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讀|四位「土」專家眼中的《土壤法》是什麼樣的?

備受關注的《土壤汙染防治法》近日出臺。這部法律有哪些亮點,提出了哪些新要求,將如何促進土壤環境保護工作?記者為此專訪了相關專家,以饗讀者。

早在一週之前,土壤環境研究學者、廣東省生態環境技術研究所研究員陳能場就接到各路記者的採訪邀約。按照相關議程,8月31日,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五次會議將對《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壤汙染防治法》表決。對於我國首部土壤汙染防治法,社會各界都傾注了極大的關注。

8月31日下午,《土壤汙染防治法》獲全國人大常委會全票通過。陳能場在當天下午16點43分,第一時間於微信朋友圈轉發了短訊——《重磅:土壤汙染防治法全票通過》。他甚至用一句英文來表達當下的激動心情:Today is a big day for Soil(今天是土壤界的大日子)。

就在10分鐘後,北京本農科技發展有限公司副總經理、土壤修復行業資深從業人士韓建均轉發了這條短訊,並說“那麼多導則、管理辦法,都不如這部法律來得實在”。

在500人的“土壤觀察4群”裡,一位名為張忠的群友感慨說:“全國人民盼望多年的《土壤汙染防治法》終於出臺了”,另一位群友則表示,是一種“久違的心情”。陳能場感慨說,這部法律的出臺意義重大,將使土壤汙染防治監管有法可依,不僅有利於相關土壤治理標準體系建設、汙染防治要求等落到實處,而且能不斷完善制度體系,規範修復行業秩序,切實減輕土壤汙染,科學、系統地保障農產品安全和公眾健康。

解读|四位“土”专家眼中的《土壤法》是什么样的?

圖為環境監測人員正在進行土壤採樣。資料圖片

土壤汙染修復難、代價大

在《土壤汙染防治法》草案審議過程中,有專家建議,土壤汙染修復難度大,要對汙染者進行嚴懲,提高違法成本。

陳能場告訴記者,當汙染物進入土壤後,由於土壤具有吸附性能,一旦進入就極難取出和降解。如果汙染物的濃度積累到一定程度,不僅對土壤本身的生態系統有損害作用,還能通過揮發過程(如汞)或者土壤侵蝕流入大氣和水體,進一步汙染其他環境,甚至危及人體健康。由於土壤是高度不均勻的體系,去除其中的汙染物就變成十分艱鉅且耗費高昂的行動。以日本發生“痛痛病”的神通川土壤汙染治理為例,這一汙染區域最終採取客土修復法,863公頃的汙染土地共耗費了407億日元的修復資金和33年漫長的修復時間。

“土壤的形成極為緩慢,在人類時間尺度上,可以說是不可再生的國家戰略資源。從以上角度來說,對土壤汙染者有必要進行嚴懲,以減少土壤汙染事件的發生和有利於追溯土壤修復費用。”陳能場說。

從事土壤修復長達十餘年的韓建均表示,土壤修復難度大、成本高,還表現在汙染土壤劃定範圍難。由於土壤地質的不均勻性及複合物汙染物的不同特性,難以精準地識別汙染物的範圍。特別是地下水豐富區域,這些因素導致場地完全修復的成本大幅提高。同時,土壤修復技術中,有機汙染修復如熱脫附及淋洗等方式,雖去除汙染物修復效率高,但成本也高。對於土壤重金屬汙染,用淋洗、固化穩定化技術修復後,仍存在潛在風險性。“《土壤汙染防治法》出臺後,那些產生土壤汙染或可能有汙染風險的企業,將更加重視土壤汙染的防護工作。”韓建均說。

值得一提的是,土壤與水體一脈相連,土壤汙染物容易通過地表徑流影響地面水體或者以下滲方式影響地下水。中國科學院生態環境研究中心副研究員黃錦樓認為,《土壤汙染防治法》中強化了“水土一體”治理的思想,有助於防範和治理更難以預防和治理的地下水汙染。“同時,《土壤汙染防治法》強調了保護優先、汙染者擔責的理念,顯示了法律的威懾力。”黃錦樓表示。

讓信用系統發揮約束作用

湖北省標準化與質量研究院資源與環境標準化研究所所長黃榮,長期從事土壤標準方面的研究工作。她告訴記者,在《土壤汙染防治法》中,她最關注的是土壤汙染風險管控標準部分。“目前,土壤汙染風險管控標準主要是指《土壤環境質量農用地土壤汙染風險管控標準(試行)》和《土壤環境質量建設用地土壤汙染風險管控標準(試行)》。作為兩項強制性標準,後續的實施將有力推動土壤環境質量監測、調查、評估、治理修復和土壤汙染防治市場的發展,對於土壤修復市場的進一步規範和發展都有促進作用。”黃榮表示。

目前,我國土壤修復行業從業單位門檻較低,業務水平參差不齊,部分企業甚至將土壤修復當成簡單的“土方工程”,隨意修復、亂修復等情況時有發生。採訪中,相關專業人士均表示,《土壤汙染防治法》出臺後,將使土壤修復行業有法可依,使得行業秩序逐漸規範。

如《土壤汙染防治法》中規定,從事土壤汙染狀況調查和土壤汙染風險評估、風險管控、修復、風險管控效果評估、修復效果評估、後期管理等活動的單位,應當具備相應的專業能力。相關單位和個人的執業情況,納入信用系統,建立信用記錄,將違法信息記入社會誠信檔案,並納入全國信用信息共享平臺和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向社會公佈。這對遏制修復亂象、規範土壤修復行業具有重大影響。陳能場認為,如果能對從業人員的資格進行規定,將更有助於土壤汙染修復行業的健康發展。

土壤修復行業將更加規範

韓建均表示,《土壤汙染防治法》將規範土壤修復行業向高標準、高質量發展。韓建均舉例說,通常對一個汙染場地進行工程修復施工前,要先對場地進行風險評估,出具風險評估報告和檢測報告。好比醫生治療前,先摸清病人的病灶,再對症下藥。他在從業中發現,有的報告出具不精確、線條粗,這極可能導致兩個後果。一是修復工程團隊將重新對場地二次評估,延長工期、增大成本,造成資源浪費。二是按照報告進行修復,但沒有“對症”,使得修復不徹底。或在修復中又發現新的汙染點位,於是增加修復難度、打亂修復規劃,增大修覆成本等。

可以說,如果做好樣品檢測、場地調查、風險評估及效果評估等,將使修復工程更加準確,且對行業的技術要求和質量要求進一步提升。而對工程公司而言,如何高質量、高標準、以合理成本完成修復工程,面臨更加嚴峻的挑戰。“這意味著檢測企業要對數據精準檢測負責。調查、評估等企業,要對場地的客觀評價負責,並保證報告的真實及質量。工程公司要對完整修復及達標修復負責。效果評估單位及專家,將更加嚴謹地評審修復項目。”韓建均說。

黃錦樓認為,整部法律體現了“堅持預防為主、保護優先、分類管理、風險管控、汙染擔責、公眾參與的原則”,明確了土壤汙染責任人、土地使用權人、汙染責任人的債權繼承人等各自需承擔的防治責任。短期來看,土壤修復行業可能會表現不如之前活躍,但從長遠來看,由於各責任方嚴格落實相應權責,將從整體上規範土壤修復行業。“只有這樣,最終才能讓良幣驅逐劣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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