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中的男方去世,有三套房子,男方家有三姐妹,男方家三姐妹是否有繼承權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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兄弟姐妹直接的繼承權肯定是沒有的,但是,間接的繼承權還是有的。

像題主這個情況,沒有兒女,那麼丈夫去世,第一順序的繼承人是男方的父母和妻子。

夫妻有三套房子,其中有一套半,屬於妻子財產,我們假設這三套房子是夫妻共同財產,另一套半為丈夫遺產。

那麼遺產情況為,男方父母與妻子平均繼承一套半房產,每人分得半套房產,也就是說,男方父母累計分走一套房產,妻子分走半套房產。

我們所說的男方的兄弟姐妹,是不能直接繼承自己兄弟的遺產的,但是,他們是有權繼承自己父母的遺產的,我們知道,父母繼承了男方的一套房產,也就是說,兄弟姐妹可以直接繼承父母的這個財產,就等於間接繼承了兄弟姐妹的財產。

這個繼承也是嚴格遵照繼承法的,假設父親去世,繼承人為三姐妹與母親。母親去世,同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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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粗略的說沒有,信息給的不全,這個問題有點複雜。

首先要明確,3套房子是結婚前的財產,還是結婚後的財產。

假設是婚後的房子,根據婚姻法,婚後財產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前提沒有私下的協議,公證。那這裡的3套房子,1.5套是男方的,1.5套是女方的。然後男方死掉了。那根據繼承的第一順位,父母,子女,配偶都是第一順位。假設父母健全。1.5套房子3等分,一人分到0.5套。就是3套房子裡有2套是妻子的,1套是父母的。

如果父母繼承子女遺產後死亡,那這套房子的繼承人同樣是父母,配偶,子女,也就是說這個時候,男方的三姐妹有了繼承權。但是這個時候繼承的是父母的遺產,而不是你丈夫的遺產。雖然父母的遺產是從丈夫那裡繼承過來的。

假如是婚前的房子,丈夫死掉後,變為遺產。根據繼承法,配偶子女父母是第一順位。即3套房子,爸,媽,妻各1套。你老公的三姐妹繼承的是爸媽死掉後的2套房子。

男方的兄弟姐妹在法律上是無權直接繼承男方的遺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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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方三姐妹是不享有繼承權的,因為丈夫去世時妻子還在,妻子作為第一順位繼承人直接繼承丈夫的全部遺產,如果男方父母健在的話,就由他們三人平分遺產。

男方三姐妹只是第二順位繼承人,當存在第一順位繼承人時,第二順位繼承人並不享有繼承權。

《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第十條 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繼承開始後,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繼承人繼承。

當然,如果男方父母已經去世,而妻子又放棄繼承權的,那麼男方三姐妹就可以繼承他的遺產。當然,男方妻子幾乎不可能會放棄繼承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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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我國《繼承法》的有關規定,繼承的情形出現後,有兩種繼承方式,一種是法定繼承,一種是遺囑繼承,而遺囑繼承的效力是優先於法定繼承的。

在此案中,如果男方沒有留下遺囑,那麼其遺產份額就會按照法定繼承來進行。法定繼承人,法律有明確規定,而且是有先後順序的,第一順序繼承人是“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順序繼承人是“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如果沒有第一順序的繼承人,才會輪到第二順序的繼承人。

在此案中,雖然這對夫妻沒有兒女,儘管我們不知道他父母是否健在,但他有妻子,所以在第一順序有繼承人的情況下,他的三個姐妹作為第二順序繼承人,是無法參與到繼承進程中來的。

如果男方留下遺囑,在裡面註明自己的遺產份額全部或部分留給三個姐妹,那麼根據遺囑繼承優先於法定繼承的規定來看,三個姐妹就可以突破法定繼承第二順序的規定,分的男方的遺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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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沒有特殊情況的,男方家三姐妹沒有繼承權。

《繼承法》規定,當被繼承人死亡之後,第一順位的繼承人是父母、子女以及配偶,當繼承發生時,只要這三類有的話,那麼繼承權就只屬於這三類;如果以上三類都沒有的話,才考慮第二順位繼承人,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問題中的情況介紹比較簡單,存在多種情況,分別分析如下:

如男方死亡時,妻子、父母還在世,則繼承權由妻子、父母享有。需要特別說明的是,男方此時死亡,其三套房產如作為夫妻共同財產,則其中的一半屬於其妻子所有,剩下一半再由其妻子、父母進行分配,各得三分之一。

如男方死亡時,妻子、父母都已不在世,則其房產應由享有第二順位繼承權的人享有,此時,男方的三姐妹則可以享有繼承權,各取得一套房產;

如男方死亡時,妻子也早已去世,妻子的父母也已經去世,則該房產全部將有男方的父母繼承;

如果男方在生前曾經立有遺囑,將其所有的房產指定交付於第三方的,則三套房產的一半歸屬於第三方所有。

法律規定的遺產繼承,條文簡單、易懂,但是實際在處理過程中往往會存在較多的特殊情況,不能一刀切,需要具體情況具體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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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這個問題要依法繼承:

一,男子有三套房子,他有妻子,無兒女,他的父母可健在不?是婚前買的還是婚後買的,有無遺囑,婚前買的,死前可寫遺囑自己全權自行處理!如末寫遺囑可按以下處理:

二,我國繼承法規定:

第一繼承人

配偶,父母,子女

二,如這男子去世,父母在,則由配偶繼承二分之一,

剩下的二分之一則由配偶及父母繼承去世男子的遺產各一半,父母繼承的份額是四分之一。

三,如男子的父母早在男子去世之前去世,則配偶百分之一百繼承!

四,以上綜述:去世男子的三套房產就與其它兄弟姐妹沒有半毛錢關係了!

小結:去世男子在死前可寫遺囑,把屬於他的一套半房子,指定贈給他想贈給的人,但必須有=個和這房子沒有利害關係的人,簽名,按手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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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一,我們國家的繼承分為遺囑繼承和法定繼承。遺囑繼承呢,由立遺囑人指定遺產繼承人,隨意指定哈,只要立遺囑人神志清醒就行。

其二,題目中的情況,應該沒有遺囑。那就屬於我們國家的法定繼承了,這個在繼承法裡有明確規定。

其三,具體而言,第一順位繼承人為配偶、子女、父母,只要第一順位繼承人在,其他人就無權繼承。那麼男方死亡,其配偶在。男方的三姐妹只能靠邊站。


律師獨角獸


我想問一下。我奶奶是去年過逝的,爺爺也在上個月過逝呢,沒有任何遺囑。他們是重新組合的,已經有30多年呢。組合後無子女。但是奶奶有一個女兒。30年基本無聯繫。前兩年老人心願想看看她。我們通過各種辦法找到呢。過來看呢一下奶奶,去逝的時候都是求她來看奶奶才過來的。這麼多年都是我爸爸媽媽姐姐在家照顧兩個老的。我姑姑因為和奶奶不和幾年才回來一次。就待2.3天就走呢。爺爺過逝上山當天就要求我爸給她錢。她馬上要走。要求財產的一半。我父母也說呢要分,但是對半分不行。這麼多年都是他們親力親為照顧老人。是不是隻分1/3。姑姑不同意。要打官司。這種情況該怎麼辦。還有會不會涉及到奶奶一起的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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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男方家的三姐妹是沒有繼承權的。

除非就是男方的這個房子是男方父母的名字,那麼這三姐妹就有繼承權。

所有的前提就是這三套房子明確房產證上是男方的或者夫妻雙方的名字,那麼男方的三姐妹是沒有繼承權的,擁有這三套房子繼承權的就只有男方的父母和女方。


還有一個問題需要關注:就是這個房子是夫妻共同財產還是僅僅是男方的財產?

如果是夫妻共同財產,那麼首先這三套房子中的50%本身就屬於女方,那麼需要繼承或者分割就是另外的50%,剩下的50%就是男方的父母(如果健在的話)和女方進行平均分配。 如果男方父母已經不在人世,那女方作為男方的第一順位繼承人,就獨自繼承剩下的50%,也就是三套房就完全歸女方了。

如果這三套房子不是共同財產,而僅僅屬於男方,那麼男方父母和女方共同擁有這三套房子的繼承權,平均分配這三套房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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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方的三姐妹如果符合我國《繼承法》規定的必要條件,就有房子的繼承權。(注:提問者的問題裡沒有提到遺囑,下面的評論以沒有遺囑,按照【法定繼承】展開討論)

一:繼承法規定【遺產是公民死亡時遺留的個人合法財產】所以要首先確認這三所房產是婚前建造(購置)的,還是婚後建造(購置)的。

①房子如果是婚前建造(購置)的合法財產,那提問者(作為妻子)是沒有遺產繼承權的,死者的父母應該享有全部繼承權。如果死者的父母已經過世,按照男女平等的原則,死者的姐妹(或子女)都有繼承權,由他們共同繼承死者的遺產。

②如果房子是婚後建造(購置)的,房子作為夫妻共有財產,其中50%的產權歸妻子所有;餘下的50%產權的房子,才能按照【法定繼承】的順序,由第一順位的繼承人包括死者的妻子、死者的父母共同繼承遺產。

二、按照法定繼承順序的規定:【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繼承開始以後,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代位繼承人一般只可以繼承他的父親或母親有權繼承的遺產份額】。

①如果房子是提問者與死者婚前建造(購置)的,死者的父母就擁有全部遺產,提問者沒有繼承權。如果死者的父母過世,死者的三姐妹可以繼承屬於自己的份額,就是每人1/3。

②如果房子是提問者與死者婚後建造(購置)的,那50%歸妻子所有,剩下的50%作為遺產分割。死者的妻子和死者的父母每人份額就是1/3×50%。如果死者的父母已經過世,那就是死者的三姐妹繼承父母的那部分份額,也就是(2/3×50%)÷3

三、這個關於遺產的提問者,你要搞清楚關鍵的問題是:第一房子的建造(購置)是婚前還是婚後,如果是婚前的房子,繼承權與你無關。第二就算是婚後建造(購置)的房子,你的公公婆婆(死者的父母)是否在世,如果不在世了,三姐妹是有繼承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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