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加散裝汽油自用 換來5日行政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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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場星報、安徽財經網訊 (www.ahcaijing.com) 散裝汽油的運輸、買賣,都需要派出所加蓋證明。但在2018年9月1日,一名男子以自助加油為名,趁著加油站工作人員不備,私自加了100升散裝汽油,這種無視法規的行為,也為他換來了5天的行政拘留。

9月1日凌晨2時許,肥東縣公安局巡警大隊民警盛賢巡邏至店埠鎮龍泉路小東庵附近時,一股濃重的汽油味引起了民警的注意。在路北邊細心的民警發現一輛破舊的東風小康麵包,車旁有一灘黑黑的油漬。“一開始我們還以為這輛車漏油了,仔細檢查後發現經過明顯改裝。”盛賢說,剛靠近這輛麵包車,就聞到一股濃重的汽油味,本以為是車輛漏油準備救援。但當我們對車輛檢查的過程中,發現該面包車內後排座位全部被拆卸掉,取而代之的是一個方形的儲油箱,油箱與電子磅、加油槍。民警盛賢依法口頭傳喚違法嫌疑人陳某某到縣局接受進一步調查。

經調查:陳某某在肥東縣石塘鎮東明村,在農村承包了數百畝的農田,平時灌溉用的抽水機少不了需要大量的汽油。陳某某為了省錢省事,就將自己的一輛麵包車改裝成簡易的油罐車後,又通過一些渠道低價收購了大量的自助加油卡。多次“摸黑作業”深夜趁工作人員不備,把油槍對準改裝的“加油車”油罐進行加油。這種無視法規的行為,肥東警方依法對其行政拘留5日

警方提示:汽油等易燃易爆物品屬於限制買賣的危險化學物品,不允許民間私自交易。同時,汽油自身具有危險性,若運輸存儲不當,易對人身安全產生危害。為了從源頭上預防利用散裝汽油實施違法犯罪活動,單位購買散裝汽油,需提出申請,標明用途、用量、加油站等信息,到屬地派出所審核蓋章;農戶個人購買散裝汽油,也需要到屬地村(居)委和派出所開具證明。

東公新 市場星報、安徽財經網記者趙汗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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