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砍人反被殺案」電車男出院,已被羈押!死者被否認系「天安社」成員

“砍人反被杀案”电车男出院,已被羁押!死者被否认系“天安社”成员

8月27日晚,江蘇省崑山市發生一起寶馬司機持刀追砍電動自行車車主反被砍身亡的刑事案件,引起社會廣泛關注。

28日18時許,崑山市公安局發通報,寶馬車內一男子與騎電動車男子因交通問題發生口角,繼而升級為持刀傷害,致使“寶馬男”最終死亡。

“砍人反被杀案”电车男出院,已被羁押!死者被否认系“天安社”成员

8月28日傍晚,崑山市人民檢察院發佈通報稱,該院提前介入“8.27”街頭砍人案。目前,該案正在進一步偵查中,犯罪嫌疑人已被控制。

“砍人反被杀案”电车男出院,已被羁押!死者被否认系“天安社”成员

今天(8月30日)上午,記者從電動車車主於海明的同學處獲悉,目前他已經出院,正被羈押在當地看守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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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發現場監控視頻截圖。

電動車車主:

已出院,正在當地看守所

據南京當地媒體報道,電動車自行車車主於海明在事發地附近一家酒店就職,為分管電工工作的負責人。該酒店員工稱,於海明為人和善、待人友好,並不像一個喜歡衝動的人。

8月30日上午,記者從於海明的同學處獲悉,目前於海明已經出院,正在當地看守所,於海明的妻子、小孩、老人都安全。

記者致電於海明的妻子,對於丈夫的遭遇,她一直嘆氣不願回應,“事情已經出了,最近聯繫的人也很多,讓我考慮考慮。”

中國政法大學疑難問題研究中心主任、北京昊庭律師事務所兼職律師吳丹紅告訴記者,於海明的家屬8月29日曾通過中間人聯繫到他,他的團隊願意為於海明提供法律援助,目前還未簽訂最後的書面協議。

“寶馬男”:

13年間有多次案底

據媒體確認,自2001年至2014年,劉海龍有多次案底,刑期累計達9年半。

裁判文書網公開判例顯示,2001年7月,19歲時的劉海龍因犯盜竊罪被北京市東城區人民法院判處有期徒刑四年六個月。刑滿之後,劉海龍來到江蘇崑山,2006年9月7日因打架被崑山市公安局處行政拘留五日。

不到半年,因犯敲詐勒索罪,劉海龍於2007年3月被崑山市人民法院判處有期徒刑九個月。出獄後一年半,2009年5月,他又因犯故意毀壞財物罪被本院判處有期徒刑三年,2011年3月24日釋放。

2014年5月13日,劉海龍因尋釁滋事與故意傷害罪,被江蘇省崑山市人民檢察院以昆檢訴刑訴後,被崑山市人民法院判處合併執行有期徒刑二年二個月。

檢察院起訴的這兩項罪名分別關於2013年6月3日,其酒後與朋友到ktv鬧事,毆打被害人杜某,致被害人杜某鼻骨粉碎性骨折,以及2013年1月25日凌晨,其在崑山市陸家鎮宜家花園小區內因瑣事用隨身攜帶的摺疊刀與被害人許某互毆,致被害人許某左側胸腔積液。

劉海龍對被檢察院指控的尋釁滋事、故意傷害犯罪事實未提出異議,對崑山市人民法院一審判決並未提起上訴。

2015年9月18日,劉海龍刑滿釋放。

不到三年,多次違法犯罪的劉海龍身份轉變,被警方頒發了見義勇為證書。

8月29日上午,崑山市公安局見義勇為工作辦公室工作人員向記者表示,事故中死者劉海龍今年3月曾獲崑山市見義勇為基金會頒發的證書。崑山市見義勇為基金會發布情況說明稱,劉海龍曾舉報有人販毒的線索,警方據此抓獲毒販,根據相關獎勵程序給予他獎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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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當地媒體8月29日走訪崑山市陸家鎮合豐村打聽到,劉海龍在村裡開了一家典當行,附近居民表示以前經常看到他在典當行出入,但是28日典當行關門歇業,至今仍未開門。

崑山市陸家鎮合豐村綜治辦工作人員稱,劉海龍是外來人口,平時和他們接觸不多,但社區幾次登門要求登記外來人員信息都被拒之門外。

8月30日,記者致電劉海龍的老家甘肅鎮原縣政府,宣傳科工作人員回應稱,已在網上知曉此事,具體情況尚待核實。

被否認系網紅“天安社”成員

“持刀砍人反被殺”的劉海龍因花臂紋身大漢的形象,被網友指認為是曾經活躍在快手的網紅社團“天安社”核心成員。網絡上的“天安社”合照中,前排中間的男子被傳正是劉海龍。

8月30日上午,記者就此事向微信公眾號“天安兄弟”求證,劉海龍是否為“天安社”成員,對方回應“不是”。

記者瞭解到,“天安兄弟”微信賬號主體為北京某信息技術服務有限公司。在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上查詢,該公司於2017年11月2日因為“通過登記的住所或者經營場所無法聯繫”被列入異常經營名錄。

網友說

近九成網友認為屬正當防衛

關於電車男是否正當防衛,引起了全民大討論,

據其他媒體發起的投票顯示,

截至30日下午18時,近9成網友認為屬正當防衛:

@知足才能常樂:正當防衛,孤身一人,面對長刀,絕地反擊。


@~驫轟~:制止明顯有無法估計傷害後果的犯法行為,就是減少社會其他人受到傷害,應該不能成為防衛過當。


@乾成:文身男被騎車男撿刀追砍跑向寶馬車,騎車男不確定文身男是否拿其他兇器,或要開寶馬車撞他都有可能,所以騎車男是正當防衛,不是防衛過當。


@Nayah雅:視頻顯示寶馬違反交通規則,並且隨身攜帶凶器,持刀傷人,騎車人生命已受到威脅才反擊。屬於正當防衛,請法院從輕發落。


@鋒盛:寶馬車司機往另外方向逃跑,白衣男如果繼續追砍就是故意傷害罪了,但文身男是往車裡跑,之前藏刀,哪知還有沒有更利害的兇器,不是你死就是我死,開弓沒有回頭箭。

1成多網友認為屬防衛過當:

@ISH中國供熱展鄭東:防衛是有必要的,但是不應該把對方砍死,有點過了。


@wyys-:現行法律框架下確實構成防衛過當,追砍受害者時已然超出了正當防衛的範疇。

很多人關注的焦點都在於,危急時刻,該如何判斷防衛是否過當……

@黃浚:刑法不應對實施防衛者過於苛刻,而應對挑釁和衝突發起者苛刻限制。關於危險防衛,受過專業訓練的警察都很難判斷,平常百姓更是難以判斷危險已經消除。白衣男子一人,寶馬車內數人,刀也是死者返回寶馬車內拿的,如果又是跑回去拿刀呢?


@金娣:騎車人是無辜的,被逼無奈之下的自衛行為,當初遭遇這突然襲擊,情緒已失控,已分辨不出自己是否超出防衛過當的界線。

來源 南方都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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