雷州「何仲車隊」黑惡團伙被搗毀

近日,雷州市人民法院依法對被告人何某等8人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強迫交易、聚眾擾亂社會秩序一案作出一審判決。主犯何某被判處有期徒刑10年,其餘被告人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5年至4年不等,並處罰金。

朋友圈一視頻引警方關注

2016年10月22日下午,雷州市城區某路口轉盤處發生一起敲詐勒索案件,數名男子持長刀、木棒、鋼管等兇器追趕兩名出租車司機,該視頻當天即在微信朋友圈內傳播,並有人反映是由於出租車爭奪客源所引發的。雷州市公安局對此高度重視,迅速成立專案組,專案經營。

警方發現,這起黑社會性質組織的脈絡逐漸清晰。專案組經過多方工作掌握種種情況,表明一個以何某為首的“何仲車隊”從一開始的合法經營合夥團體逐漸演變成用暴力壟斷控制出租車行業的黑社會性質組織。2015年10月1日,何某等人從雷州市某出租車有限公司承租3輛出租車運營,運營線路為雷州市至赤坎區、麻章區,隨後增加至18輛。

為了牟取高額利潤,壟斷客源,何某等人成立“何仲車隊”對其他經營雷州市至赤坎區、麻章區的出租車經營者實施了恐嚇、開車攔阻、車輪胎放氣、驅趕乘客、毆打出租車司機等違法犯罪行為。

何仲車隊在霸佔出租車運營過程中,逐步形成了結構緊密、分工明確、層次分明的黑社會性質組織,先後存在強迫交易、尋釁滋事、聚眾擾亂社會秩序等違法犯罪活動,在雷州市出租車行業中樹立起惡名,大多數出租車司機聞“何”色變,為了生計,有的選擇忍氣吞聲,有的選擇另謀出路。

歷時半年的艱難調查取證

在調查取證中,由於受害人大都是出租車司機,迫於該團伙的淫威,擔心被打擊報復,抱著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心態,委屈求全,不敢報案。在專案組民警找到相關受害人、證人時,由於他們對專案偵辦工作不瞭解,對專案組持懷疑觀望態度,不敢作證。而且該團伙成員在實施具體的霸佔市場過程中有意識地規避法律,導致取證難度較大,給偵辦工作帶來巨大困難,偵查工作一度陷入被動。

面對受害人、證人心存疑慮、害怕報復的複雜情況,專案組放棄節假日休息,捨棄與家人的團聚,跑斷腿、磨破嘴,不厭其煩地向被害人、證人,宣傳公安機關打黑除惡的政策和決心,宣傳法律法規,號召檢舉揭發該犯罪團伙的罪行,為專案偵辦工作營造了良好的工作氛圍,同時通過各種社會關係進行多方溝通,逐一消除受害人、證人的顧慮,提供證詞證據,進行辨認指認。

專案組經過半年多的艱辛,多方收集犯罪證據,從而掌握到該團伙全部人員的情況和大部分犯罪證據。

收網!該團伙頭目全部落網

專案組在獲取了部分關鍵性證據的基礎上,決定適時收網。由於該案取證困難,涉及面廣,辦案週期長,導致該團伙成員聞風而逃,為後期的抓捕工作造成很大難度。2017年7月27日,專案組深入分析該團伙的活動規律和特點,研究制定了分工明確、措施詳盡的抓捕行動方案,專案組分兵3路,先後在雷州、湛江市區等地抓獲團伙成員何某、鄭某某等3人;2017年9月16日,專案組經過近10天的跟蹤追擊,成功在廣州至汕尾高速路一出口處成功將潛逃外地的主犯何某以及一名主要成員何某緝捕歸案;2017年12月6日,專案組將另一名犯罪人員何某緝捕歸案。

2018年6月30日,主犯何某以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等罪名被判處有期徒刑10年;其他5名成員以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等罪名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

經法院審理查明,該團伙自2016年9月何仲車隊成立後,在主犯何某的直接指揮下,成員分別以言語恐嚇、堵塞、放輪胎氣、滋擾、鬨鬧、聚眾造勢或持兇器毆打等手段,實施21次強迫交易、5次尋釁滋事、1次擾亂社會秩序等違法犯罪活動,造成出租車司機3人受傷,恐嚇出租車司機26人次。

該犯罪團伙性質惡劣,影響重大,嚴重危害了人民群眾的人身財產安全,擾亂了當地的經濟、社會生活秩序。當地群眾得知該團伙被公安機關抓獲後,對於公安工作稱讚不已。

以案說法>>

什麼是黑社會性質組織?

根據《刑法》第294條第1款規定,“黑社會性質組織”,即老百姓一般稱為黑社會、黑勢力,通常具備以下四個特徵:1、組織特徵,有較穩定、人數多、有明確的組織者。2、經濟特徵,通過不正當手段獲取利益,有一定經濟實力。3、行為特徵,用暴力、威脅等手段,多次為非作惡。4、危害性特徵,嚴重破壞經濟、社會生活秩序。本案中,以何某、鄭某某等人為核心的“何仲車隊”,符合黑社會性質組織的基本特徵。

為何定性為黑社會性質組織犯罪?

本案定性為黑社會性質組織犯罪,主要是基於幾個原因:1、組織嚴密,分工明確。以何某為組織者,以何某、鄭某某等為組織成員,逐步形成了組織結構緊密,分工明確,層次分明,有明確的組織者的黑社會性質組織。2、壟斷經濟,大肆斂財。何某等人利用“何仲車隊”,通過暴力壟斷控制出租車行業的不正當手段,牟取高額利潤,具備了一定經濟實力。3、稱霸一方,欺壓百姓。何某等人用暴力、威脅等手段,霸佔出租車運營過程中,對其他經營雷州市至赤坎區、麻章區的出租車經營者,採取恐嚇、開車攔阻、放車氣、驅趕乘客、毆打出租車司機等違法犯罪行為,在雷州市出租車行業中樹立起惡名,嚴重破壞經濟、社會生活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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