朔州市新建成一級安全生產標準化煤礦12處

8月23日,中華人民共和國應急管理部和國家煤礦安監局下發《關於公佈一級安全生產標準化煤礦名單》(第五批)的通知(應急〔2018〕65號)文件,確認195處煤礦為一級安全生產標準化煤礦,自公佈之日起生效,有效期3年。其中朔州市新增一級安全生產標準化煤礦12處。

應急管理部和國家煤礦安監局按照根據國家有關部委局相關文件的規定,明確一級安全生產標準化煤礦在標準化等級有效期內享受8項激勵政策:一、在全國性或區域性調整、實施減量化生產措施時,原則上不納入減量化生產煤礦範圍。二、在地方政府因其他煤礦發生事故採取區域政策性停產措施時,原則上不納入停產範圍。三、生產能力核增時,產能置換比例不小於核增產能的100%,通過改擴建、技術改造增加優質產能超過120萬噸以上的,所需產能置換指標折算比例可提高為200%。四、大型煤礦核增生產能力時,核定後的服務年限原則上不少於20年。五、停產後復產驗收時,優先進行復產驗收。六、在安全生產許可證有效期屆滿時,符合相關條件的,可以直接辦理延期手續。七、銀行保險、證券、擔保等主管部門作為對煤礦企業信用評級重要參考依據。八、各級煤礦安全監管監察部門適當減少檢查頻次。

應急管理部和國家煤礦安監局先後分兩批共命名我市17處煤礦為安全生產標準化煤礦,合計產能8190萬噸/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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