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洪濤裝飾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暫緩授予部分第一批解鎖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信息披露內容的真實、準確和完整,沒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

特別提示:

1、深圳市洪濤裝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暫緩授予部分第一個解鎖期解鎖條件成就,本次解鎖的限制性股票56萬股,佔公司當前股本總額的0.0448%,涉及激勵對象2名。

2、本次解鎖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日為2018年9月7日。

一、激勵計劃簡述

1、2017年1月24日,公司召開了第四屆董事會第四次會議和第四屆監事會第三次會議,審議通過《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草案)及其摘要》及其相關事項的議案,公司獨立董事對此發表了同意的獨立意見,律師等中介機構出具相應報告。

2、公司對授予的激勵對象名單的姓名和職務在公司內部進行了公示,公示期為自2017年1月24日起至2017年2月7日止。在公示期內,公司未收到關於本次擬激勵對象的異議,並於2017年2月9日披露了《監事會關於激勵名單審核意見和公示情況的說明》。

3、2017年2月14日,公司召開2017年第一次臨時股東大會,審議通過了《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草案)及其摘要》及其相關事項的議案,並於2017年2月15日披露了《關於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內幕知情人買賣公司股票情況的自查報告》。

4、2017年3月9日,公司分別召開了第四屆董事會第五次會議和第四屆監事會第四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於調整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首次授予名單及數量的議案》、《關於向激勵對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議案》。公司獨立董事對此發表了獨立意見。監事會對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勵對象名單進行了核實。

5、2017年5月9日,公司公告《關於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的公告》。

6、2017年5月25日,公司召開了第四屆董事會第八次會議及第四屆監事會第六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於向激勵對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議案》,董事會確定2017年5月25日為授予日,向暫緩授予的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激勵對象李慶平、劉文苑2人授予限制性股票140萬股。激勵對象李慶平先生對該議案已迴避表決。公司獨立董事對本次授予發表了獨立意見,監事會對本次授予出具了核查意見。

7、2017年7月8日,公司公告《關於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暫緩授予部分授予登記完成的公告》。

8、2017年9月24日,公司召開了第四屆董事會第十一次會議及第四屆監事會第八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於授予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部分預留股份的議案》,確定2017年9月25日為授予日,向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預留激勵對象45人授予限制性股票600萬股。會議同時審議通過了《關於回購並註銷部分已授出未解鎖股權激勵股票的議案》,同意回購並註銷已離職的首次授予激勵對象共計8人已獲授但尚未解鎖的限制性股票共計940,000股。公司獨立董事對以上事項發表了獨立意見,監事會對以上事項出具了核查意見。

9、2017年10月17日,公司召開了2017年第二次臨時股東大會,審議通過了《關於回購並註銷部分已授出未解鎖股權激勵股票的議案》,同意回購並註銷已離職的首次授予激勵對象共計8人已獲授但尚未解鎖的限制性股票共計940,000股,佔公司股本總額的0.075%。

10、2017年12月18日,公司公告《關於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部分預留股份授予完成的公告》。鑑於在實際認購過程中,部分激勵對象自願放棄部分或所有獲授的限制性股票,公司本次實際授予33名激勵對象共計441萬股限制性股票。

11、2017年12月28日,公司公告《關於完成回購並註銷部分已授出股權激勵股票的公告》。

12、2018年2月9日,公司召開了第四屆董事會第十七次會議及第四屆監事會第十二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於授予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預留股份剩餘股份的的議案》,確定2018年2月9日為授予日,向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預留激勵對象11人授予限制性股票200萬股。公司獨立董事對本次授予發表了獨立意見,監事會對本次授予出具了核查意見。

13、2018年3月23日,公司公告《關於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預留股份剩餘部分授予完成的公告》。鑑於在實際認購過程中,部分激勵對象自願放棄部分或所有獲授的限制性股票,公司本次實際授予10名激勵對象共計160萬股限制性股票。

14、2018年4月25日,公司召開了第四屆董事會第十九次會議及第四屆監事會第十三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於回購並註銷部分已授出股權激勵股票的議案》,同意回購並註銷已離職的首次授予激勵對象共計7人已獲授但尚未解鎖的限制性股票共計860,000股;回購並註銷已離職的預留激勵對象共計1人已獲授但尚未解鎖的限制性股票共計10,000股。公司獨立董事對本次回購註銷發表了獨立意見,監事會對本次回購註銷出具了核查意見。該議案尚需經公司股東大會審議通過。

15、2018年5月16日,公司召開了第四屆董事會第二十次會議及第四屆監事會第十四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於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首次授予部分第一個解鎖期解鎖條件成就的議案》,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首次授予部分第一個解鎖期解鎖條件達成,同意對符合解鎖條件的首次授予激勵對象246名所持有的16,340,800股限制性股票進行解鎖,佔公司當前股本總額的1.3069%。公司獨立董事對本次解鎖事項發表了獨立意見,監事會對本次解鎖事項出具了核查意見。

16、2018年5月18日,公司召開了2018年第一次臨時股東大會,審議通過了《關於回購並註銷部分已授出股權激勵股票的議案》,同意回購並註銷股權激勵股份共計870,000股,涉及人數8人,佔公司股本總額1,250,308,390股0.070%。其中首次授予激勵對象7名,股權激勵股份860,000股,佔公司股本總額的0.069%;預留激勵對象1名,股權激勵股份10,000股,佔公司股本總額的0.001%。

17、經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審核確認,公司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首次授予部分第一批已完成解鎖,上市流通日為2018年5月29日。

18、經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審核確認,公司870,000股限制性股票回購註銷事宜已於2018年7月2日辦理完成。

19、2018年8月28日,公司召開了第四屆董事會第二十二次會議及第四屆監事會第十六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於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暫緩授予部分第一個解鎖期解鎖條件成就的議案》,同意對符合解鎖條件的2名激勵對象所持有的560,000股限制性股票進行解鎖,佔公司當前股本總額的0.0448%。公司獨立董事對本次解鎖事項發表了獨立意見,監事會對本次解鎖事項出具了核查意見。

二、激勵計劃設定的第一個解鎖期解鎖條件達成情況

本次解鎖對象均滿足上述激勵計劃解鎖條件。董事會認為本次實施的股權激勵計劃相關內容與已披露的激勵計劃不存在差異。

法律法規對公司激勵對象所獲授的限制性股票禁售期有規定的,按照有關規定執行。

三、本次解鎖情況

1、本次解鎖的限制性股票數量為560,000股,佔公司股本總額的0.0448%。

2、本次申請解鎖的激勵對象人數為2名。

3、各激勵對象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鎖股份可上市流通情況如下:

四、本次解鎖後的股本結構變動表

說明:變動前股本為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下發的2018年8月30日股本。

五、董事會薪酬與考核委員會的核實意見

公司董事會薪酬與考核委員會對公司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暫緩授予部分第一個解鎖期的解鎖條件滿足情況以及激勵對象名單進行了核查,認為:本次可解鎖激勵對象資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權激勵管理辦法》及公司《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草案)》等的相關規定,在考核年度內均考核合格,且符合公司業績指標等其他解鎖條件,可解鎖的激勵對象的資格合法、有效。

六、獨立董事意見

經核查公司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暫緩授予部分第一個解鎖期解鎖條件的滿足情況以及激勵對象名單,我們認為:本次董事會關於同意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暫緩授予部分第一個解鎖期可解鎖的決定符合《上市公司股權激勵管理辦法》及公司《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草案)》等的相關規定,激勵對象符合解鎖資格條件,其作為本次可解鎖的激勵對象的主體資格合法、有效。

七、監事會核實意見

監事會對本次激勵對象名單進行核查後認為,公司2名激勵對象解鎖資格合法有效,滿足公司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暫緩授予部分第一個解鎖期解鎖條件,同意公司為激勵對象辦理限制性股票解鎖手續。

八、國浩律師事務所法律意見

本所律師認為:洪濤股份激勵對象根據《激勵計劃》所獲授的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暫緩授予部分的第一次解鎖期的解鎖條件已經成就,且公司已經履行了相關解鎖的程序,洪濤股份據此可對其本次激勵計劃2名激勵對象所獲授的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暫緩授予部分進行第一次解鎖期解鎖。

九、備查文件

1、第四屆董事會第二十二次會議決議;

2、第四屆監事會第十六次會議決議;

3、獨立董事對第四屆董事會第二十二次會議相關事項的獨立意見;

4、關於洪濤股份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暫緩授予部分之第一次解鎖事宜的法律意見書。

特此公告

深圳市洪濤裝飾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會

2018年9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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