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加散装汽油自用 换来5日行政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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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星报、安徽财经网讯 (www.ahcaijing.com) 散装汽油的运输、买卖,都需要派出所加盖证明。但在2018年9月1日,一名男子以自助加油为名,趁着加油站工作人员不备,私自加了100升散装汽油,这种无视法规的行为,也为他换来了5天的行政拘留。

9月1日凌晨2时许,肥东县公安局巡警大队民警盛贤巡逻至店埠镇龙泉路小东庵附近时,一股浓重的汽油味引起了民警的注意。在路北边细心的民警发现一辆破旧的东风小康面包,车旁有一滩黑黑的油渍。“一开始我们还以为这辆车漏油了,仔细检查后发现经过明显改装。”盛贤说,刚靠近这辆面包车,就闻到一股浓重的汽油味,本以为是车辆漏油准备救援。但当我们对车辆检查的过程中,发现该面包车内后排座位全部被拆卸掉,取而代之的是一个方形的储油箱,油箱与电子磅、加油枪。民警盛贤依法口头传唤违法嫌疑人陈某某到县局接受进一步调查。

经调查:陈某某在肥东县石塘镇东明村,在农村承包了数百亩的农田,平时灌溉用的抽水机少不了需要大量的汽油。陈某某为了省钱省事,就将自己的一辆面包车改装成简易的油罐车后,又通过一些渠道低价收购了大量的自助加油卡。多次“摸黑作业”深夜趁工作人员不备,把油枪对准改装的“加油车”油罐进行加油。这种无视法规的行为,肥东警方依法对其行政拘留5日

警方提示:汽油等易燃易爆物品属于限制买卖的危险化学物品,不允许民间私自交易。同时,汽油自身具有危险性,若运输存储不当,易对人身安全产生危害。为了从源头上预防利用散装汽油实施违法犯罪活动,单位购买散装汽油,需提出申请,标明用途、用量、加油站等信息,到属地派出所审核盖章;农户个人购买散装汽油,也需要到属地村(居)委和派出所开具证明。

东公新 市场星报、安徽财经网记者赵汗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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