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男孩騎小黃車遇車禍身亡,家屬起訴運營方並索賠72萬,對此你怎麼看?

Stephanie250


我們認為,目前來說,共享單車的普及程度已非常高,但共享單車的安全管理問題是一個不容忽視的社會問題。第一,根據現行政策法規的規定,不滿12歲的兒童不能單獨騎行共享單車。因此,受害人的法定監護人存在著教育管理的失職;第二,共享單車管理方沒有及時發現被破壞鎖具的車輛,而讓不滿12歲的孩子騎行了共享單車,並最終釀成悲劇,共享單車管理方應該承擔安全管理疏漏的相應責任。這個悲劇,家長和共享單車管理方都要負責。

近日,據媒體報道,去年5月18日21時許,不滿12歲的小陳在騎行一輛沒有鎖的共享單車時,在昆明市官渡區大板橋遭遇車禍,不幸身亡。在此次交通事故中,姜某承擔事故主要責任,小陳承擔事故次要責任。事故發生後,姜某支付了喪葬費58000元。事後,男孩的父母一紙訴狀將共享單車運營方告上法庭索賠72萬餘元。

我們認為,想要解決共享單車的安全管理問題,首先,要從管理者層面加快共享單車的立法,限制未成年人騎行共享單車,加大違法騎行共享單車的處罰力度,減少事故的發生;其次,必須要求共享單車運營管理方加大安全投入,提示“未滿12週歲禁止騎行”標識的位置應該設置顯眼,減少車輛的安全隱患,有效預防事故發生;再次,作為未成年人的家長要加強對孩子的教育管理,避免未成年人騎行共享單車,有效防止因騎行共享單車的事故發生。

我們認為,共享單車管理方除了應該在其硬件上做好安全措施外,未成年人的父母也應該承擔起監管自己孩子的責任。一旦意外發生,終身追悔莫及。


時報傳媒


我能怎麼看,我坐在椅子上拿著手機用今日頭條看。

對於事故的責任,我認為單車公司負1到2成的責任就差不多了。爹媽才是要負主要責任。爹媽自己不教育好,娃娃當狗養,到處亂跑,出事麼就告誰誰誰的。單車公司負責是因為,ofo共享單車管理混亂。很多有問題的車,鎖不了的車,沒人清理。沒有管理。只投放不維修。


吳迪小人人


這真是糞草的爹媽,那些生活在城中村的。教育子女本來就是這種荒唐的教育方式,每到放假期看著那些未成年人騎著共享自行車,橫衝直撞真想上去給他倆大腳。72萬的賠償是爹媽,想錢想瘋了。只是覺得開車的駕駛員可憐,象如此的爹媽真不應該值得大家的同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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