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同意安樂死嗎?爲什麼?

芳芳252913952


能否正式立法確立“安樂死",是各國倍受爭議的一個話題,除了少數幾個國家允許實施安樂死外,包括我國在內,絕大部分國家的法律是不允許安樂死的。我是否同意安樂死,在文章的最後來答覆題主。



中國的首例"安樂死”事件是發生在陝西省漢中市。1986年,醫生蒲連生在患者家屬的一再懇求下,為患者開具了100毫克的複方冬眠靈,針打下去之後,病人19個小時後無痛苦死亡。但在3個月之後,蒲醫生與患者的兒子被公安機關帶走,涉嫌故意殺人罪,6年後被無罪釋放。蒲醫生告誡同行們,國家沒立法之前,再不要這樣去做了。


但為什麼不能立法?專家解釋說,因我國的倫理道德觀念根深蒂固,以及現行的法律規定,不具備實施安樂死的條件。

但一直要求安樂死合法化的呼聲越來越強烈,我國人大從1994年就收到了有關實施安樂死的提案,但一直沒有通過。

當前對實施安樂死有兩種不同態度。不主張實施安樂死的一方認為,生命健康權遠遠高於生命選擇的自由權,是對個體生命權的侵犯,構成故意殺人罪,是要承擔刑事責任的。主張實施安樂死一方認為,對無法救治的病人停止治療,讓病人無痛苦,"幸福”地死亡,以減輕其痛苦,實行積極的安樂死應當不構成犯罪。我想,不能立法的原因:一是受大部分國家不立法的影響,二是一旦合法化,會濫用這一法律,一些並不是垂危的病人,或者是厭世的人群會利用安樂死讓輕生的念頭合法化,這是法律所不允許的,產生的後果不堪設想。三是與我國現行法律相悖,立法時機尚不成熟。

人到了生命的盡頭,病痛的折磨是常人無法想象的,選擇無痛苦幸福地死亡是最理想的。既然生命屬於自已,命運就靠自己,選擇生命的來去自己是可以安排的,是有選擇權的,只要是自願,與故意殺人罪挨不著邊。

躺在病床上,渾身插滿了管子,拔下來呼吸就沒有了,疼的24小時睡不著覺,把家人折磨的痛苦不堪,最後的結局就是錢全部給了醫院,自已傾家蕩產。

如果立法,我會選擇安樂死,而且毫不猶豫!。


打開車窗看景色


我同意安樂死,而且也希望這件事情不止停留在討論層面,而要儘快落實到地面,為那些生不如死的病人走的更有尊嚴更舒服一些。

父親病重期間,我在醫院陪床一個多月,看到過很多重疾晚期的病人,他們每時每刻都在遭受著巨大的痛苦,病痛的折磨,過度醫療的折騰等等,讓他們一天天處在崩潰的邊緣,想死不成,想活難繼,每一分每一秒都在掙扎。很多生命晚期的病人,其實不是病變奪去了生命,而是被折磨致死。

很多人講好死不如賴活,我倒不那麼認為,對於醫治無望,巨大痛苦相伴的人來講,我感覺賴活不如好死。醫院病房中深夜的哀嚎,以及那些自尋短見的患者,很多時候他們並非是畏懼死亡,而是實在難以承受疾病之痛,對他們而言,相對苟延殘喘的活著受罪,真的不如痛痛快快安逸的死去。

在中國人的傳統觀念中,還無法接受安樂死,人們腦海中最根深蒂固的觀點就是,哪怕有一絲的希望也要做百分之百的努力,只要還有一口氣就要搶救不止,在親人看來,這是盡孝,這是盡情,但實際上這是在增加親人的痛苦,延續他們的病痛。中國的親人,寧願接受一個渾身插滿管子的親人死去,也不願意他們體面自在的選擇死亡。

安樂死,很多人擔心使用不當會成為不法之徒的工具,這種擔心不無道理,這種事情肯定也會發生,但如果建立起完善的安樂死制度,科學的進行第三方監管介入,我想還是能夠控制的。

積極推行安樂死,不是把親人無情送上絕路,而是為了讓他們不在痛苦中死去,可以有更多的自我選擇。

和親人的心安相比,我認為病人是否安逸最重要。


元芳有看法


安樂死是社會的一大善舉,對於任何人來說都是一種很幸福很快樂的事情。

我支持安樂死!!!

一,可以解除本人的痛苦。

二,可以減輕家人的負擔勞累。

四,可以減輕國家的負擔。

五,可以減少社會資源浪費。

六,大家都來支持吧!!!


劉金子


中國自古以來不鼓勵自殺,而安樂死屬於自殺範疇,這也是中國一直以來,沒有為“安樂死”立法的原因。

要想為“安樂死”立法,一是要過道德關,二是過過倫理關。

“安樂死”既然屬於自殺範疇,那麼,自殺也屬於殺人(殺死自己)。那麼,要“安樂死”合法化,也就是要將“自殺”合法化,或某些“自殺方法”合法化。那麼,這對於大眾來說,能否在道德層面上接受?就是一個問題。如果中國大眾絕大多數人不能接受,那又談何為“安樂死”立法,使之“合法化”?

再說,一個人並不能完成“安樂死”,需要向政府申請,再由專業的醫生輔助,甚至還需要親屬的陪同……。而這些參與其中的人,也是在“助”一個人自殺,在現今的道德觀念下,助他人自殺,就是“間接的殺人”。在這種道德觀念下,產生的心理不被突破,即使安樂死合法化,安樂死又怎樣執行呢?

在從倫理角度來說,中國人講究親情。沒有人願意自己的親人早早的離自己而去。能將親人多留世上一分鐘,也會盡力挽留。目前,對於親人而言,會想盡一切辦法減輕親人的病痛,但不會讓親人選擇通過安樂死早早約束自己的生命,過早的失去親情。更有可能會讓他人誤解,自己同意親人安樂死,是“無情”,是“不孝”……。

所以,要為“安樂死”立法,使安樂死合法化,還需要時間。至少先要突破社會民眾的道德、倫理觀念。對於我而言,我目前是不能接受安樂死的。正如俗話說:好死不如賴活著。


魚人私語


支持立法推廣安樂死。只要是絕症病人最後都是痛死的和折磨死的,不管有沒有錢,最終結局是人財兩空,甚至因病返貧,不是不救,是根本就救不下,有的救下了,後期治療費是個天文數字,而生命的延續是以天數為單位,這樣活著有什麼意義?本人父親肺癌患者,從發病到去世一年零一天,享年六十五歲,實話實說,共計花費十萬左右,沒作過手術,放療,化療,一直吃中藥保守治療,主要是對付痛痛,老爸說誰給他拿包老鼠藥給一萬元,痛起來杜冷汀,嗎啡打上都震不住,沒黑沒明的痛,從骨頭裡發出來的痛,自巳能走時準備了一張美工刀片,以防他痛的受不了時好抺脖子,後來在我勸說下把刀片給我了,我兄弟倆都是農民,能力有限,盡心盡力了,沒辦法,老人沒得下好病,只能是眼看著老人受盡病痛的折磨生命在慢慢的消逝,我支持安樂死,必須病人本人簽字,後經直系親屬簽字才能申請,希望國家立法支持安樂死,可以在醫院中設立獨立部門受理此種審請及審核,發藥,至於執行,可由病人本人或直系子女執行。


自由自在130552266


首先表明觀點:同意!當然這得是在立法的前提下,得有一套完善的程序。

剛前兩天和閨蜜談到這個問題,緣起是她的婆婆突發重病,進了重症監護室,所幸老人家還算大幸,搶救及時。由此我們談到了自己身老之後的一些想法。

陌上花當時就表示,如果國內也能允許安樂死,那該多好!人生在世,固有一死,如果到了晚年,已無自理能力,又被病痛折磨著,只能靠藥物續命的話,那樣活著簡直是受罪,還不如痛痛快快的安樂死。但是中國人歷來是講究孝道的,只要人還有一口氣,明知無望康復,砸鍋賣鐵也得治,否則是會被人戳脊梁骨的。結果,病人做了一番無謂的搶救之後,或者硬生生的又苟活了幾年,結果還是在痛苦中離世了,還拖垮了活著的一家子。也許,如果病人有選擇安樂死的權利的話,也許就會是另外一個結果了。

不過,閨蜜也跟我講了另一件事,也是她家一個親戚,七八十歲的一個老婆婆,靠著血透維持生命已經好幾年了。她兒子媳婦因為要支付她的血透費,經濟是一年不如一年,身心也是疲憊不堪。而老太太自己呢,也是苟延殘喘,在外人看來,簡直是生不如死。可就是這樣,老太太求生的意志依然很強烈。所以閨蜜感慨說,也許因為我們未老,可以輕輕鬆鬆地說生死。真到老去的那一天,可能也會怕死!也許會正應了那句:好死不如賴活!

但也正因如此,很多病人連“賴活”都不想活了,可見其是有多痛苦。也許國內的法規中是該考慮下“安樂死”這一條了。


陌上花開且緩歸


對這個問題,我不是同意,而是強烈的支持。

人終有一死,只是死亡方式不同而已。一個日夜忍受病痛折磨的將死之人,在自己忍受的同時,也給親人和家屬帶來了巨大的痛苦和經濟負擔。如果能平靜安詳的死去,無疑是幸福的。如果病人本人同意,“安樂死“不管對他本人還是家屬,都是一種解脫。

而這樣一個對人對社會都有利的事情,卻不能立法。如果說這與倫理道德有關,那麼就必須嚴禁墮胎。因為墮胎的過程是非常殘酷的,一個小生命被切割得支離破碎的執行了死刑,這個過程是沒有經過胎兒同意的。難道這卻符合了“倫理道德“?

當然,“安樂死“的執行必須有嚴格的法律程序,必須有專家組的診斷書,病人自己同意並得到家屬的認可才可執行。其實,“安樂死“真的合法化,能夠執行的沒有多少,因為很少有人能坦然的面對死亡。



我不像壞小孩


槓精真多,我的意思很明確,安樂死要合法化,相關監管措施一定要到位齊全才行,否則你們信不信,安樂死一旦實施,全國老人能少一半。你像常年臥床的,老年痴呆的,植物人的,八成都會“自願”被安樂死。要知道,以前起碼還有幾個兒女監督,現在可就一個一個獨生子女啊。

還有啊,合法化是否只針對老人呢?會不會出現黃臉婆被老公安樂死呢?老公被老婆安樂死呢?女嬰被想要男孩的父母安樂死呢?……


不同意。

安樂死意味著什麼?意味著可以合法的結束一個人的生命,在考慮這件事情之前,我希望你們好好想想你們生存的社會環境是什麼樣的,是不是人人尊老孝順,官官無私為民?

如果答案是否定的,那這個問題就需要考慮了,在當下的環境裡,被精神病,被自殺的事件時有發生吧,那麼,誰能保證以後不會出現“被安樂死”?

要知道,實施安樂死的潛在對象都是年事已高,行動不便,甚至口不能言不能表達的老年病人,他們的意願完全由兒女表達,那麼,誰能保證安樂死一定出自老人的意願?會不會有子女從中做手腳?我也希望人間真善美,但你我都知道,人性是經不起考驗的,正所謂久病床前無孝子,尤其碰上媳婦當家的家庭,公婆恐怕日夜得擔心會不會某一天就安樂死了。

所以,安樂死是一個非常嚴肅也非常嚴重的議題,在相關執行,監督,審查流程完善以前,絕對不能輕易開放,否則,一旦造成惡劣的後果,是無法挽回的。


扣毛


我當然是同意的,前有80歲老母殺死植物人的兒子,後有70歲的老父親殺死自己久臥病床的重症兒子,是什麼讓他們選擇違法的行為來了結自己子女的生命,其實他們的行為無疑就是為了給自己的子女早點解脫。

你們可以想象,一個貧困的家庭,照顧了十幾年的子女依舊是植物人,他們沒有思想,沒有感情,唯一能做的就是在床上無休止的躺著睡著,你們說說,這樣的人生還有什麼意義?當奇蹟已經不會發生,悲劇已經成為事實,為何不能讓他安樂死,也好早點解脫。這樣不僅可以給家人緩解壓力,也可以讓自己痛快的離譜。

大家不要說我自私什麼的,在現實面前,因病致貧的不在少數,一個家庭,如果一個人得了不治之症,這個家庭的擔子是非常沉重的,所以我是支持安樂死的。特別就是上有80歲老母,而自己的子女因為重症疾病在病床上躺了十幾年不見好轉的情況,所以我是無條件支持安樂死的。

如果有一天,因為車禍或者疾病,我也成了植物人,而且一直不見好轉,如果條件政策允許,我是希望家人能夠執行安樂死的,那樣,也能夠給他們減輕很多的負擔。



工地小跟班


醫院的過度醫療是一個很大的問題,吊著病人的一口氣,死又死不掉,活又活不了,病人承受巨大的痛苦,家屬也是身心憔悴。國家也要支付高昂的醫保費用,受益的是醫院。傳統的教育又不能不救,真是矛盾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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