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貸斷供一年多,銀行擅自把房子賣給開發商,該怎麼辦?

萌呆呆31056209


很多回答都是錯誤的。這是按揭貸款中特殊的一種——樓花按揭貸款所特有的情況。

樓花按揭是指購房人將尚未動工興建或正在建設尚未竣工的樓房的期待權抵押於銀行,銀行將一定數額的款項貸給購房人並以購房人的名義將款項交與房產商的法律行為。

在這個按揭合同關係中,房地產開發商是購房者擔保人,同時應銀行要求,開發商負有回購義務。

所謂回購義務,就是購房人違約後,按揭銀行有權依合同要求房產商回購房屋,價款用於優先償付銀行貸款本息。

正常情況下,當房產交付給購房人時,應當辦理房產抵押,開發商的擔保責任解除。

像題主這種情況,房貸應當辦理的是樓花按揭,也就是房產尚未交付題主就已經違約。這個時候,銀行根據合同有權要求開發商回購。開發商回購後,房產自然屬於開發商。由於樓花抵押不是正式的房產抵押,抵押登記的只是一個期待權,因此過戶也沒有什麼障礙。

像這種情況,要看當初的按揭合同條款。如果有回購條款,那麼銀行和開發商這麼做是沒什麼問題的。

我是空谷寒潭,與您分享我的觀點。


空谷寒潭


這個問題有意思,完全不按照邏輯提問。

【1】房屋產權登記中心——不動產登記中心,絕對不敢隨隨便便把房子過戶給他人的。買賣雙方正常辦理過戶:,

首先要賣房償還貸款、解押房產;
其次,要買方到稅務系統繳納契稅;
再者,買賣雙方共同到房管部門、不動產登記中心進行簽字,並且拍攝簽字、當事人照片,這才能完整的過戶。

而對你題主的這種情況,除非不動產登記中心收到了法院的強制執行文件。

【2】銀行只是負責對你房貸、正常還款、結清貸款,根本擅自過戶的權力;而且銀行只是一個企業單位,根本不是國家的行政事業單位,銀行根本沒有執法權、擅自過戶的權力。

【3】銀行會“擅自”過戶的情況,只有當銀行的放款資金受到損害時(你逾期不還貸款),銀行才會按照司法程序起訴你,法院對你的房子進行查封后,再到網絡上進行公開拍賣。有人拍下後,不動產登記中心按照強制執行文件過戶到買房名下。

【4】此外,開發商根本不可能回購你的房產。開發商工作本身就是賣房子賺錢,對你的這房子來說,開發商已經賣出去了,也已經收回房款了,開發商還有什麼理由再回購??

即使這個房子的地段好,配套設施優秀,也只有可能是開發商內部的某個人會買,而不是開發商回購。

最後,表達一下我的【疑問】。按照借款時簽訂的借款合同,上面有寫到:如果客戶未按時償還貸款,銀行有權利對你的房產,申請拍賣。拍賣得來的錢款,會優先償還法院起訴、處置費用,再償還銀行未還的本息、利息、罰息,最後剩下的錢會給你個人

我的{疑問}就是,

  1. 你沒收到錢麼?

  2. 還是收到錢了,沒在問題中顯示?

  3. 還是收到錢了,未能通知到被處理的你?

  4. 還是,打到你賬戶的錢,直接頂衝了你被處理的罰金?


冉茂睿Rise


一、必然不是“擅自”,銀行必然經歷了催收,發律師函,法院起訴,法院判決生效,強制執行,拍賣等一個流程。所有流程都是合法的,本人也必然是知曉的,所以不存在“擅自”一說。

二、賣給開發商,雖然不是不可能,但是很少。因為拍賣是公開的,原來的開發商又跑回來拍,買下來。有可能,但概率低。除非就是詐騙了………可能性也不大,實施難度大,成本高。

這是個偽命題……


信貸楊小逸


這個問題問的就有點偏向自己 並不是很客觀的表述問題 斷貸一年多銀行肯定會通過各種渠道聯繫你的 不可能你不知情家裡人也不知情的 貸款時銀行肯定簽有抵押合同的 通過起訴後拍賣很正常 房地產企業也有權利參與競拍 也不違規 反而覺得提問人應該是看房子漲價了覺得虧了才來問的吧


迷你小豬寶


我同樓上兩位觀念一致,擅自拍賣銀行不會怎麼做。當你房貸逾期未還他們首先做的就是電話提醒,在確認房主無力償還的前提下才會進行拍賣流程。此流程在合理合法的前提下對你的房子進行處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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