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門:七旬老漢駕車釀事故,法院邀請代表委員化紛爭

湖南法院網訊 石門七旬老漢梅某,駕車發生事故致1人死亡,因賠償執行問題,與死者家屬發生紛爭。近日,石門縣人民法院邀請縣人大代表和政協委員參與執行,促使雙方化解矛盾,並達成執行和解協議。

被執行人梅某系石門縣蒙泉鎮人,2018年2月的一天,在駕駛三輪車趕集回家途中,行至一轉彎路段時不慎與一摩托車相撞,造成摩托車乘客陳某搶救無效死亡。

因賠償問題,死者家屬將梅某告上法庭,石門縣法院依法判決梅某賠償死者家屬23萬元。因梅某未自動履行賠償義務,死者家屬申某等人遂向石門縣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立案次日,執行法官即上門對梅某財產收入狀況進行調查,並未獲得有價值的線索。為防止梅某隱匿財產,10餘日後,執行法官邀請當地人大代表、政協委員數名參與執行,對梅某家中依法進行了財產搜查,同時還查詢了梅某事發之後所有的賬戶及明細,除當場扣押現金近3000元外,並未查獲其他財產。

原來,梅某年高體弱,無收入來源,經濟條件極為拮据,根本無力履行鉅額賠償責任。鑑於此種情況,執行法官當即召集申請執行人申某等人與被執行人梅某在村部進行協調。在人大代表和政協委員的參與下,申請人在充分了解梅某的經濟狀況後,主動放棄了部分賠償,梅某感激之餘,承諾積極想辦法籌措賠償款,盡最大的努力彌補受害人家屬的損失。

雙方就賠償金額和履行時間達成一致後,當面簽署了執行和解協議,該案順利結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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