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一個詞語叫“無奸不商,”意思是商人做生意機關算盡,利益最大化,都是奸滑之人。
其實在古代無商不奸不是這個奸滑的“奸”字,而是小荷才露尖尖角的“尖”。
官商在賣米的時候,把鬥裝滿以後,會用一個板子把鬥刮的平平的,然後讓顧客拿走。
私商就是咱們現在所說的民營企業,而私商賣米的時候,會把鬥上面堆出一個尖叫“尖商。”意思是我多給你了,超出顧客預期價值,從而讓顧客得到滿意。
無尖不商其實原來是個褒義詞,後來逐漸演化成無奸不商,
“無尖不商”和“無奸不商”雖然說只是一字之差,卻道出了商業的真諦:
商人的天職是要做價值創造,超出預期價值給到顧客才能讓生意更好,才能合作共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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