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動車新規定出台後,不合規電動車是否要被強制報廢?

蘇打_vison


網傳的新規是指今年5月17日,由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與國家標準化管理委員會等機構批准的《電動自行車安全技術規範》(以下簡稱新規)。
新規屬於強制性規定,從整車標誌、安全要求、電動車參數等多方面對於電動車進行了強制規定,新規將於2019年4月15日正式施行。
而公眾關心的目前不合規定的電動車,是否會強制報廢,相關部門也做出了回應。
對於企業來說,將有半年到一年的過渡期,在此期間,鼓勵生產企業按照新技術規定組織生產,鼓勵銷售企業銷售符合新規的的產品。在2019年4月15日新規正式實施以後,不符合技術規範的產品,不得生產、銷售、進口。

對於消費者來說,對於不符合新標準的電動車,各省份會根據實際情況,制定相應的辦法,決定報廢時間。會通過自然報廢、以舊換新、折價回購等方式在幾年內逐步化解。網傳消息中“全部強制報廢”的消息並不屬實。

據介紹,該技術規範堅持了電動自行車的非機動車屬性,規範補充和完善了電動車防火、阻燃等多方面對於安全性的要求,對於有效降低電動車發生意外事故,具有重要的意義。

頭條闢謠


電動自行車新規並沒有全面實行,實行之後現有的超標車輛也不會統一報廢,最有可能方式是以下三種。

1、官方指定企業回購或者換購,消費者需支出一定比例的差價。這種方案雖然有人提出建議,但是電動自行車保有量太大,這種模式實施的可能性微乎其微。

2、更換身份發放特殊牌照,超標電動車按照新規已經屬於輕便摩托車類型,可以繼續使用這種車型的最大代價可能是要考取F駕駛證,但是電動自行車並不在工信部目錄,所以有可能使用專用牌照。

3、自然報廢,電動自行車的使用週期並不是太長,鉛酸電池的平均使用壽命不超過2年就會嚴重衰減,即使算上更換一次電池的週期,但是換車頻率會潛移默化的減少換電頻率,而引導直接換車。


電動自行車不會在統一節點全面禁止,各省市各地區的經濟發展狀況不同,所謂車輪上的國家大部分人還是依靠這兩個輪子通勤。

三線開外的城市至少會有3年左右的過渡期,期間車輛會引導但應不會強制執行;一二線城市的力度應該會大一些,不過增加用車成本可能性比較大。

現在買車還是謹慎一些的好,儘量選擇符合國標的車型,時速25km/小時其實並不算慢;很多電動自行車的時速現實40左右,GPS實測要慢的多,這些歡樂表造成了錯覺,實際25km的時速在非機動車道已經是不慢的速度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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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謝提問!我是知識問答百科,我來為您回答這個問題:

電動車的規定標準是時速不超過25km/h,整備質量不超過55kg,電池電壓不超過48v,電機的功率不超過400w,按照這個標準,目前市面上大部分,甚至可以說是所有的電動車都不符合標準。您見過設計時速最高25km/h的電動車嗎?反正小編沒見過。
如果新規正式出臺,這些電動車強制報廢不太可能,因為國內電動車的保有量實在是太大了,小編認為這些非標電動車會被定義為機動車,如果駕駛的話需要相應的駕照,並且需要上牌,無證駕駛的話,一個字:罰!

還有一個途徑就是鼓勵報廢,政府進行相應的補貼,電動車的價格也不算太貴,如果鼓勵報廢並給予相應合理的補貼的話相信大部分的電動車主都會樂意做,或者對於報廢后提供相應證明,在購買新車時給予一定程度的優惠。強制報廢的話可能有些不妥,應該也不會有這樣的規定。希望我的回答可以幫助到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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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動車是否報廢並非一個簡單的問題,應該有個說法。電動車的問題,責任完全在政府。電動車從生產、銷售到上路全是違法的,可全國上上下下那麼多部門就沒一個管事的,任其氾濫,可想政府有關部門庸懶到何等地步!沒人檢討,沒人追責,就這麼有尿性。究其根本這就是腐敗,和長生公司做假藥一樣犯罪。可恨的是那些部門仍是仁義道德毫無歉意。他們不執法,為何讓百姓守法?強烈要求有關部門對電動車的泛濫給個說法。老百姓買了電動車沒過錯,現在不讓上路了,也得分個責任,政府要給補償,不能蠻不講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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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合格的就別讓出廠銷售,別給發營業執照,既然是給發放營業執照就說明是正規的廠家,產品是合格的為什麼要報廢,是不是這種說法有點自相矛盾?


睡中得道


產品的合格證是是國家的權威機構認可發放,到了消費者手裡,就成了不合格產品啦,這是在打誰的臉呢。消費者的權益誰來保護?既然是不合格的產品你可以加價三倍回收呀,老百姓會支持你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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