買的房子是120平的,但是辦房產證時卻顯示爲140平,現在讓補20平的差價,應該怎麼辦?

預言大者


買的房子是120平的,但是辦房產證時卻顯示為140平,現在讓補20平的差價,應該怎麼辦?

那麼,為什麼面積會產生差異:

一是題主大人購買的房子,肯定是期房,不會是市場流通的二手房源。現在的開發商,一般會在銷售的時候,對客戶心儀的房源,按照建築圖紙,估算一個面積,作為期房銷售的計價面積,這個面積是預估的,與最終交房的實際面積有差別,多數偏低,也就是在最終辦證時需要補充差額,但是不會太多。

二是題主大人在購房的時候,開發商為了吸引客源,一般會用盡渾身解數,比如說一樓有花園、頂層有露臺,中間層有贈送面積等等,其實絕大部分,都是在陽臺方面做手腳,就是把原先不封閉的陽臺(計算一半面積)免除計費的一半說成是贈送,以此來吸引客源。但是最終的面積核算,是由房管部門確認的,有可能原先的贈送面積被看做是實際面積,一併列入房屋建築面積中計算費用,就有了差價。

三是開發商在公攤面積上做手腳。一般來說,開發商給的預估面積都是偏小的,在最終交房的時候,會多出一部分,說是後來計算的公攤面積,就是社區的大廳、門庭、走廊、警務室等等,平均攤到每一個業主身上,社區越舒適的環境,公攤面積越大。

四是題主大人選購的房源,開發商應該不是什麼大品牌。因為作為萬科、保利、中海等等品牌企業,比較重視自身的企業形象,它們銷售產品,是依靠自身的品牌實力和市場口碑,不需要在小的方面動手腳來賺取利益。而二三流的房地產企業,為了最大限度的攫取利益,就會在首付、面積、建材、裝修方面絞盡腦汁。

對這種情況,應該怎麼辦呢?

題主大人可以查閱一下自己的商品房銷售合同,裡面會有關於面積差價的條款,合同中會約定一個百分比,對於“超過部分”,就是暫測面積與實際面積的差值,減去合同約定的百分比允許誤差後所得的面積。

這個百分比一般是3%,雙方按照合同價格多退少補,也有的合同直接約定,不管面積差多少,都是按照約定價格多退少補,一般來看,都是退的情況少、補得情況多。對於購房者認為確實超過合理誤差範圍的,可以與開發商協商,要求拒付房款或退房。但是成功率不是很高。

最終應該怎麼辦,還需要題主大人根據自身的實際情況做出選擇。


石頭大獅的膠澳筆記


因為期房在簽訂購房合同時,房子往往還沒有建好,在不是現房的情況下,房子面積與預期的面積存在少量誤差是很正常的情況。

通常,購房合同中也是有明確約定的,一般執行的就是多退少補,也就是說如果交房時候,房子的實際面積比當初約定的面積大,那麼購房者就應該補上差額面積的房款,反之,如果房子的實際面積比當初約定的面積小,開發商就會把差額退給你。

但是問題在於,約定120平,最後140平,這差額達到了20平,比例達到了17%,這個差距是我所聽到的最大的差距了,不過呢,我覺得對題主來說,這個絕對是好消息啊,畢竟過去2年來,房價一直在快速上漲,你等於是白白賺了20平米房子的漲價啊,所以我想你應該是很樂意的吧。如果你不樂意,那麼就要看當初合同中的約定了,常見的比例是大概3%左右,既然有合同,還是按合同執行比較好。

另外,對於這種情況,還有個情況大家需要注意的。就是契稅比例的問題,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關於調整房地產交易環節契稅個人所得稅優惠政策的通知》(財稅[2010]94號)的規定,首套房繳納規定如下:

1、個人購買普通住房,且該住房為家庭唯一住房的,所購普通商品住宅戶型面積在90平方米(含90平方米)以下的,契稅按照1%執行;

2、戶型面積在90平方米到144平方米(含144平方米)的,稅率減半徵收,即實際稅率為1.5%;

3、所購住宅戶型面積在144平方米以上的,契稅稅率按照3%徵收。

我有個朋友,當初買房子的時候精打細算,特意買了個88平米的房子,結果交房的時候,變成了90平米,因為多出來2平米多,他就要多交0.5%的契稅,加上2014-2015年那會兒房子價格本來也在跌,那心裡是老大的不樂意啊,可以說是彆扭至極,當然,今天看來,肯定也是賺了。


遁逃者


買房合同上應該寫了,誤差必須在-3%到+3%之間,然後多退少補,而且按當時購房的價格支付。這一條我在買房籤合同的時候特地看了幾遍,因為牽扯到以後可能需要另外花錢的事情,所以看的比較詳細。如果誤差超過3%,拿房的時候你是可以毀約的,而且不需要付任何責任。

以你的為例,120平的房子,合理誤差按3%算的也就是3.6平,也就是說你驗收房子面積應該在116.4平或者123.6平這個範圍內,你可以選擇多退少補,你這個差了20個平方,可以說多出來一個大房間了,正常怎麼可能差這麼多。

我覺得你可以看一下你的合同,有說明的,開發商如果強制要求補20平的錢,我覺得你可以走法律途徑了!


雪走漫談


我當初買房,簽訂合同的時候是按照144點幾個平方,結果房管局最終測量下來146點幾個平方,最終我們按照146點幾個平方買單,但是超過145個平方房產稅就是按照3%交了,無形中多出幾萬,最後協商我們把房產稅全額交掉,多出的部分抵扣貸款總額,也算完美解決了。


A龜太氣功A


差20平米,差異率達到百分之十七,這顯然不是一般的誤差。除了其它回答的查閱合同的合理面積誤差處理方式外,我覺得首先應分析面積增加的原因。我曾經購房也遇到過:買房的時候陽臺是半算面積,後來規劃要求封閉陽臺,於是產權全算,這種因開發商自身原因造成,而購房人並未實質增加的面積,購房人肯定不承擔增加費用。還有就是公攤係數的計算方式,也是一樣的……


海闊天空-展望2016


房產交易中心的購房標準合同上應該對誤差是有規定的,查一下合同。

在誤差範圍以內,多退少補。120平米的誤差應該是3.6平米,剩下的,就算開發商送你的,你賣房的時候合算了。通常情況下都是多一點的。


用戶60016752399


不用全補,一般按照合同補3%的差額,超出不用補。不過物業費等得按實際面積交,等於你賺了16平米的面積


洋洋得意127


首先看你們當時籤的合同裡面有沒有載明合同約定面積與產權登記面積發生誤差的處理方式。如果合同未作約定的,有作出規定:

(1)面積誤差比超出3%時,買方有權退房,房地產開發企業應當在買方提出退房之日起30日內將買受人已付房價款退還給買方,同時支付已付房價款的利息。

(2)買方不退房的,產權登記面積(140㎡)大於合同約定面積(120㎡)時,面積誤差比在3%以內含3%部分的房價款由買方補足;超出3%部分的房價款由房地產開發企業承擔,產權歸買方。


像你這種情況,120㎡*3%=3.6㎡,即3.6㎡面積的房價款由你補上,剩餘的20㎡-3.6㎡=16.4㎡,即16.4㎡面積的房價款是由開發商幫你承擔,產權歸你。希望我的回答對你有用~


房產交易小知事


買的120平方米的房子,交房時變成了140平方米的房子,房子面積出現誤差,比較正常,但一般誤差會有一個範圍,不會特別離譜。

為了維護買賣雙方的相關權益,國家相關法律對此做了詳細的規定。原建設部《商品房銷售管理辦法》第二十條,即有相關解釋。

該辦法規定:如果雙方合同中,對於面積的誤差大小做了約定,則按照合同約定處理。如果合同中對於面積誤差沒有相關條款,則按照3%之內據實結算,採取多退少補的方式。

第一,超過3%以內的面積,購房者據實繳納房款。也就是,這位購房者只需補足3.6平方米的房款,其餘超出部分的面積,則不需繳納。超出3 %部分的房價款,由房地產開發企業承擔,產權歸買受人。

第二,產權登記面積小於合同約定面積時,面積誤差比絕對值在3 %以內 (含3 %)部分的房價款,由房地產開發企業返還買受人;絕對值超出3 %部分的房價款由房地產開發企業雙倍返還買受人。

當然,如果面積誤差超過3%,購房者有權退房。假使購房者不退房的話,則可參照以上的結算方式,有理有據,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在房價上漲較快的大環境下,面積多出來20平米,對這位購房者而言,是一件好事。你只需再交3.6平方米的房款,就可以多擁有20平方米的面積,簡直是幸運之神的眷顧和垂青啊!





漢字之美值得鍾愛


打開你的購房合同,看一下出現面積誤差後面的條款,國家規定,面積誤差±超過3%可以申請無條件退款,含利息(按銀行計算,很低的),並且以近幾年國內房價的漲勢,多出20平對你絕對是好事而不是壞事,你買的越早漲得就越多。還一個就是多退少補,按照你買的時候的價格補差價(個人感覺是不吃虧),如果你不願意要就申請退房吧。

也看到了一群不懂房地產的吃瓜群眾在那裡說公攤可以不買,別開玩笑了,這是政府規定的,什麼時候國家政策調整了才能不買,想取消就去向國家反應,國內公攤源頭是李嘉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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