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人去世了,有多個子女,這種情況下房產怎麼分配?

武255716632


中華民族的根本文化是孝道的傳承,

經過歷史長河的洗滌永不消失,是埋在我們每個人的心靈深處,更加根深蒂固的那個根……“孝”道!

“百善孝當先”,是我們中華民族每一個人的天職,不容置疑和違背,也是做人的基本原則和義務!孔老夫子有一句話說得好:“身體髮膚受之父母,不敢毀傷,孝之始也”,這句話的意思是我們身上的一根頭髮,一片皮膚都是父母給我們的,在生活中,要保護好自己的身體不要受到傷害,否則就是對父母的不孝順,也是對自己的不負責,難道父母不傷心嗎?

我是有親身經歷的,我家的事情與上面的家庭問題基本相似。我家是農村的,有兄弟姐妹六人,在我父親2011年去世以前,父親和母親與我長期住在一起,父母的衣食住行都是我一人在照顧,父親去世後,我與母親還是在一起生活,我們生活的很快樂。父母留下一處宅院(我們的房子連在一起的),其他的兄弟姐妹們沒有誰說要父母的房子,雖然農村的房子不值錢,但是這是一個道理,也是一種親情的演繹,也是一種家庭相處的兄弟情義,也是父母辛苦一生教育提現! 是孝道的一種傳承!

關於回答的題目來發表個人幾點建議:

1.孝道與房產不能等價!

父母長期與誰生活在一起,照顧父母的飲食起居等生活方便,是作為每一個子女應盡的義務,也是一種孝順父母的正常行為,是受自家兄弟姐妹和大家的讚賞和學習的。

照顧父母的兄弟理應該擁有房產,從社會觀念上來說是成立的,除非當事人放棄!

2.親情不能毀在物質上!

同為一母生,同在一個家,家和萬事興才是我們追求的目標,如果在父母生前不能好好照顧,我們就只有慚愧和懺悔,沒有在他們活著的時候孝敬父母。不能讓物質矇蔽的我們的良心,讓付出的兄弟有所回報,就算兄弟不求回報!

3,法律是公平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第十三條

對被繼承人盡了主要扶養義務或者與被繼承人共同生活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可以多分。

有扶養能力和有扶養條件的繼承人,不盡扶養義務的,分配遺產時,應當不分或者少分。

根據《繼承法》的規定,在沒有遺囑的情況下,又沒有特殊情況的話(比如有殘疾人或是生活無來源的人,那就該多分他們一點),一般來說是平均分配。對未盡贍養義務的子女,可不分或少分遺產。盡了大部分贍養義務的子女可多分遺產.

具體根據情節嚴重程度而定。以及兄弟姐妹們的態度來解決更容易些!


中國精神傳承


只要老人沒留遺囑,那就只能按繼承法,將老人財產等份分配。當然,如果與老人同居住的子女,能夠拿出其它繼承人虐待,打罵老人的證據或其它共立的約定或協議,再或者其它繼承人禪讓個人應得的繼承份額則例外。


夕陽雲笛


父母子女多不是單憑那一個守在父母身邊父母的財產就是誰的,兒女都有繼承父母財產的權力,除非父母留有遺囑,不在身邊的子女也未必不孝順,父母的遺產給誰不是以那一個在不在身邊為標準的。



春粟5576


這個情況情況下,老人應該是有遺囑的!

沒有遺囑的情況下走司法程序應當是正常分配!

從人情的角度來講、肯定是照顧老人一方多的子女自然要繼承的多一些!

但是在中國這個國度是依法辦事的!所以一切按照法律為準




高原草152


孝敬父母其實做好自己就行了,兄弟姐妹有得每個人性格不一樣,有的不孝順,但是做好自己就行,財產該怎麼分就怎麼分,除非財產多,不然也分不了什麼,對父母好你的初衷也不是為了房產,如果開始就說好了誰養老誰得房產,那就誰養給誰


張軍152368376


這個問題看似簡單其實錯綜複雜。最好處理的情況是老人有遺囑。其次是兄弟姐妹通情達理,誰在身邊誰付出的多,大家都照顧他,不與他爭。最不理想的是拋棄親情,走法律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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