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人有病,欠物業費,去他家崔要,他不給,第二天老人死了,家裡人說是氣死的,物業工作人員有責任嗎?有什麼依據?

木子205930368


看過一個旅美華人寫的文章,大意是美國人的法律意識如此強烈。

因為華人租賃的美國人的住房,合同要求每月1號交納房租。某月初,華人突然接到當地法院傳票,違反合同未按時交納房租!華人吃驚,已經按時交納房租了呀!於是找出了銀行匯款單據,原來是星期天,銀行匯款次日到達!虛驚一場,純屬誤會!但美國人並不覺得尷尬,因為契約精神是深入他們骨子裡的東西!華人問:你為什麼不到我屋裡來問問我,溝通一下呢?美國人回答:合同裡訂立好的條款為什麼還要溝通呢?

從此可以看出,東西方文化背景不同,人們待人接物處事方法、方式的不同!

當然西方警方、法院等司法部門的對事認真程度也不同,他們認為公民的事沒有小事,凡事必需認真對待,一是職責所在不得不為,二是懈怠納稅人後果很嚴重,飯碗會丟。



這家人是不是窮瘋了?腦子有病吧。欠物業費,工作人員上門討要,這是正常工作,也是正當反應,老人死不死,跟工作人員沒關,這個問題問的太不要臉,如果這麼問問題,我只能情緒化的說一句,死了活該,這家人,死一個,這個社會少一個禍害。

這家人的問題有兩個:

1、拖欠物業費,我們都知道,我們接受物業服務,是需要繳納物業費的,第一要交,第二要及時交,不能拖欠,你拖欠,人家來要,天經地義,理所應當。

2、你這個問題,有點碰瓷的意思,挺無恥的,你家人有病,不是拖欠的理由,你家人氣死,那是活該,是老天爺都看不過去了。你與其碰瓷物業公司,不如去碰瓷老天爺。

我們對於一件事的評價,離不開情理法,會說的不如會聽的,這個世界還是有正義和公理的,不可能被那種蠻不講理的人所佔據,碰瓷最後也可能讓自己面目全非,裡外不是人,名聲掃地,還落了一身毛病。

做人要善良,做人要厚道,這是我們為人處事的原則,也是我們為人之本。


韓東言


很榮幸回答你的問題,我是陰天我有傘。假如我的回答能引起你的共鳴請關注我,讓我們一起用心看世界。

回答這個需要理性分析一下,老人欠物業公司費用,物業公司上門催要費用老人不給,然後老人第二天死了。首先其實要知道老人的死因是什麼?是因為自己被物業要物業費自己感覺委屈而生氣氣死了?我想這個可能性不會很大。欠物業公司費用不給是因為什麼原因?按理說,物業公司是服務小區居民的單位,居民正常繳納物業費用這很正常,不給物業公司上門要也屬於正常。其實用邏輯思維來想一下,兩者之間就根本不能產生聯繫,就比如,一個人今天去鄰居家串門,明天鄰居死了,這難道和那個人也有關係嘛?

中國老祖宗傳下來的古話,人的命天註定。老人逝世肯定是件傷心事,但是我覺得和物業公司也沒有什麼關係,希望相關家屬能理性自己的情緒,靜心送老人上路這才是目前最重要的事。

願逝者一路走好。活者幸福安康。




陰天我有傘


退萬步講,即使是氣死,那也是自己無禮取鬧。而訛人的結果。再有,老頭將死,有病在身,誰知什麼時候死,也可能,正要斷氣,工作人員進門催款確沒斷氣成,而延遲死亡時間了呢,也未嘗不可。為這,老頭家人也應謝謝工作人員,起碼的禮儀要講吧。或把欠費補上,再加些感謝錢,不多1至5千即可。工作人員即看望老頭最後一面,也讓他多話了幾個小時。值,真值。要是講禮家庭不給個十萬二十萬,都不祘給。


章蒼洪


我覺得老人肯定是氣死的。

老人有病,長期沒繳物業費,物業上門催繳,第二天老人死了,而且被氣死了。

由上所述,老人病了一個人住在小區,他肯定有兒女,但是沒有和他住一起,是一個有兒女的孤寡老人。病了沒有人照顧,自己過什麼樣的日子只有他自己知道,連去小區物業交物業費也走不去。

這是一個傷心的老人,養兒防老全是鬼話,什麼我把你養大,你陪我變老全部是騙人的鬼話,一個人住在小區,生病了沒人照顧,養了一群白眼狼,結果真的氣死了。

老人死了他們兒女還不放過,利用老人的死敲一筆,不要白不要。

物業雖然有很多人不喜歡,但是正常收費沒有過錯。


王老歪49681976


物業工作人員沒有責任,不用害怕。

一、老人死亡,屬於自然現象,與其他人的行為無關。就是物業不去要物業費,老人該死亡也是會死亡的。

生老病死是屬於自然規律,任何人都無法抗拒。所以老人的死亡是由其自身的疾病造成的,與要物業費沒有一點因果關係。

二、物業公司的工作人員是履行正常的職務,沒有任何侵權行為。

老人拖欠物業費,物業公司工作人員有權催要。所以說物業公司的人員到老人處主張物業費,這也是正當之舉,沒有一點兒過錯,不應當承擔任何侵權責任。



三、老人的子女說老人之死是物業公司工作人員氣死的,這明顯是訛人的理由,是無賴的行為。

如果說他想證明老人是由物業公司工作人員氣死的,那麼就必須做出老人的死因鑑定,如果經鑑定老人的死亡與其物業公司的行為沒有因果關係,那麼物業公司去的工作人員就不應當承擔任何責任。

所以說物業公司工作人員不用怕,只要自己做得對,法律是維護公道的。


法重情深


以下幾個問題需要引起思考:首先最基礎的一點是,我沒同意你物業給我服務,你憑什麼收費?涉嫌強賣,侵犯業主權益;其次,憑什麼其他人能決定我必須得要這個物業的服務,多數人同意,少數人不同意,多數人決定就能忽視少數人的合法權益?涉嫌侵犯業主知情權和自主選擇權及合理補償權;第三,物業立場存在極大問題,以經濟利益為目標逐利,追求經濟利益最大化!涉嫌物業設定存在的性質有問題!第四,物業服務不到位,業主普遍感覺服務不值物業費!第五,物業管理本末倒置,物業成了業主的主人,讓業主感覺如刺在喉!第五,物業為了收費無所不用其極,不是服務業主,而是想方設法管制業主,導致物業和業主矛盾激化,物業已經成為社會矛盾的製造者!第六,不少物業被惡霸流氓把控,並與職能部門勾結,損害業主利益!解決辦法不是沒有,由於涉及業主太多,也不是一蹴而就,但基本原則就是,一定得爭取維護每一個業主的權益,多數人也不能決定少數人的錢袋子,可以考慮物業服務分級,業主自由選擇,最基礎的收費一定要低,然後嚴格按照合同落實,相信一定能做到最好!


高團又


簡直就是放屁,欠錢,人家問你要,不是很正常嗎?你晚上死了,就責怪要錢。那今後人家問你要錢沒要到,回家明天死了。那欠錢的是不是也有罪呢?現在的人,簡直就是無法無天。應該整治


龍得權人


氣死的也是家裡人氣死的!你家欠人物業費,物業上門催收有何不妥,你們明知老人有病,還不交物業費,讓老人心裡窩口氣!


手機用戶6110114630


就這麼背,物業晚一天收費不就沒有什麼事了嗎?老人家不就走了嗎,芝麻掉了針鼻裡,巧了。不過跟物業收費沒有關係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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