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養老保險

養老保險,全稱社會基本養老保險金,即由社會統籌基金支付的基礎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組成,是社會保障制度的重要組成部分,是社會保險五大險種中最重要的險種之一,是國家和社會根據一定的法律和法規,為解決勞動者在達到國家規定的解除勞動義務的勞動年齡界限,或因年老喪失勞動能力退出勞動崗位後的基本生活而建立的一種社會保險制度。養老保險的目的是為保障老年人的基本生活需求,為其提供穩定可靠的生活來源。[1]

2014年12月23日,國務院副總理馬凱代表國務院向第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二次會議明確了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改革方案。根據公佈的2015年全國社會保險基金預算顯示,剔除財政補貼後,2015年養老保險“虧空”將超過三千億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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