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丈夫離婚,他在去民政局登記的路上遭遇車禍死亡,那麼他的遺產分割如何計算?

祖國猛男


對於男人結局很悲催,對於女人結局很完美。

這裡面是三個案子:

第一個案子: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糾紛一案,女人沒有離婚,在法律上仍然是配偶,在侵權的損害賠償案件中,女人是該案的賠償權利人,當然有權利獲得賠償,當然了前提是,大卡車有責任,需要看看交警出具的責任認定書。

第二個案子:離婚糾紛,由於一方死亡,其配偶自然離婚,不用去民政局了,也不用去法院了。

第三個案子:繼承糾紛,假如男人沒有遺囑,由於男人死亡的那一刻,女人仍然是其配偶,自然有繼承男人財產的權利,這裡要注意,男人和女人的夫妻共同財產,需要先拿出一半,剩下的一般才是遺產。

財富需要提前佈局,要把財產傳承到你愛的也愛你的人。

尹宗堯律師,山東卓潤律師事務所

青島市律師協會婚姻繼承、財富傳承委員會委員


婚姻財富律師尹宗堯


婚姻登記條例規定,離婚雙方一同前往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離婚登記,在民政局辦理完成離婚登記後,雙方婚姻關係終止。

男方與女方約定到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離婚登記,男方前往婚姻登記機關途中因道路交通事故死亡。雙方不能再辦理離婚登記,雙方仍然是夫妻關係。

題中所述問題可以分兩方面回答。

一、女方作為死者妻子,有權繼承分配死者遺產。

1、男方生前未留遺囑,他的遺產應法定繼承。

2、死者生前所有財產份額將作為他的遺產,由他的法定繼承人繼承。

死者本人所有財產份額,包括屬於死者個人所有財產,夫妻共同財產中屬於死者份額。如果夫妻對夫妻共同財產沒有約定,按照繼承法有關規定,夫妻共同財產應當平分,一半屬於死者妻子,另一半屬於死者本人。

3、死者的法定第一順序繼承人為配偶、子女、父母。死者妻子已經懷孕,分配遺產時應當保留胎兒繼承份額。

如果胎兒出生為活體時,可以繼承父親遺產;胎兒出生為死體或者流產,胎兒保留份額由其他法定第一順序繼承人重新分配。

如果死者父母懷疑胎兒不是死者親生的,可以申請法院保留死者血液樣本,等胎兒出生時進行親子關係dna鑑定。如果dna鑑定嬰兒與死者有親子關係,嬰兒依法具有法定第一順序繼承人資格。

二、女方作為死者妻子,有權獲得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損害賠償。


429方寸世界


這個問題可以作為經典的婚姻家事的案例題來講。

你的這個提問可以分解為幾個大的問題:

1、跟丈夫簽了離婚協議,在辦手續途中丈夫死亡,妻子是否還有繼承權?

2、未出生的孩子是否有繼承權?

3、母親能否拒絕撫養孩子?

4、母親能否佔有孩子繼承的那一部分遺產?

第一個問題:有。

根據《婚姻法》第31條的規定,“男女雙方自願離婚的,准予離婚。雙方必須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

離婚是以登記為要件的,也就是說,只要是沒有登記,寫了一萬份離婚協議都是沒有用的。

所以,在離婚途中丈夫發生車禍去世,妻子依然是合法的妻子,依然享有對丈夫遺產的第一順位繼承權。

第二個問題:有。

根據《民法總則》第十六條的規定:“涉及遺產繼承、接受贈與等胎兒利益保護的,胎兒視為具有民事權利能力。但是胎兒娩出時為死體的,其民事權利能力自始不存在。”

什麼意思?

就是如果涉及遺產繼承,視為胎兒有繼承權,要給胎兒預留繼承份額。現在是你丈夫父母、你、還有胎兒,四個人是第一順序繼承人,所以你亡夫的遺產要分為四份。

如果胎兒出生,這一份歸他所有。

如果胎兒沒出生或者出生時為死體,那麼就視為他從來就沒存在過,那麼你亡夫的遺產仍然按三份分。

但是,如果胎兒是出生後夭折,那就是另一回事了。

胎兒出生後是活體,只是不久後夭折,即使是出生後一秒就死亡,那也是活體出生,那麼這個夭折的嬰兒仍享有繼承權。

只是因為他夭折了,那麼他繼承來的遺產馬上又變成了他本人的遺產,又得重新發生繼承。

因為此時你作為他母親,是他唯一的第一順序繼承人,所以他的遺產就是你的財產。

此時,你就可以相當於獲得一半你亡夫的遺產了。

雖然這麼假設有點陰暗。

第三個問題:不能

實話說,我很反感這樣的提問。

我鄙視。

但沒辦法,這世上渣的父母多了,多一個不多,少一個不少。

法律規定父母必須撫養子女,特別是孩子是個遺腹子,只有一個母親,此時你要麼不生,要麼責無旁貸。

因為孩子的撫養權,沒有人跟你爭。

《婚姻法》第二十八條規定:“有負擔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對於父母已經死亡或父母無力撫養的未成年的孫子女、外孫子女,有撫養的義務。”

這條適用的前提有二:

一、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有負擔能力(對你的情況來說不是問題)。

二、父母雙亡或者父母無力撫養。

第二個前提你就不符合,除非你去死。

或者你放棄繼承,那你或許還能說自己無力撫養。

而且從你公公婆婆的態度來看,我懷疑他們願不願意撫養這個孫子。

如果他們不願意,那麼你不要撫養權,就有可能會產生一個後果——

孩子沒人要!

這就有可能涉嫌遺棄了。

而遺棄如果情節嚴重,是一種犯罪,最高可以判處5年有期徒刑。

第四個問題:理論上,不可以。

又想生孩子,又不想養孩子,還想要孩子的遺產。

我基本可以判斷提問者是個人渣

沒錯,我就罵人了。

作為一個沒有民事行為能力的未成年人,如果他們擁有財產,肯定是無法自行處置的。

那麼只能讓他們的監護人來處置。

父母是當然的監護人。

法律上規定監護人處置他們的財產必須要從該未成年人的利益出發。

但是實際上,又有幾個父母真正能做到完全從子女利益出發來處置他們的財產呢?

像題主這樣的人渣,那就更不可能了。

如果以後孩子懂事,發現父母在揮霍他們的私人財產,他是有權提起訴訟要求返還的。

不過能不能要回來也不好說。

但是如果題主做了一件事,那麼想要回這個財產就簡單多了。

那就是你沒有盡到撫養責任,卻在使用孩子的財產。那麼你說你是從子女利益出發,很明顯是站不住腳的。

這時候稍微有點良知和常識的法官都會判你敗訴了。

不過人渣無底線,你可以試試。


御史書苑


你這個問題涉及到好幾個法律問題,首先要強調的是:你雖然準備離婚,起草了離婚協議,但是並沒有辦理離婚手續,你們的婚姻還受法律保護,是合法的夫妻。

對於你公公婆婆不想你分得財產。也是可以理解的因為他們失去了兒子,又要失去財產,並且知道你們準備離婚,情感上接受不了你繼承了他兒子的財產,但是情感不能代替法律。你丈夫意外死亡,沒有留下遺囑,只能按法定繼承。



要分清是遺產還是共同財產。

你要分清楚你所說的“遺產”是不是你們夫妻共同的財產。如果有夫妻共同財產,要首先分出你的那部分,剩餘的才做為遺產涉及到繼承


看下夫妻共同財產的定義,如果“遺產”絕大部分都屬於夫妻共同財產,也就是說你有一半的擁有權。你丈夫的那一半兒才可以用來繼承。

二、妻子的繼承權是否允許被肆意剝奪。

夫妻中一方被剝奪繼承權是需要出現以下這種幾種狀況,如果你沒做過這些事,公婆他們就沒有權利剝奪你的繼承權。




四、繼承法中的繼承順序及份額。

《繼承法》第十條規定 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第一順序繼承人在繼承開始時,不分男女、老幼,均享有均等的繼承份額。第一順序繼承人在時,第二順序繼承人沒有繼承權。按照繼承法,你有繼承遺產的權利。

四、腹中胎兒繼承權的問題。

《繼承法》第二十八條規定:遺產分割時,應當保留胎兒的繼承份額。

我國繼承考慮到胎兒的特殊性,應為你腹中的胎兒保留繼承份額。如果孩子正常出生的話,孩子繼承該保留份額;如果孩子流產或生下死體的話,為孩子保留的遺產份額,由被繼承人的法定繼承人分配。如果孩子生下來後不久死亡,由其繼承人繼承。

如果你公公婆婆質疑孩子是否是他的親孫子,可保留丈夫的頭髮,皮膚等,以備親子鑑定用。也可以進行隔代DNA鑑定,為“遺腹子”驗明正身。


遺產是由你、腹中的胎兒、公公、婆婆繼承。如果孩子順利出生,你公公婆婆可分得遺產的1/4*2人。

雖然你準備離婚,但沒有辦理離婚手續,你和胎兒都有合法的遺產繼承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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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悠然


我怎麼感覺這個問題的題主是為了洩憤才編造出來的問題呢?問題提的太狠了,透著殺氣,從女方角度,看著過癮,一日夫妻百日恩,至於嗎?

咱們不說感情問題,只說法律問題。

夫妻關係存續與否的標誌是離婚證和結婚證,你們還沒有去領離婚證,所以你們還是法律上的夫妻關係,所有的夫妻之間的權利義務全都享有。慶幸的是,你們不是領完離婚證出事。

首先要區分你們之間的財產,分清共同財產以及你們每個人的個人財產。

你丈夫的個人財產是他的遺產,繼承人包括,他的父母,你,還有胎兒。

你是有繼承權的。

需要特別說明的是,胎兒是有繼承權的,前提是這個孩子必須是你丈夫的孩子,你跟別人的孩子,沒有繼承權。

另一個條件是,孩子出生必須是活的,如果孩子沒保住,流產了,那麼這個遺產就不能繼承了,需要其他繼承人重新分配。

如果孩子出生後哭了一聲,然後死了,那麼,你就是孩子的繼承人,孩子從他爸爸繼承的財產都歸你了。

你說,你不想要孩子的撫養權,還想要他的財產,根據以上分析,你自己決定,但殺害繼承人,會失去繼承權。

我給你的建議是,生完孩子後,把孩子給爺爺奶奶,你開個勞斯萊斯,從你丈夫車禍那個地方自殺,五層樓高立交橋,開車衝下來,你死了,你的願望都會滿足的。財產孩子繼承,你死了,也不存在撫養權問題了。


韓東言


找律師替你打官司 沒有離婚證明 就是夫妻關係沒有死亡 何況還有孩子 你一定要將孩子生下來 這樣 你和孩子共同繼承遺產


維妮邇妖


其他不想說了,作為女人你怎麼這麼冷血,只要遺產不要孩子,既然想要遺產就把孩子生下來,生下來就要好好撫養,他已經沒有爸爸了,居然不想養就別生,遺產一人一半,你老公那一半應該分點給人家父母,人不能太貪


莫妍missyou


根據你所述情況,在基本屬實的情況下,我僅作回答幾條:

一、離婚協議沒有法律效力。在去往離婚機關的路上丈夫死亡,所有的行政登記離婚還沒有進行,更沒有取得離婚證、也沒有生效的離婚調解書,你們的夫妻關係就為沒有解除,婚姻關係就依然存在,失去的只是感情。因此你仍有權以配偶的身份,作為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對方的遺產。

二、析分夫妻共同財產,所有的存款,房產、包括夫妻分居期間收入均要證據證明和申請保全。

三、確定丈夫遺產數目,無遺囑情況下,你、公婆、腹中胎兒(保留份額在順產和DNA確定為遺腹子後享有 ,達不到再次分割)均為第一順序繼承人四份分配。

四、胎兒出生後,所繼承的財產在孩子名下,由第一監護人保管。你是第一監護人,完全有責任義務撫養孩子,當然也可以選擇中止妊娠(但不能以此要挾多分財產),如果留下孩子,就不可以帶走其繼承財產,並還要按期向爺爺奶奶按規定支付孩子撫養費。

五、相比離婚和喪偶,你得到的財產是共同+繼承+賠償,後者遠比前者多,只不過懷孕為意料之外。公婆堅持不給財產,先講道理,後走法律程序,同時還要考慮喪子老人的痛苦和孩子的最佳安排。


泰山木32140178


首先,夫妻婚姻關係的結束是在民政局辦理了離婚登記之後。如果還沒有辦理離婚登記,夫妻關係仍然存續,題主仍然可以作為第一順位繼承人來繼承。繼承法第十條規定 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其次,懷孕期間也可以做親子鑑定,只要親自鑑定結果證明孩子是老公的,那麼孩子也是合法的遺產繼承人之一。新出臺的民法總則規定有胎兒的必要份額。

又次,只有您們夫妻倆的財產分割完畢,才是繼承程序,也就是說,屬於丈夫的財產才是遺產,沒有遺囑就按法定繼承來進行。婚姻法規定工資、獎金、生產經營收益等都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最後,放棄孩子撫養權又想獲得孩子的那部分遺產,這樣就有點不近人情了。父母是孩子法定的第一監護人,況且具有撫養能力的話,撫養、監護未成年子女是父母的義務。


北京冠領民商律師團隊


第一,離婚協議的生效是在民政局辦理了離婚登記之後。你們兩個還沒有辦理離婚登記,夫妻關係仍然存續,你仍然可以作為第一順位繼承人來繼承。

第二,你的公婆沒有理由沒有資格要求甚至是強迫你打掉孩子,如果想要證明孩子是你老公的,可以做親子鑑定(懷孕期間也是可以做親子鑑定的,不過就是生理上會比較痛苦)。只要親自鑑定結果證明孩子是你老公的,那麼孩子也是合法的遺產繼承人之一。

第三,至於你說的不想要孩子的撫養權,看來你以前沒生過孩子,體會不到為人父母的那種幸福感。這個問題,等孩子生下來你再做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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