認為外界的一切都是對信心的干擾,誰要是對行業有一點疑慮或怨氣,就是消極語言或消極心態,馬上就會有推薦人對你進行批評教育。傳銷人員看似在城市小區裡生活,但他們的思想完全被封閉起來,象似與世隔絕。傳銷組織的所作所為最終只有一個目的就是不讓團隊的人知道真相。考察者的任何一種疑問,他們都會以一種歪理邪說來解釋,實在解釋不通的事就以保密項目為由加以搪塞。謊言重複一千遍就變成真理。一個群體長期被反覆灌輸一種理念,並且一個腔調說話,最後就變成集體無意識。人一旦被洗腦真是不可理喻。

這裡講個小故事:當我瞭解了資本運作的騙人內幕,也知道上面的老總已被公安拘留,我也離開體系不再做了,我把行業的內幕和騙局全部講給一個行業內的好朋友,想拯救他,但他就是不相信我的話,仍在行業內多堅持了一年,一直等到整個體系完全潰散才醒悟,代價是他又多坑害了八個朋友。人一旦陷入傳銷誰也救不了誰,只有自我覺醒,自我救贖。回想起今年四五月份報道的山東招遠的全能神教,在正常人看來索要陌生人的聯歡絡電話被拒而去報負殺人,如此謊唐而又殘忍的事兒競發生在都市餐廳,但被邪教洗腦的信徒們卻能做得出來。傳銷和邪教的洗腦方式何其相似,傳銷的騙人心態與邪教也相差不遠。

(六)傳銷活動向著有組織的犯罪發展

有的傳銷頭目與境外非法組織和黑惡勢力勾結,利用傳銷結成黑幫網絡,進行違法犯罪活動。各省市傳銷大案層出不窮,規模越來越大,如2009年公安部掛牌督辦的全國非法傳銷第一案“蝴蝶夫人”何躍蘭傳銷案。這個組織通過拉人頭、高額返利等方式開展傳銷活動,發展會員6萬多人、代理商500多人,遍及全國29個省市區,涉案金額高達3.35億。2012年8月,江蘇鎮江警方破獲“世紀通”巨大傳銷案,該案業務遍佈20多個省市、非法斂財10億餘元、旗下發展13萬餘人。

(七)傳銷引發的惡性治安事件層出不窮

據中安網報道,2013年 5月4日,合肥市濱湖新區打擊傳銷執法人員在濱湖新區臨賓苑小區物業人員配合下,清查租住在該社區內的涉嫌傳銷人員。民警在處置過程中,多名傳銷人員妨害民警執法,其中數名嫌疑人趁現場混亂,拿磚塊偷襲現場執法人員,致使現場打傳辦工作人員及民警共12人受傷。 當日下午16時左右,該社區內被清查的涉嫌傳銷人員又通知近300人陸續趕到臨賓苑小區,並將該小區大門封堵,阻礙社區居民進出。 傳銷分子競敢集體襲警,可見猖狂至極。本來警察是在拯救他們,但這些人被洗腦之後已是非不分,只聽從傳銷頭目的調譴和盅惑,失去了正常的思維和判斷。

2011年12月,中央電視臺曾報道,山西省某地發生一起搶劫出租車、車主被殺的惡性案件。根據現場遺留證據,警察很快找到了犯罪嫌疑人,但這個嫌疑人很快說出他不在現場的證據,並指出有可能是有人有意栽贓,作案者可能是他表哥,經查果然作案者是提供線索者的表哥父子倆。案件蹊蹺的背後原因是,這三個人原來都是在廣西來賓做資本運作的,表弟將表哥父子倆發展為下線到廣西做傳銷,後來都賠錢而歸,表哥幾乎傾家蕩產身無分文,表弟也無力補償,表哥父子倆對錶弟一致懷恨在心伺機報復,為了搞錢鋌而走險,就犯下了劫車殺人又嫁禍表弟的罪行。可見傳銷已把原本老實、善良的農民變成了惡魔。

近年來,全國因傳銷者絕望或報負殺人、搶劫、綁架等案件已有無數起。導致種種悲劇的發生,如此惡性循環給社會穩定造成嚴重威脅。

(八)、傳銷嚴重破壞誠信道德和精神文明

傳銷組織對其成員進行反覆強制式洗腦,即便組織被取締,不再從事傳銷,但有相當一部分人還對那些成功的老總有敬佩之心,他們將“欺騙”視為一種能力和智慧,越能騙人的人越能成功越有錢。有些人甚至放棄誠實做人的信條,會認為在市場經濟社會誠實講道德會處處吃虧,於是變得極端自私,唯利是圖,動遙了道德思想信念基礎。這樣的社會成員如果達到一定規模,社會控制體系將面臨崩潰的危險。誰也不能肯定現在各省的傳銷如此之多,其組織者是不是以前的受害者。

傳銷對社會基本單元——家庭的瓦解作用不可小視,傳銷活動參與者多有相同的經歷,就是被親戚朋友以介紹工作為名騙到外省市,親友之間的互相欺騙是對社會穩定基礎的極大破壞。假如傳銷無限制發展下去,社會上人與人的信任資源將無限流失,終究會動搖市場經濟賴以發展的基礎。我在北海的兩年中,就認識好幾位因丈夫反對妻子做傳銷,勸不回妻子而離婚的。妻離子散,家破人亡不是傳說。有的因“洗腦”過分投入,夢想破滅後,難於接受殘酷的現實,心中集怨無法釋放,精神接近崩潰邊緣。

 三、剷除傳銷犯罪的幾點反思和建議

(一)學校對青年學生的教育,主流媒體對公民的宣傳教育,要堅持社會主義傳統價值觀,要以道德誠信為本,不要鼓譟什麼智商技巧處世哲學;要以勞動致富為本,不要提倡什麼機遇和挑戰;要以敬業奉獻為本,不能以財富多少論英雄,要讓人們樹立正確的財富觀和人生觀。不要把富豪、精英奉為全民楷模,不能一切向錢看。不要不切實際的鼓勵人們成功,因為畢竟成功者只是少數,讓所有的人都奔成功,受傷害的是大多數。記不準在那兒看過一本書《成功是一濟毒藥》其見解頗具新意。傳銷組織之所以能騙人得逞,就是掌握了人們“快速致富、渴望成功、尋找機遇”等浮澡的心理弱點。每一位上當受騙的人必然有某些心理弱點,自身原因是主要的,其次才是客觀原因和社會原因。

(二)如果傳銷人數在一個城市只是極少數不足為奇。但傳銷人數在一個省或市佔到了一半,並且存在十多年屢打不絕,難道公安和工商執法部門能視而不見,不能不懷疑有睜一隻眼閉一隻眼的默契。為了地方眼前的經濟利益,有些地方官員傳銷手下留情或放任是可能的。

以廣西北海為例,就有多起考察者親自到公安部門報案,但警察不管,說是還沒讓你交錢沒有證據,如果這個人交錢進入了,他就不認為這是傳銷怎麼會去報案呢?北海各大小書店長期出售傳銷書籍,為什麼不查一查出版商和書店?《幸福的港灣》宣傳光盤內容大講資本運作,發行儀式上為什麼會有當地民政部門領導出席?北海打擊傳銷抓了不少傳銷頭目,中央臺等到報道了,但北海日報和電視臺卻很少報道,這是為什麼?傳銷在一個城市的規模化給傳銷分子騙人創造了題材,也給受騙者佈下了迷霧。國家應該對傳銷氾濫成災的地方官員追究責任。

(三)國家制定法律和修改法律應根據社會問題及時、條款要準確有操作性、降低傳銷入罪門檻。2005年之後,廣西四川等的傳銷轉型升級成了無產品的“資本運作”, 2009年2月28日,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才通過《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七)》。修正案(七)的規定出臺晚還不要緊,關鍵是法律的操作性不好掌握。

於是,根據2010年5月7日頒佈施行的《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於公安機關管轄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訴標準的規定(二)》第七十八條規定,組織、領導以推銷商品、提供服務等經營活動為名,要求參加者以繳納費用或者夠買商品、服務等方式獲得加入資格,並按照一定順序組成層級,直接或者間接以發展人員的數量作為計酬或者返利依據,引誘、脅迫參加者繼續發展他人參加,騙取財物,擾亂經濟社會秩序的傳銷活動,涉嫌組織、領導的傳銷活動人員在三十人以上且層級在三級以上,對組織者、領導者,應予立案追訴。這樣的標準使多少傳銷頭目逃避了治裁,找30個下線同時舉證談何容易?面對如此法律公安執法更是難上加難。希望制定法律的專家們在起草法律條文時,走出去聽取一下基層民警或反傳銷協會以及受害者的意見為好。

(四)好多傳銷受害者醒悟之後,寧可忍氣吞聲離開或私了也不願舉報,一是怕打擊報負,二是又不給受害者退一分錢,三是怕自己的親戚也被抓捕判刑,使傳銷頭目有恃無恐。所以建議從傳銷頭目的罰款中給舉報和自首者提取一部分退賠,這樣就會有大量傳銷受害者去公安自首或舉報,傳銷組織就會從內部很被瓦解。另外,因為傳銷組織多是以國家名義、虛擬經濟、保密項目等為誘因,又是純資本、無產品,建議把異地傳銷定為詐騙罪或非法集資罪來打擊更接近事實,也容易操作。

傳銷已成為當代中國第四大社會毒瘤(含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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