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遞員把快遞寄丟了,該怎麼辦?

王清風的藝術馬甲


如果不是貴重物品的話,

可以先與快遞員、快遞公司協商解決,丟單屬於嚴重失職行為,一旦被消費者投訴、舉報,必然會影響快遞員的績效考核及公司的商業信譽,快遞員甚至會被公司開除。有的快遞員不願把事情鬧大,有時甚至會自掏腰包按照原價賠償你。如果屬於貴重物品或者快遞員不配合、公司拒賠的話,建議消費者先投訴,然後向法院起訴該快遞公司。

例如某些快遞公司的快遞單條款規定“未保價物品最高賠償不超過300元/票,文件不超過100元/票”,有的快遞公司甚至規定按照“不超過所收取資費的三倍”進行賠償。

這些條款屬於免除或者限制其責任的格式條款。如果快遞公司及其業務人員沒有盡到提示和說明義務,依據《合同法》第40條的規定,該條款無效條款。

同時依據《合同法》第312條的規定,承運人對運輸過程中貨物的損毀、滅失承擔損害賠償責任;貨物的毀損、滅失的賠償額,當事人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確的,按照交付或應當交付時貨物到達地的市場價格計算。因此,如果消費者有證據證明所郵寄的貨物價值,即使沒有保價,也能按照原價賠償。


法律知道


一、未出發丟貨,是指貨物由快遞員收走之後沒有走貨軌跡直接丟失,嚴格意義來說快遞員全責,但是個別公司也會為快遞員承擔;

二、中轉交接丟貨,快遞員正常開單走貨然後中轉環節丟失,這個直接找快遞公司索賠就好,直接丟貨投訴客服就會有人為你處理,前提是正規快遞公司,不然只有扯皮的份兒;

三、到達卸車少貨,貨物到了之後卸車貨物完好無損內務丟失的依然是找快遞公司索賠,這種有可能是貨就沒有走或者中途換了包裝,公司內部是否會懲罰開單的快遞員就不得知了。

一切的一切,丟了貨先找快遞公司客服投訴,同時記得保價,三五塊可能決定了你最後的損失,避免扯皮的事情發生,買保險的習慣不能丟了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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