雷州“何仲车队”黑恶团伙被捣毁

近日,雷州市人民法院依法对被告人何某等8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强迫交易、聚众扰乱社会秩序一案作出一审判决。主犯何某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其余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至4年不等,并处罚金。

朋友圈一视频引警方关注

2016年10月22日下午,雷州市城区某路口转盘处发生一起敲诈勒索案件,数名男子持长刀、木棒、钢管等凶器追赶两名出租车司机,该视频当天即在微信朋友圈内传播,并有人反映是由于出租车争夺客源所引发的。雷州市公安局对此高度重视,迅速成立专案组,专案经营。

警方发现,这起黑社会性质组织的脉络逐渐清晰。专案组经过多方工作掌握种种情况,表明一个以何某为首的“何仲车队”从一开始的合法经营合伙团体逐渐演变成用暴力垄断控制出租车行业的黑社会性质组织。2015年10月1日,何某等人从雷州市某出租车有限公司承租3辆出租车运营,运营线路为雷州市至赤坎区、麻章区,随后增加至18辆。

为了牟取高额利润,垄断客源,何某等人成立“何仲车队”对其他经营雷州市至赤坎区、麻章区的出租车经营者实施了恐吓、开车拦阻、车轮胎放气、驱赶乘客、殴打出租车司机等违法犯罪行为。

何仲车队在霸占出租车运营过程中,逐步形成了结构紧密、分工明确、层次分明的黑社会性质组织,先后存在强迫交易、寻衅滋事、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等违法犯罪活动,在雷州市出租车行业中树立起恶名,大多数出租车司机闻“何”色变,为了生计,有的选择忍气吞声,有的选择另谋出路。

历时半年的艰难调查取证

在调查取证中,由于受害人大都是出租车司机,迫于该团伙的淫威,担心被打击报复,抱着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心态,委屈求全,不敢报案。在专案组民警找到相关受害人、证人时,由于他们对专案侦办工作不了解,对专案组持怀疑观望态度,不敢作证。而且该团伙成员在实施具体的霸占市场过程中有意识地规避法律,导致取证难度较大,给侦办工作带来巨大困难,侦查工作一度陷入被动。

面对受害人、证人心存疑虑、害怕报复的复杂情况,专案组放弃节假日休息,舍弃与家人的团聚,跑断腿、磨破嘴,不厌其烦地向被害人、证人,宣传公安机关打黑除恶的政策和决心,宣传法律法规,号召检举揭发该犯罪团伙的罪行,为专案侦办工作营造了良好的工作氛围,同时通过各种社会关系进行多方沟通,逐一消除受害人、证人的顾虑,提供证词证据,进行辨认指认。

专案组经过半年多的艰辛,多方收集犯罪证据,从而掌握到该团伙全部人员的情况和大部分犯罪证据。

收网!该团伙头目全部落网

专案组在获取了部分关键性证据的基础上,决定适时收网。由于该案取证困难,涉及面广,办案周期长,导致该团伙成员闻风而逃,为后期的抓捕工作造成很大难度。2017年7月27日,专案组深入分析该团伙的活动规律和特点,研究制定了分工明确、措施详尽的抓捕行动方案,专案组分兵3路,先后在雷州、湛江市区等地抓获团伙成员何某、郑某某等3人;2017年9月16日,专案组经过近10天的跟踪追击,成功在广州至汕尾高速路一出口处成功将潜逃外地的主犯何某以及一名主要成员何某缉捕归案;2017年12月6日,专案组将另一名犯罪人员何某缉捕归案。

2018年6月30日,主犯何某以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等罪名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其他5名成员以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等罪名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

经法院审理查明,该团伙自2016年9月何仲车队成立后,在主犯何某的直接指挥下,成员分别以言语恐吓、堵塞、放轮胎气、滋扰、哄闹、聚众造势或持凶器殴打等手段,实施21次强迫交易、5次寻衅滋事、1次扰乱社会秩序等违法犯罪活动,造成出租车司机3人受伤,恐吓出租车司机26人次。

该犯罪团伙性质恶劣,影响重大,严重危害了人民群众的人身财产安全,扰乱了当地的经济、社会生活秩序。当地群众得知该团伙被公安机关抓获后,对于公安工作称赞不已。

以案说法>>

什么是黑社会性质组织?

根据《刑法》第294条第1款规定,“黑社会性质组织”,即老百姓一般称为黑社会、黑势力,通常具备以下四个特征:1、组织特征,有较稳定、人数多、有明确的组织者。2、经济特征,通过不正当手段获取利益,有一定经济实力。3、行为特征,用暴力、威胁等手段,多次为非作恶。4、危害性特征,严重破坏经济、社会生活秩序。本案中,以何某、郑某某等人为核心的“何仲车队”,符合黑社会性质组织的基本特征。

为何定性为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

本案定性为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主要是基于几个原因:1、组织严密,分工明确。以何某为组织者,以何某、郑某某等为组织成员,逐步形成了组织结构紧密,分工明确,层次分明,有明确的组织者的黑社会性质组织。2、垄断经济,大肆敛财。何某等人利用“何仲车队”,通过暴力垄断控制出租车行业的不正当手段,牟取高额利润,具备了一定经济实力。3、称霸一方,欺压百姓。何某等人用暴力、威胁等手段,霸占出租车运营过程中,对其他经营雷州市至赤坎区、麻章区的出租车经营者,采取恐吓、开车拦阻、放车气、驱赶乘客、殴打出租车司机等违法犯罪行为,在雷州市出租车行业中树立起恶名,严重破坏经济、社会生活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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