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收入200萬, 稅後到手2.14萬》刷屏,專家:帳

7月30日,一篇名為《公司收入200萬,稅後到手只有2.14萬》的文章開始流傳,文章以一家年收入200萬的工業製造公司為例,除去了公司的各項成本,以及增值稅、城建稅、所得稅等9項稅務支出後,得出企業主最終只能剩下2.14萬元。

《公司收入200萬, 稅後到手2.14萬》刷屏,專家:賬

文章裡的計算方式合理嗎?尋找中國創客採訪了多名財稅專家,分析了文章所涉及的稅務問題以及國內小微企業面臨的壓力。

我們先來簡單複述一下上述文章中企業的財務狀況。一家200萬元銷售收入瓷器燒製公司,其中僱傭員工的支出(含工資、獎金、社保、代扣個人所得稅等)110萬元、房租12萬元、黏土成本10萬元,再加上水電等辦公費用、設備維護費等等之後,合計成本160萬元,毛利40萬元。

接下來就到了文章討論的重點,公司的40萬元毛利應繳納的稅費包括租廠房的稅費、車船稅、印花稅、增值稅、城建稅、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費附加等七項合計34.53萬,其中佔比最大的部分是增值稅27.61萬。減去以上稅費,計算得出公司稅前利潤為4.02萬,之後文章計算了企業所得稅和個人所得稅,企業所得稅按稅率25%計算得出應繳納稅費為1.01萬,剩下的3.01萬計算了個人所得稅,按稅率20%需繳納0.6萬,企業主最後到手的錢為 2.41萬,企業主繳交的稅費合共是36.56萬。

上海金融與法律研究院研究員聶日明表示文章的稅務算法基本上沒有問題,但對小微企業來說,還有一些特殊性,據財政部、稅務總局聯合下發的《關於進一步擴大小型微利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範圍的通知》顯示,對年應納稅所得額低於100萬元(含100萬元)的小型微利企業,其所得減按50%計入應納稅所得額,按20%的稅率繳納企業所得稅。對應到上述企業,公司的所得稅額為4.02萬,符合該政策,應有50%計入應納稅範圍,且按20%的稅率計算,而文中按4.02萬計算,且稅率為25%,更正計算方式後,按2.01萬所得繳納20%的所得稅計,應繳稅費應為0.4萬而非1.01萬。

另外,聶日明和財經評論員、註冊稅務師李寧均表示,個人所得稅不應該算在公司繳納的稅裡面,因而文中個人所得稅需繳納的0.6萬不應該算在內,最後公司利潤應為3.62萬。針對對上述稅務計算過程,李寧還表示,現在企業應繳納的營業稅已經改為增值稅了,因而文中0.6萬的營業稅應該去除。

看完上述過程你也許會覺得,即使除去計算偏差的部分,企業所得也僅多賺了一萬多元,差別並不大。

在聶日明看來,上述企業屬於製造業,本身就要承擔較高的增值稅,這類企業常見的經營狀態應該是多使用機器設備,少僱傭人力以減少需繳納的稅額,但該公司用於勞動的支出高達110萬,可能是領域特殊需要,也可能是經營管理不合理,加重了稅務負擔。

李寧也認為,該企業的情況比較特殊,一般情況下製造行業其企業原料成本相對較高,而原料的成本在計算增值稅是可以扣除的,可該公司的原料成本僅有黏土10萬元,理論上說如果能夠以10萬元成本創造200萬的收入,這是一個高利潤的行業,但事實上,其更大的成本為不能扣除的110萬勞動力成本,不僅沒有提高利潤還增加了應繳納的增值稅。


他表示,通常高人力資源的企業為創新性、服務性公司,是低稅率的。也就是說文章中所說的公司太特殊性,其稅務幾乎可以說是集合了各種徵收標準的上限,屬於稅率較高的製造業、不可扣除的人力成本高、可扣除的原料成本低。

拋開個例,聶日明表示,在目前的環境下,從宏觀稅負來看,整個社會創造的財富需要上繳33%作為稅收,小微企業的負擔確實有些重。在他看來,雖然小微企業可以享受所得稅兩免三減半等優惠政策,但初創型企業盈利能力有限,其所得可能比較少,相應的優惠幅度也就比較小。“初創企業需要繳納的大部分稅其實是流轉稅,在還沒有利潤的情況下就要交增值稅、城建稅、教育附加稅等,這樣使得創業企業起步比較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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