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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樂關羊回答這個問題。
1990年參加工作,社保通知補交1987——1990年在大集體上班養老金4300元,合適嗎?該怎麼辦?
看了半天,理解了一點點,1990年參加工作,參加工作時間在退休計算工齡時就只能按1990年起算。而社保通知補繳1987至1990年的社保費,這顯然是將你在大集體工作的年限計算為工齡,參加工作時間從1987年起算,這是好事情,退休時你養老金賬戶的餘額越多,工齡越長,退休後享受的養老金待遇就會越高。工齡你需要是拿錢都買不到的,不知題主是怎麼想的?
所以,社保機構要你補交在大集體工作三年的社保費,給你計算三年工齡是合理的,當然應該補交,這對今後你退休計算養老金對自己大有益處。
供參考!
快樂關羊
樓主你好,如果你1990年參加工作,那麼通知你補交1987年到1990年的這個養老保險實際上是不合理的,因為我們國家是從1992年開始才正式繳納這個養老保險,所以說在九二年之前,根本就沒有養老保險繳費這樣的一個說法。
那麼也就是說1987年到1990年,這期間可以算作是視同繳費年限,也就是說相當於是腳了養老保險的費用,並且都會計算到你最終的養老金當中去,根本就完全沒有必要交這個費用。
所以說你所在的單位,要求你交這三年的費用,實際上是非常不合理的,樓主完全可以拒絕,並且要求他們出據,相關的證明你這三年為什麼要交這個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