鬧市區里聚衆打砸,這兄弟倆的「報復」拉了多少人「下水」

闹市区里聚众打砸,这兄弟俩的“报复”拉了多少人“下水”

闹市区里聚众打砸,这兄弟俩的“报复”拉了多少人“下水”
闹市区里聚众打砸,这兄弟俩的“报复”拉了多少人“下水”

團伙打砸視頻流傳朋友圈,警方神勇一天擒獲主犯

“快看,快看,這是不是解放橋那邊?”

2018年元旦過後不久,不少桂林市民朋友圈裡的祥和之氣突然被一段監控錄像短視頻打破,只見視頻中一群戴著口罩,手中揮舞長刀的人正在一家飯店裡大肆打砸,桌椅板凳掀翻撂倒,碗筷酒瓶裝飾物被砸碎砍裂,正在就餐的客人或護著頭逃出飯店,或退縮至一角瑟瑟發抖。

因事發地點為解放橋附近一家名叫“紅燈籠龍蝦館”的餐館,這起案件被命名為“紅燈籠打砸案”。這條短視頻通過網絡迅速傳播開來,引起了市民的極大憤怒和嚴厲譴責。

解放橋是桂林市地標性建築、著名風景名勝區,同時也是全市人流量最大的區域之一。時逢元旦假期,雖已過凌晨1點,但正值饕客們宵夜的黃金時間。餐館內人頭攢動,這群年輕人卻學起港劇裡黑社會舞刀弄槍的把戲,可謂是用行動演繹了一把“目無法紀”。但這裡畢竟不是他們理想中的法外之地,因此儘管又是口罩又是帽子,自以為反偵察工作做到十足,還是不出一天,就被公安機關把數名主要參與人抓獲落案。

弟弟飯店滋事,一場說不清道不明的衝突

顏某兵,綽號“阿武”,是這起案件的關鍵人物,可以說全案正是因他而起,圍繞他展開的。2018年1月3日凌晨,顏某兵和幾個“狗肉”(桂林方言,朋友之意)在從靈川來桂林的路上突發奇想,要去紅燈籠龍蝦館吃“霸王餐”作宵夜,於是幾人於當日凌晨1時左右來到紅燈籠龍蝦館,點了菜品及酒水,進入包間開始吃喝。

酒過半晌,顏某兵與同行的雷某剛(本案證人)以服務員上菜慢、服務態度差、飯菜中有頭髮絲為由,在包間中摔砸酒瓶、碗碟,後又到大廳與飯店工作人員進行爭吵。一行人摔壞了若干消毒餐具,掀翻了幾張桌椅,未結賬便離去了。

1月3日傍晚,飯店老闆蔣某以未結賬、鬧事等事由,要求雷某剛、顏某兵前來協商處理辦法。協商期間顏某兵因與老闆的朋友唐某言語不合,被唐某持刀追逐,但並未遭受實際傷害。

哥哥結夥尋仇,到底一時衝動還是早有預謀

顏某兵將被人持刀追逐的事告訴了自己的哥哥顏某文,顏某文聽後便立刻聯繫黃某峰,準備為顏某兵報仇。1月3日晚上,顏某文、顏某兵、黃某峰三人通過電話、微信等方式四處召集人馬,不足數小時便從永福縣蘇橋鎮等地糾集了七、八個人。當日晚些時候,顏某文組織了三部車輛將這些人運送到桂林市金雞嶺匯合。

顏某文拿出一個事先準備好的白色編織袋,袋子裡是數把80公分長黑柄砍刀和一米長關公刀等行兇工具,在顏某文的招呼下,每個人領了一把刀,就準備開始下一步的打砸了。

為了躲避偵查,顏某文非常老道地給每個參與行動的人員發了一隻藍白色醫用口罩用於遮擋面部,還將紙巾用水浸溼糊在運輸人員和兇器的車輛車牌上。

1月4日凌晨1點鐘左右,顏氏兄弟與黃某峰帶領七八名“小兄弟”,不由分說闖進正在經營中的紅燈籠龍蝦館,一邊衝著店內顧客吼叫道“退後”,一邊朝著冰櫃、玻璃門、空調、酒水飲料、桌椅鍋碗一頓猛砍。

砍砸結束後,顏某文要求將砍壞的刀具沿路丟棄,好的刀具則分發給他人帶走。

16歲少年被拖“下水”,不知道自己為什麼來,為誰而來

“當時只說去砸店,也沒有詳細地說砸店的原因……”

“黃某峰打電話說他被打了,叫我們上桂林來幫他打架……”

“當時從蘇橋過來的時候還不知道是去砸店的,到了桂林金雞嶺路路口的時候才知道是去砸店……”

這是三名涉案的未成年人所描述的自己參與打砸的原因。他們都是從縣城裡被人特地接到桂林來參與打砸的,而至於為什麼事要進行打砸,為了誰的事進行打砸,打砸對象又是誰,至今他們也說不出一個確切的答案。

同年生,案發時年僅十六歲的小福、小森、小熊在此之前均輟學在家,儘管少年血性再加上無所事事,難免招惹了一些社會閒散人員前來引誘,但他們基本上都還能做到遵紀守法。只因一個電話,卻讓他們變成了“初犯”、“偶犯”和“少年犯”,從此人生潑上汙點。

小熊在案發後聽到他人的議論,心理壓力極大,便將自己的所作所為告訴了父親,在父親陪同下前往公安機關自首。本以為只是幫“兄弟”出口氣,打打群架,沒想到卻掀起了一場狂風巨浪,為此還付出了7個月失去自由的代價,這是小熊所不能承受的。

小福和小森被抓獲後都很快供述了自己的罪行,他們積極提供案件細節,為公安機關查明事實真相及分清主從犯提供了至關重要的幫助。可即便如此,也還是迴避不了那扇鐵窗在他們年輕的生命裡燙下一個劇痛的烙印。

200元“出車費”,讓他們拋離父母去坐牢

蔣二和鄧一是老鄉,熟識多年是極好的朋友,蔣二做夢也想不到,1月4凌晨他閒來無聊給鄧一打電話送去的一句問候,居然會讓自己身陷囹圄。

電話裡鄧一問蔣二能不能來桂林幫忙送幾個朋友,有人承諾給他200元車費,蔣二正閒得無聊,又聽說有錢掙,忙不迭地答應了。可是等到顏某文等人拿出砍刀和口罩等事物,又用打溼的紙巾糊上了他的車牌,他已經預感到這幾位根本不熟的“朋友”怕是要幹出什麼不好的事。事情發展到此本應該及時掉頭的蔣二,不知是出於僥倖的心理,還是看在那200元的面子上,不僅沒有提出異議,反而在送完顏某文等人前往紅燈籠龍蝦店之後,又盡職盡責地在原地等候。直到眾人犯完案,蔣二將他們接離了犯罪現場才自行離開。

鄧一何不是如此。

“阿文”(顏某文綽號)在1月3日晚上給他發來微信,輕描淡寫地問他“有沒有空”,能不能“幫自己送幾個朋友”。也不知道送的是什麼朋友,也不知道送去哪兒,鄧一隻是按著阿文發來的定位,就把車開到了金雞嶺。

“我不好意思開口問阿文他們拿刀幹什麼,我車上坐上來的三個年輕人我都不認識。”

就是這個“不好意思”,讓鄧一獲刑十一個月,而因為不好意思拒絕他的蔣二,也和他“不分彼此”地進去了。

主犯均有前科,天底下就沒有“偶然”的尋釁滋事

翻閱卷宗,本案三名主犯顏某文、顏某兵、黃某峰均有犯罪前科,有的人在未成年時期即有嚴重犯罪的情形,或者多次犯罪。

顏某文,1990年生人,2009年因盜竊罪獲刑一年六個月,2014年犯故意毀壞財物罪獲刑拘役四個月。

黃某峰,1996年生人,2014年犯盜竊罪獲處罰金;2016年再次因盜竊罪獲刑拘役5個月。

在本次“紅燈籠打砸案”中,顏某文到案後曾不斷翻供,並將組織、策劃及參與打砸的主要責任推卸到別的參與人甚至自己的弟弟身上,但是通過證據材料及涉案人供述,可以確認本案的主要策劃者、組織者正是顏某文。當那些叫著他“大哥”,為了“不出賣他”而企圖對抗公安機關偵查的青少年坐在意味著失去自由和榮譽的鐵凳裡時,這個“文哥”是否真的盡了一個為“大哥”的義務呢?答案顯然是否定的。

經七星法院連續兩日開庭審理,2018年8月10日下達一審判決:顏某文、顏某兵、黃某峰等人在共同犯罪中起到了主要的、關鍵的作用,系主犯,被判處有期徒刑1年2個月至1年4個月;唐某洪、張某、鄧一、蔣二為從犯,被判處有期徒刑11個月至1年1個月。顏某文、顏某兵、唐某洪、張某、鄧一、蔣二提出上訴,目前該案正在二審審理階段。

法官寄語:曾經你沒得選,今後希望你做個好人

香港著名的幫派電影《無間道》當中有一句經典的臺詞:“曾經我沒得選,現在我只想做個好人。”道盡了主角一失足成千古恨的幽恨。

在該起案件中我們就看到了太多因為“沒得選”而做出的選擇,有的是為了“兄弟情義”、有的是為了“不好意思”、有的是為了“‘大哥’命令”,林林總總,卻總經不起一次理性的覆盤。

對於還不理解辛勤勞動所換來的自力更生,包含著多麼珍貴的自由與尊重的未成年人而言,晨昏顛倒和大起大落的刺激格調,興許才能剛剛調和他們旺盛的熱情,可是當激情退去,抬頭看見別人越走越順的康莊大道,必然會對自己親手挖掘的泥濘小路心生不平。當幽恨無以宣洩,不平再也沒有能力轉化成奮進,原本只是一失足的少年,便不由得要滑向更深的深淵。

對於已站在人生轉折處的青年,幸福和安樂是他們所追求的,各人的能力雖有高低,但以堅韌、善良、正義、勇敢、遵紀守法的品質,也能贏得眾人的掌聲,在一個各項制度不斷完善的法治國度裡,沒有一個擁有上述品質的人會不得到生存與生活的基本權利。

根據我國相關司法解釋,“尋釁滋事罪”是指:為尋求刺激、發洩情緒、逞強耍橫等無事生非,或因日常生活中的偶發矛盾、糾紛藉故生非的情形。

根據我國《刑法》相關規定,犯“尋釁滋事罪”的,判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作為法律認為的一種社會危害性不十分嚴重的罪行,尋釁滋事罪常常出現在我們耳畔,似乎像只小蒼蠅一般惹人討厭。然而管中窺豹,我們也能看見站在它背後一個個自我放棄、自我放逐、懦弱不堪的靈魂,用一句俗語說,那就是:連自己的情緒都控制不了的人,有什麼能力控制自己的人生呢?

前路漫漫,希望那些流連於失控邊緣的人,能常常提醒他們自己:多給自己一點選擇,別讓他人輕易控制了你的人生。

注:

1.文中涉及本次案件刑期均為一審判決刑期,目前該案正在二審上訴階段。

2.文中人物均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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