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同市掃黑除惡戰果豐——集中宣判8案22人

大同市掃黑除惡戰果豐——集中宣判8案22人

8月31日上午,大同市平城區、雲州區、陽高縣、天鎮縣和渾源縣的人民法院分別對八起惡勢力犯罪案件進行一審公開宣判。這是大同市法院系統繼8月9日統一對五案13人作出宣判之後舉行的又一次大規模公開宣判活動,標誌著大同市掃黑除惡專項鬥爭繼續向縱深推進。

經平城區人民法院審理查明:被告人段某、史某梅明知他人以暴力、脅迫等手段強迫二未成年人賣淫而積極參與,致使二被害人多次被強迫賣淫,且被強姦。

經雲州區人民法院審理查明:被告人曹某虎於2016年11月12日22時許夥同海某泉等人來到大同縣(現雲州區)羅莊村李某軍家,為索要賭債,將被害人李某軍帶至山西省懷仁縣(現懷仁市)磨道河水庫,將其打傷並讓被害人蹲在水裡浸泡四五分鐘,後將其拘禁在懷仁縣(現懷仁市)海某泉家中至2016年11月13日凌晨4時許。

經陽高縣人民法院審理查明:被告人張某國糾集被告人曹某甲、曹某琪、張某溫與被告人武某持刀聚眾鬥毆,擾亂了公共場所秩序,且致武某輕傷一級;被告人張某溫在KTV包間內隨意毆打被害人楊某元,並引發之後雙方聚眾鬥毆,產生了嚴重後果,情節惡劣;被告人張某國在張某溫毆打楊某元后,持啤酒瓶毆打楊某元頭部。

經天鎮縣人民法院審理查明:被告人李某甲、李某乙、曹某雲在村民委員會選舉現場辱罵恐嚇選民及選舉工作人員並起鬨鬧事,造成公共場所秩序嚴重混亂。

經渾源縣人民法院審理查明:被告人王某宇持械隨意毆打他人並多次尋釁滋事,情節惡劣;被告人袁某甲、閆某光、段某宏、慄某輝、袁某乙夥同他人,為洩私憤持械在公共場所隨意毆打他人,情節惡劣;被告人侯某東、劉某、範某龍夥同王某宇,在公共場所隨意毆打他人、任意毀損他人財物,情節惡劣;被告人張某權、曹某乙等人在明知陽光煤業公司徵用土地的情況下,在被徵範圍內的村集體舊廟旁私自建房修路,採用言語威脅手段向該公司索要補償款,數額特別巨大,另外,被告人張某權以非法佔有為目的,虛構事實騙取他人財物,數額較大。

上述案件均經依法開庭審理,被告人段某、史某梅的行為構成強迫賣淫罪;被告人曹某虎的行為構成非法拘禁罪;被告人張某國、曹某甲、武某、曹某琪、張某溫的行為構成聚眾鬥毆罪,被告人張某國、張某溫的行為構成尋釁滋事罪;被告人李某甲、李某乙、曹某雲的行為構成尋釁滋事罪;被告人王某宇的行為構成尋釁滋事罪;被告人袁某甲、閆某光、段某宏、慄某輝、袁某乙的行為構成尋釁滋事罪;被告人侯某東、劉某、範某龍的行為構成尋釁滋事罪;被告人張某權的行為構成敲詐勒索罪、詐騙罪,被告人曹某乙的行為構成敲詐勒索罪。

法院認為,上述被告人或聚眾滋事、隨意毆打他人,或恐嚇索財,或破壞基層政權建設,或積極參與強迫他人賣淫,嚴重破壞了社會秩序,嚴重影響了人民群眾生活秩序的安定,均應予以嚴懲。據此,根據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實情節、社會危害程度,對上述被告人判處有期徒刑六個月至十二年不等的刑罰,並對部分被告人並處罰金。

掃黑除惡專項鬥爭開展以來,全市兩級法院在市委、市政法委的堅強領導下,精心組織,周密部署,聚焦人民群眾反映強烈的問題,堅持依法嚴懲,嚴格依法辦案,精準打擊黑惡勢力犯罪,取得了積極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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