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中的男方去世,有三套房子,男方家有三姐妹,男方家三姐妹是否有继承权呢?

凉冷92745506


兄弟姐妹直接的继承权肯定是没有的,但是,间接的继承权还是有的。

像题主这个情况,没有儿女,那么丈夫去世,第一顺序的继承人是男方的父母和妻子。

夫妻有三套房子,其中有一套半,属于妻子财产,我们假设这三套房子是夫妻共同财产,另一套半为丈夫遗产。

那么遗产情况为,男方父母与妻子平均继承一套半房产,每人分得半套房产,也就是说,男方父母累计分走一套房产,妻子分走半套房产。

我们所说的男方的兄弟姐妹,是不能直接继承自己兄弟的遗产的,但是,他们是有权继承自己父母的遗产的,我们知道,父母继承了男方的一套房产,也就是说,兄弟姐妹可以直接继承父母的这个财产,就等于间接继承了兄弟姐妹的财产。

这个继承也是严格遵照继承法的,假设父亲去世,继承人为三姐妹与母亲。母亲去世,同理。


韩东言


不能粗略的说没有,信息给的不全,这个问题有点复杂。

首先要明确,3套房子是结婚前的财产,还是结婚后的财产。

假设是婚后的房子,根据婚姻法,婚后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前提没有私下的协议,公证。那这里的3套房子,1.5套是男方的,1.5套是女方的。然后男方死掉了。那根据继承的第一顺位,父母,子女,配偶都是第一顺位。假设父母健全。1.5套房子3等分,一人分到0.5套。就是3套房子里有2套是妻子的,1套是父母的。

如果父母继承子女遗产后死亡,那这套房子的继承人同样是父母,配偶,子女,也就是说这个时候,男方的三姐妹有了继承权。但是这个时候继承的是父母的遗产,而不是你丈夫的遗产。虽然父母的遗产是从丈夫那里继承过来的。

假如是婚前的房子,丈夫死掉后,变为遗产。根据继承法,配偶子女父母是第一顺位。即3套房子,爸,妈,妻各1套。你老公的三姐妹继承的是爸妈死掉后的2套房子。

男方的兄弟姐妹在法律上是无权直接继承男方的遗产的。




行粥


男方三姐妹是不享有继承权的,因为丈夫去世时妻子还在,妻子作为第一顺位继承人直接继承丈夫的全部遗产,如果男方父母健在的话,就由他们三人平分遗产。

男方三姐妹只是第二顺位继承人,当存在第一顺位继承人时,第二顺位继承人并不享有继承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十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继承人继承。

当然,如果男方父母已经去世,而妻子又放弃继承权的,那么男方三姐妹就可以继承他的遗产。当然,男方妻子几乎不可能会放弃继承权的。


冰焰


根据我国《继承法》的有关规定,继承的情形出现后,有两种继承方式,一种是法定继承,一种是遗嘱继承,而遗嘱继承的效力是优先于法定继承的。

在此案中,如果男方没有留下遗嘱,那么其遗产份额就会按照法定继承来进行。法定继承人,法律有明确规定,而且是有先后顺序的,第一顺序继承人是“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继承人是“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如果没有第一顺序的继承人,才会轮到第二顺序的继承人。

在此案中,虽然这对夫妻没有儿女,尽管我们不知道他父母是否健在,但他有妻子,所以在第一顺序有继承人的情况下,他的三个姐妹作为第二顺序继承人,是无法参与到继承进程中来的。

如果男方留下遗嘱,在里面注明自己的遗产份额全部或部分留给三个姐妹,那么根据遗嘱继承优先于法定继承的规定来看,三个姐妹就可以突破法定继承第二顺序的规定,分的男方的遗产了。


打虎拍蝇


如没有特殊情况的,男方家三姐妹没有继承权。

《继承法》规定,当被继承人死亡之后,第一顺位的继承人是父母、子女以及配偶,当继承发生时,只要这三类有的话,那么继承权就只属于这三类;如果以上三类都没有的话,才考虑第二顺位继承人,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问题中的情况介绍比较简单,存在多种情况,分别分析如下:

如男方死亡时,妻子、父母还在世,则继承权由妻子、父母享有。需要特别说明的是,男方此时死亡,其三套房产如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则其中的一半属于其妻子所有,剩下一半再由其妻子、父母进行分配,各得三分之一。

如男方死亡时,妻子、父母都已不在世,则其房产应由享有第二顺位继承权的人享有,此时,男方的三姐妹则可以享有继承权,各取得一套房产;

如男方死亡时,妻子也早已去世,妻子的父母也已经去世,则该房产全部将有男方的父母继承;

如果男方在生前曾经立有遗嘱,将其所有的房产指定交付于第三方的,则三套房产的一半归属于第三方所有。

法律规定的遗产继承,条文简单、易懂,但是实际在处理过程中往往会存在较多的特殊情况,不能一刀切,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罗召均律师


首先这个问题要依法继承:

一,男子有三套房子,他有妻子,无儿女,他的父母可健在不?是婚前买的还是婚后买的,有无遗嘱,婚前买的,死前可写遗嘱自己全权自行处理!如末写遗嘱可按以下处理:

二,我国继承法规定:

第一继承人

配偶,父母,子女

二,如这男子去世,父母在,则由配偶继承二分之一,

剩下的二分之一则由配偶及父母继承去世男子的遗产各一半,父母继承的份额是四分之一。

三,如男子的父母早在男子去世之前去世,则配偶百分之一百继承!

四,以上综述:去世男子的三套房产就与其它兄弟姐妹没有半毛钱关系了!

小结:去世男子在死前可写遗嘱,把属于他的一套半房子,指定赠给他想赠给的人,但必须有=个和这房子没有利害关系的人,签名,按手印!


巾帼球迷武汉杨老师A


其一,我们国家的继承分为遗嘱继承和法定继承。遗嘱继承呢,由立遗嘱人指定遗产继承人,随意指定哈,只要立遗嘱人神志清醒就行。

其二,题目中的情况,应该没有遗嘱。那就属于我们国家的法定继承了,这个在继承法里有明确规定。

其三,具体而言,第一顺位继承人为配偶、子女、父母,只要第一顺位继承人在,其他人就无权继承。那么男方死亡,其配偶在。男方的三姐妹只能靠边站。


律师独角兽


我想问一下。我奶奶是去年过逝的,爷爷也在上个月过逝呢,没有任何遗嘱。他们是重新组合的,已经有30多年呢。组合后无子女。但是奶奶有一个女儿。30年基本无联系。前两年老人心愿想看看她。我们通过各种办法找到呢。过来看呢一下奶奶,去逝的时候都是求她来看奶奶才过来的。这么多年都是我爸爸妈妈姐姐在家照顾两个老的。我姑姑因为和奶奶不和几年才回来一次。就待2.3天就走呢。爷爷过逝上山当天就要求我爸给她钱。她马上要走。要求财产的一半。我父母也说呢要分,但是对半分不行。这么多年都是他们亲力亲为照顾老人。是不是只分1/3。姑姑不同意。要打官司。这种情况该怎么办。还有会不会涉及到奶奶一起的子女。


汼耔褲夓兲


首先男方家的三姐妹是没有继承权的。

除非就是男方的这个房子是男方父母的名字,那么这三姐妹就有继承权。

所有的前提就是这三套房子明确房产证上是男方的或者夫妻双方的名字,那么男方的三姐妹是没有继承权的,拥有这三套房子继承权的就只有男方的父母和女方。


还有一个问题需要关注:就是这个房子是夫妻共同财产还是仅仅是男方的财产?

如果是夫妻共同财产,那么首先这三套房子中的50%本身就属于女方,那么需要继承或者分割就是另外的50%,剩下的50%就是男方的父母(如果健在的话)和女方进行平均分配。 如果男方父母已经不在人世,那女方作为男方的第一顺位继承人,就独自继承剩下的50%,也就是三套房就完全归女方了。

如果这三套房子不是共同财产,而仅仅属于男方,那么男方父母和女方共同拥有这三套房子的继承权,平均分配这三套房子。


土豆大吃货


男方的三姐妹如果符合我国《继承法》规定的必要条件,就有房子的继承权。(注:提问者的问题里没有提到遗嘱,下面的评论以没有遗嘱,按照【法定继承】展开讨论)

一:继承法规定【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所以要首先确认这三所房产是婚前建造(购置)的,还是婚后建造(购置)的。

①房子如果是婚前建造(购置)的合法财产,那提问者(作为妻子)是没有遗产继承权的,死者的父母应该享有全部继承权。如果死者的父母已经过世,按照男女平等的原则,死者的姐妹(或子女)都有继承权,由他们共同继承死者的遗产。

②如果房子是婚后建造(购置)的,房子作为夫妻共有财产,其中50%的产权归妻子所有;余下的50%产权的房子,才能按照【法定继承】的顺序,由第一顺位的继承人包括死者的妻子、死者的父母共同继承遗产。

二、按照法定继承顺序的规定:【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以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可以继承他的父亲或母亲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①如果房子是提问者与死者婚前建造(购置)的,死者的父母就拥有全部遗产,提问者没有继承权。如果死者的父母过世,死者的三姐妹可以继承属于自己的份额,就是每人1/3。

②如果房子是提问者与死者婚后建造(购置)的,那50%归妻子所有,剩下的50%作为遗产分割。死者的妻子和死者的父母每人份额就是1/3×50%。如果死者的父母已经过世,那就是死者的三姐妹继承父母的那部分份额,也就是(2/3×50%)÷3

三、这个关于遗产的提问者,你要搞清楚关键的问题是:第一房子的建造(购置)是婚前还是婚后,如果是婚前的房子,继承权与你无关。第二就算是婚后建造(购置)的房子,你的公公婆婆(死者的父母)是否在世,如果不在世了,三姐妹是有继承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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